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的變壓器為什麼總是跳閘重啟?
★因為村裡的變壓器國家電網經過幾次農網改造,都安裝有剩餘電流保護器裝置,由於長期執行而線路存在很多不合格,包括剩餘電流保護器也設定沒有達到最佳狀態造成的。見下圖所示。★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一項重要的安全技術措施,但處於長期執行的保護器,其元器件等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老化或損壞,影喇效能指標的變化,如不能及時發現並處理,事關人身安全,後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國家標準明文規定,對執行中的保護器每年應檢測其效能指標,這是十分必要的。
誤區之一,是試跳代替檢測。試跳是保護器管理的正常工作,但它只能定性檢測功能的存在,用試跳按扭試跳,因保護器產品不同,有的零序互感器好壞都無法檢查出來:用接地試跳,因被保護電網正常存在對地漏電電流,這時保護器動作的試跳接地電流,也不是真正的動作電流以,也就是說它只能初步驗證保護器動作功能。誤區之二、對驗證保護器動作電流數值誤差的認識。那種用接地試跳電阻估算的電流值誤差是很大的,原因是一般電阻的阻值誤差達10%還有溫度等因素,試跳時電壓高低也影響直接影響電流的大小,電壓的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按國家標準達10%,所以用接地試跳電阻估算出的剩餘電流不能作為驗證技術指標的依據。
誤區之三、保護器動作時間的測定不考慮設定電流的準確值。保護器動作時間的測定,按國家標準規定,其動作電流設定值就為1倍、2倍或5倍額定動作電流。用試跳電阻估標的電流,如前述其誤差很大,所以用此方法測出的動作時間,無法與國家標準相比來判定所測出的動作時間是否合格。
(1)保護器動作電流檢測與判定: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被測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實際漏電動作電流,應小於額定剩餘電流不動作電流,且小於等於額定剩餘電流動作電流,這個實際剩餘電流動作電流,對於具體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來講,其不超標準值都有一個數值範圍,如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的保護器,其實際剩餘電流的範制應大於15mA,小於等於30mA,額定動作電流越大的保護器,則其實際的動作電流的範圍越大。所以為保證正確地進行檢測,方法之一是使用標準的檢測儀,應具備輸出電流從零開始、可平滑調節電流的功能,且其電流表達到國家標準的精確度,這樣就可以直接根據檢測的資料與標準核對來判定:方法之一是,檢測儀具備輸出可調電流功能,其電流表精度可能低於相關國家標準,此類檢測儀應審定一個精確度級,將檢測得到的實際動作電流,加上檢測儀最大誤差,此值如不超過國家標準,方可判定為合格。
♥安裝使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提高安全用電水平的措施之一,但必須與安全用電管理相結合才能收到顯著的效果。低壓電網的健康水平如何,關係到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執行狀況和保護效果。要使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發揮應有盡有的保護作用,就必須加強對電網的執行管理,建立健全線路和用電裝置的巡檢制度,在用電高峰季節,應增加巡視次數,及時處理缺陷。
2)檢查密封及清潔狀況是否良好。
3)檢查外殼是否破損,接線端子有無鬆動和發熱,有無斷線和碰線等。
4)必要時可補充做實地試跳試驗,用一根絕緣導線串一電陽或電燈,一頭良好插地一頭搭相線試驗保護器的動作,這樣可檢查變壓器中性線接地是否良好。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投入執行前須經供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並建立檔案,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投運前還應進行線路三相漏電電流測試和調整,儘量保證三相漏電基本平衡。投入執行後應建立執行記錄,由責任電工認真填寫以下各項內容,即: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安裝投運日期,以及週期試跳記錄、正確動作率和防止觸電事故次數,對故障檢修也應做詳細記錄。
對執行中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需要定期維護,其接線和內部元器件不得任意更換,也不準隨意調整剩餘電流動作電流整定值。每半年還應對線路三相漏電電流至少測試和調整一次,儘量保證三相漏電值基本平衡。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跳閘後,如無異常情況,允許合閘試送電一次,如果再跳閘,則應分路、分片停電後再試送,不應連續強制送電。
當發生跳閘試送電不成功時,最簡單的判斷故障方法將保護電路或裝置退出執行,若剩餘電流保護器仍然不能投入執行,則說明剩餘電流保護器本身發生故障;若能投入,同時操作試驗按鈕也能跳閘,則說明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完好,屬於線路故障,應排除線路故障後再投入執行。
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範圍內發生觸電傷亡事故時,應當檢查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情況,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在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除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執行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除按剩餘電流動作保護特性進行定期試驗外,對斷路器部分應按低壓電器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如發現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有問題時,應及時更換合格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希望使用者不要開啟自己修理,因為本保護器現場修理後,沒有規定的標準儀器重新測試其多項動作特性。具有條件和資質的人員,可以修理,但修理後必須用儀器測試動作特性,合格後貼上合格證才可再次安裝使用。
村裡的變壓器為什麼總是跳閘重啟?
