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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樓上,真心不理解,8樓的十多天不在家,家裡積水幾公分都不知道,直到七樓發現屋頂漏水。七樓開始起訴物業和8樓,後諮詢法院起訴所有樓上的,判決書下來了,我得賠500多,大家說說,這是個什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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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yr涵泳

    題目中所述房屋漏水問題已訴至法院,估計是前期協商、交涉未起到實質性作用。下面我先將房屋漏水後房主維權的程式向你簡要介紹一下。

    首先,房屋漏水後,受損業主應保護現場,固定音訊或影片證據,其次,業主應就漏水原因申請鑑定,當然這個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都應該具備國家相應的從業資質,同時受損業主應對因樓上漏水自身造成的損失申請價格認證,這些都是成功維權的基礎;

    漏水原因確定後應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維權,一是如房子還在保修期內,且不是由人為破壞引起漏水,可以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開發商派人修補兩次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受損業主可自行找人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如開發商置之不理,受損業主可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二是如果是管道老化導致堵塞,那麼應該由全體業主來承擔損失;三是如果能確定管道損壞由哪一戶造成的,那麼就由過錯方來承擔;四是如果房子在出賣之前,原業主委託裝潢公司來裝修,如果漏水是裝修過程中造成的,那麼就是由裝修公司或原業主承擔;五是如果是受損業主對房屋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漏水,那麼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如您對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上訴,申請二審。對二審判決仍不滿意,可在二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提出再審。

    如果既不提出上訴和再審,又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話,如受損業主申請,您很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您有相對固定的職業,那麼執行起來也是非常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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