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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坦蕩擎天

    不對。不但不對,還不要臉。做任何事,不論是家人、親戚、朋友,要將他們的新房作為婚房,事先必須經得房主的同意,是借是租都得先跟房主說清楚或簽訂租賃合同,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這是人與人之間交往最起碼的尊重。題中的二婚大姑子在未經得弟弟弟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弟弟弟媳的新房作為自己二婚婚房的行為,完全失去了做人的

    道德底線且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違法行為!

  • 2 # 庭蔭囀鶯

    親兄弟明算賬,為什麼?

    因為,親是親,財是財,親惱都打財上來。

    古人總結的非常正確。因為有時候,可能在這面以為小事一樁,可是那方真的是個過不去的坎,他抓急了,不用你幫我,你明明還得起,就當幫我了,也不至於落到這步田地啊。於是,錯誤的自以為,造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當然,在條件可以的時候另當別論。

    幾年前,我給別人幫忙竄錢用,吃了兩次虧。

    一次是兒子的朋友,走的很近的那種。幫他抬了一萬元錢,結果他突然發現了癌症,進醫院就沒出來。這個款有字據,但是他父母和妻子不知道。我兒子說,剛過三十歲沒了,讓白髮人送黑髮人,這話可咋去說啊。最後這錢是我還的本,利息沒給。

    另一個是我侄媳婦,我給管的事,當時已經本利結清了,字據也毀了。結果當天別人從她手借走一千元,一直記得這錢沒還,三年了想起來好像是我吧,就問我。我知道有這事,但是那個人我不熟,早就不知道是誰了,侄媳婦就說是拿給我了。讓再想想。回到家我給兒子打電話說這事,兒子說,給他,就當請了一桌客。

    我和侄媳婦說,這錢真不是我拿了,那你非說是我,這麼辦,錢,現在我給你,你要是想起來了再還我。

    因為我在學校兼管過現金,超過三天的錢財往來必須做據。只因為是私人往來,字據當場銷燬了,為了千把塊錢鬧翻臉,以後親戚也沒了。再說了,當時兒子業務需要,有個飯局都是兩三千往上,千把塊錢真不算事。可是要是孩子還小的時候,一塊錢都得算計著花,能不惱嗎?

    所以說,別說十萬,就是千把百的,用錢方也要主動出字據。這是保證親情的最好途經。

  • 3 # 陳倉夜語

    大姑子擅自用弟弟、弟媳的新房作為自己二婚的婚房肯定是不對的。

    不要說是用弟弟、弟媳的新房,就是用父母的房子也要在使用前給父母說一聲,必須要取得父母的同意才能把房子作為自己婚房。同樣的道理,房子是屬於個人的至關重要的東西,不可能也不會隨隨便便的就借給別人使用,現在社會因為租借房子出現糾紛的比比皆是,父子、夫妻、姊妹反目,對簿公堂,不斷的上演一個個卑鄙無恥的醜陋的嘴臉,有多少貪得無厭,有多少好心被坑。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不管大姑子是出於什麼目的,心裡是什麼想法,不給弟弟和弟媳說,擅自把弟弟弟媳的新房用做自己二婚的婚房肯定是錯的,誰知道大姑子結婚以後會在弟弟弟媳的房子裡住多長時間,會不會對弟弟弟媳的房子裡的裝修、傢俱、裝飾以及各種生活用品造成損壞。

  • 4 # 留興240

    絕對不對,但是,問題不在大姑姐,問題在公婆和弟弟身上。一般來說,公婆是不會同意姑娘佔用兒子的新房的,這是有講究的,不到萬不得已,公婆不會做這種決定的。從這件事反映出,兒媳在公婆心裡沒有地位,這麼大的事,公婆和兒子居然私自做決定,不經兒媳同意,就連簡單的告知都沒有,就算房子是公婆和兒子買的,也應該和兒媳、老婆商量,太過分了!

  • 5 # 跳老爺好

    “二婚大姑子用弟弟弟媳的新房當婚房,沒有告知弟媳婦這麼做對嗎?”這問題值得探討。這事故然不符合常理!趕腳聽起來有點奇葩,而且讓人不明就裡哈!我們姑且來分析一下:

    結婚大事,一般來說大多是男方準備婚房的。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女方土豪家庭、經濟條件優越,自己有房。由女方準備婚房亦無不可!

    問題是二婚的大姑姐大機率是自己沒錢沒房。那為啥還要打腫臉充胖子?難不成是要招上門女婿?!不對呀,大姑姐有弟弟不是獨生女哦!