★因為村裡的變壓器國家電網經過幾次農網改造,都安裝有剩餘電流保護器裝置,由於長期執行而線路存在很多不合格,包括剩餘電流保護器也設定沒有達到最佳狀態造成的。見下圖所示。★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一項重要的安全技術措施,但處於長期執行的保護器,其元器件等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老化或損壞,影喇效能指標的變化,如不能及時發現並處理,事關人身安全,後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國家標準明文規定,對執行中的保護器每年應檢測其效能指標,這是十分必要的。
誤區之一,是試跳代替檢測。試跳是保護器管理的正常工作,但它只能定性檢測功能的存在,用試跳按扭試跳,因保護器產品不同,有的零序互感器好壞都無法檢查出來:用接地試跳,因被保護電網正常存在對地漏電電流,這時保護器動作的試跳接地電流,也不是真正的動作電流以,也就是說它只能初步驗證保護器動作功能。誤區之二、對驗證保護器動作電流數值誤差的認識。那種用接地試跳電阻估算的電流值誤差是很大的,原因是一般電阻的阻值誤差達10%還有溫度等因素,試跳時電壓高低也影響直接影響電流的大小,電壓的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按國家標準達10%,所以用接地試跳電阻估算出的剩餘電流不能作為驗證技術指標的依據。
誤區之三、保護器動作時間的測定不考慮設定電流的準確值。保護器動作時間的測定,按國家標準規定,其動作電流設定值就為1倍、2倍或5倍額定動作電流。用試跳電阻估標的電流,如前述其誤差很大,所以用此方法測出的動作時間,無法與國家標準相比來判定所測出的動作時間是否合格。
(1)保護器動作電流檢測與判定: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被測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實際漏電動作電流,應小於額定剩餘電流不動作電流,且小於等於額定剩餘電流動作電流,這個實際剩餘電流動作電流,對於具體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來講,其不超標準值都有一個數值範圍,如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的保護器,其實際剩餘電流的範制應大於15mA,小於等於30mA,額定動作電流越大的保護器,則其實際的動作電流的範圍越大。所以為保證正確地進行檢測,方法之一是使用標準的檢測儀,應具備輸出電流從零開始、可平滑調節電流的功能,且其電流表達到國家標準的精確度,這樣就可以直接根據檢測的資料與標準核對來判定:方法之一是,檢測儀具備輸出可調電流功能,其電流表精度可能低於相關國家標準,此類檢測儀應審定一個精確度級,將檢測得到的實際動作電流,加上檢測儀最大誤差,此值如不超過國家標準,方可判定為合格。
♥安裝使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提高安全用電水平的措施之一,但必須與安全用電管理相結合才能收到顯著的效果。低壓電網的健康水平如何,關係到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執行狀況和保護效果。要使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發揮應有盡有的保護作用,就必須加強對電網的執行管理,建立健全線路和用電裝置的巡檢制度,在用電高峰季節,應增加巡視次數,及時處理缺陷。
2)檢查密封及清潔狀況是否良好。
3)檢查外殼是否破損,接線端子有無鬆動和發熱,有無斷線和碰線等。
4)必要時可補充做實地試跳試驗,用一根絕緣導線串一電陽或電燈,一頭良好插地一頭搭相線試驗保護器的動作,這樣可檢查變壓器中性線接地是否良好。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投入執行前須經供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並建立檔案,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投運前還應進行線路三相漏電電流測試和調整,儘量保證三相漏電基本平衡。投入執行後應建立執行記錄,由責任電工認真填寫以下各項內容,即: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安裝投運日期,以及週期試跳記錄、正確動作率和防止觸電事故次數,對故障檢修也應做詳細記錄。
對執行中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需要定期維護,其接線和內部元器件不得任意更換,也不準隨意調整剩餘電流動作電流整定值。每半年還應對線路三相漏電電流至少測試和調整一次,儘量保證三相漏電值基本平衡。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跳閘後,如無異常情況,允許合閘試送電一次,如果再跳閘,則應分路、分片停電後再試送,不應連續強制送電。
當發生跳閘試送電不成功時,最簡單的判斷故障方法將保護電路或裝置退出執行,若剩餘電流保護器仍然不能投入執行,則說明剩餘電流保護器本身發生故障;若能投入,同時操作試驗按鈕也能跳閘,則說明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完好,屬於線路故障,應排除線路故障後再投入執行。
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範圍內發生觸電傷亡事故時,應當檢查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情況,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在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除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執行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除按剩餘電流動作保護特性進行定期試驗外,對斷路器部分應按低壓電器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如發現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有問題時,應及時更換合格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希望使用者不要開啟自己修理,因為本保護器現場修理後,沒有規定的標準儀器重新測試其多項動作特性。具有條件和資質的人員,可以修理,但修理後必須用儀器測試動作特性,合格後貼上合格證才可再次安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