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買了個房子要交房了,可是到了那要交裝修保證金,水費保證金,還有五年的物業費,交了錢才給鑰匙,還得先簽字才能去驗房,我都沒有去驗房,為啥要簽字還要給錢?我們這的開發商都是這樣,請問這符合規定嗎?合法嗎?
10
回覆列表
  • 1 # 觀察踐行

    交鑰匙是基於房產交易合同的流程,物管費是基於物業服務的交易和流程,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同時看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果是延遲交鑰匙屬於延遲交房,那麼同時還要追究違約及約定的賠償責任。

  • 2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交裝修保證金還多少能說得過去,其餘的水費保證金,還有預交五年的物業費,這就是單方面的霸王條款了。至於說交了錢才給鑰匙,還得先簽字才能去驗房,這就違背了購房合同,屬於違約。

    新交付的房子,由於業主是陸陸續續入住的,所以也就無法成立業委會,也無法聘任物業公司,所以都是開發商自己給小區配置的物業公司。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入住率達到50%就可以成立業委會,自主決定辭退舊物業,聘請新的物業公司。

    實際上即便是裝修保證金,有的地方叫裝修押金,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也有必要,其實物業條例也不允許物業收取,而是要求物業只能向廣大業主告知、提醒、警示裝修不得破壞房屋承重部分和主體結構等。

    至於說一次請預交五年的物業費,肯定是霸王條款,但其中也有物業的苦衷,因為許多業主拿到了鑰匙,但長期不入住,也不交物業費,會讓物業公司運營艱難。其實有個兩全其美的方法就是物業可以再年終聯絡業主,告知要及時繳納物業費,否則就要依照物價局的政策收取滯納金。另外的水電保證金就更離譜了,我沒入住肯定不會產生水費電費,況且水電錶都是遠端控制的,先交費後用電用水的,欠費了自然就會被切斷,何須叫什麼水電費保證金。

    最後再說開發商交鑰匙,這是購房合同約定的,有交房日期,延遲交付要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凡不合理的地方都要維權,向政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婆婆把房子給了大哥一家,幫他們帶孩子,我還有必要給她養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