    如果以上情況都不是,那最好的解釋只能是,大姑姐忙著結婚,婆家來不及置房子,暫借弟弟新房結婚吧

    題主講,大姑姐用弟弟弟媳新房結婚,沒告訴弟媳婦,這肯定是不對的!但這事弟弟肯定是知道的!弟弟一人擅自做主答應此事,說明弟弟明知弟媳不會同意,又不敢不答應(要麼弟弟太窩囊;要麼這姐姐太強勢)姐姐的要求,而只能是出此下策愛咋咋地了

    由此可以看出,弟媳在這個家庭中的地位可能是不夠高哦!

  • 6 # 冰傻子

    這是不對的,這是他們的婚房,本來是他們住的,你這大姑子就算想睡她的房間,你還得問她願不願意給你住,更何況是結婚這麼大的事。

  • 7 # choscho

    沒告訴弟媳,那弟弟知道麼?如果知道這爺們兒還過啥日子。要是婆婆定的,也該通氣兒給兒子和兒媳,婆家以後兒媳還有好果子吃?別過了。

  • 8 # 張曉燕的小詩和小說

    二婚大姑子用弟弟弟媳的新房當婚房,沒有告知弟媳婦這麼做對嗎?

    這事沒有對不對的事,因為弟媳婦還不算正式的家裡人,或許嚴格的來說,這家人採取的是先斬後奏的原則,不讓弟媳婦知道,家裡肯定商量過此事,不然的話,大姑子是如何得到房子的鑰匙的呢,再說了,大姑子是二婚呀,大姑子的孃家人不可能沒參觀過新房吧,因此這事或許真的不好說對或錯,只是肯定是家人同意了,在大姑子的眼裡或大姑子的孃家人眼裡,結婚用孃家的房子也很正常呀,說明大姑子的一家人都很在意大姑子的二婚呢,至於沒有告知弟媳婦到底對不對,這事可以說對也可以說不對,說不對是因為大姑子二婚用的是弟弟弟媳的新房,對或不對在於新房若是人家自己的話,不告訴你也很正常,告訴你你可能不同意,那極可能會壞了大姑子的婚事呀,那大姑子的二婚的婚事很可能會告吹,家人肯定也是掂量了權衡了,才決定讓大姑子用這個新房的。

    因此,這事的對不對要看從哪個角度來看或來說。弟媳的婚事是大事,大姑子的婚事也是大事呀!

    只是這個新房若是弟媳家有投資了,那若是沒跟弟媳說是百分百的不對,若弟媳家沒投錢在新房裡,這就沒什麼不對的,說是弟媳的新房,那只是一種可能的計劃,但變化比計劃來得快呀,因此,現在再糾結這事的對不對沒有意義了。

    現在的問題是人家大姑子既將這房子當了新房了,一直住下去的樣子或許已經擺明,否則人家幹嗎用這個作新房呢?該考慮的不是新房的事,而是弟媳的婚事還要不要的事!這新房若是弟媳與弟弟的共同財產,那是打官司的事,若不是弟弟與弟媳的共同財產,那或許吧,是否還要跟這種人家的兒子結婚才是大事,這樣的人家,還沒進門就擺定了是非會不斷的,三思吧,不要再糾結大姑子用了婚房的事了,二婚用弟弟的新房,這不是一般人家想得出的事!婆家人沒將弟媳當回事明明白白寫在這件事情上了,想過安穩的日子或許只能是美好的願望,說好的弟弟的新房都可以如何這般的給大姑子作為二婚的新房,其他的想不到的事情只有在發生了的時候,才會理解這樣的家庭真的可以發生,一點也不新奇。

  • 9 # 5月凌伊

    不對。

    弟媳婦這時應該認真考慮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公婆偏心女兒,還是老公對自己不夠尊重沒有及時跟媳婦溝通?

    如果是公婆偏心,那就跟老公聯合起來爭取起碼的尊重。

    如果老公對自己不夠尊重,同意家人這麼做而沒跟自己商量。那就得好好審視下自己小家庭的狀況以及夫妻感情,考慮下怎麼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

    夫妻之間不是要誰地位更高,而是要有最起碼的尊重,涉及到小家庭利益的事要夫妻協商同意才行。

  • 10 # 皇家師爺

    先不要說對錯,

    就一句話:

    如果事前告知,還能嗎?

    也即,不告知,當然不對,但告知後,後果是嚴重的,即不可能做新房的了,所以,她也非常明白,是故,就不告知。

  • 11 # 方世玉79412

    這得有多不要臉,才會做出這樣的事?人家自己都沒睡的新娘房,你一對二婚夫妻在那上面野合,這麼做斷絕往來都是最輕的。

  • 12 # 水吉58839435

    不對,不能借,什麼都可以借,唯獨婚房不可以,我們這裡有個老話叫做,房子可以給人停喪,不可以給人成雙,意思是很不吉利的,這個大姑子真是臉皮厚,二婚找個老公住房都沒有,還要用孃家弟弟的房子,有點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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