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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默5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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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傳說中的天才班
好多情侶戀愛時,由於不生活在一起,相互看到的都是對方好的一面,但人無完人,只要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想法有時就會有分歧,時間長了就會有矛盾,同居在一起久了,對方身上一些毛病就暴露出來了,這時就會發現對方遠不像剛認識時那麼好。
鄰居家家境優越,孩子領回來一個女朋友,典型的南方人,沒有長開的那種,155cm,男方家長一見,怕影響下一代,一家子不願意。但男孩願意,一家子怎麼勸都不行。大人看不上眼,但又拿孩子沒辦法,女孩每次回來見家長,都接受男孩父母甚至奶奶的冷言冷語,但女孩兒也許是被愛情衝昏了頭腦,不論大人態度如何,絲毫沒有知難而退的意思,後來乾脆和男孩兒同居了。
男孩的大姨出主意說,他們同居就同居,就是不給他們提結婚的事,住一段時間,互相缺點暴露,自然會分開,於是大人不再幹涉,一年後果然倆人分手。一年後倆人又聯絡上了,又同居一段時間,最後又分手。
後來男孩兒結婚,找了本省的,女的大高個,氣質挺好,男孩兒很快結婚,現在兒子都上幼兒園了。
需要指出的是;情侶有別於夫妻,情侶雙方同居只是一種兩個人的自願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和約束,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約束的。情侶之間在同居過程中,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權選擇繼續同居還是隨時分開。情侶雙方同居,僅僅是一種自願或一時興起的欠考慮舉動,我們拋開道德層面,只是就事論事;情侶雙方同居後,可能一時彼此身心與精神上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但是隨著雙方朝夕相處一段時間後,新鮮感和滿足感不在是首要的追求,而雙方的優缺點也基本表現的淋漓盡致。當雙方的新鮮感過後,滿足感已不再是彼此追求的目標,隨之而來的是彼此的所有優缺點都暴露在對方面前,優點被雙方來者不拒的接受,缺點也會被隨之放大,隨著缺點與矛盾的疊加,必然會使一方產生厭煩,如果不及時調整與協調,分手只是遲早的事情。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有一些情侶同居之後彼此珍惜對方,最後正式步入婚姻圓滿,這只是少部分。因此不提倡情侶婚前同居,因為這種同居可變數太多,而風險也大,所以情侶之間婚前最好不要同居,以免給彼此造成精神與心理傷害。以上分析僅為個人觀點,歡迎各位共同探討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