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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安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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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休老倪
這種問題經常會發生在我們身邊,這種問題一旦處理起來就是一場馬拉松決戰。首先要看看丟失的物品價值是多少夠不夠立案,如果夠立案直接報警如果不夠立案可以跟物業進行協商,或者是引起吞聲。
因為現在社會上存在這種現象不是個案的物業他不像是為我們百姓居民服務了,他簡直就像是我們的家長。整天趾高氣揚目中無人遇到事情蠻橫無理。現在大部分的物業和居民的關係就是水火不相容,真正維持在和諧狀態下的地方很少少之甚少。究其原因是什麼呢?就是物業沒擺正他的位置。他不知道他所處的地位所應該做的事情是為百姓服務。你只有物業把各項工作做得都比較完美,那麼哪個百姓不希望自己的家園錦上添花,要想物業和居民和平相處,那麼我認為主要的責任是在物業,只要你把你的職責盡到位,那麼居民會舉雙手贊成的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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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翻滾de五花肉z
先明確一下,不管什麼原因,業主私人物品在小區內被偷,物業物業都是沒有直接的法律賠償義務的。物業保安主要作用是對公共秩序的管理和對可疑人員起到震懾作用。不是有保安了園區就不可能出現被盜的情況。不過可以要求檢視物業的安全管理方案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對照監控錄影等依據看保安是否按時巡視,物業方是否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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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侯王666
小區東西被偷,物業不管怎麼辦的問題,由於樓主沒說失主是那方,我只能分別回答:
一是小區內東西被偷,這屬治安案件,第一時間應該報警,有警察處理,一般都會有結果,按警察處理結果追責就是了。
二是小區內業主東西被偷,但若是業主住在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小區,不管是收費服務或是免費服務,東西被偷,管理服務方是有責任的。而且不管管理服務方是物業企業、業主自治,業委會代管,還是社群代管,侵權責任是成立的。但由於物業管理服務方不是保險公司,不是倉儲保管公司,所以只負責安全防範不當的責任。從全國類似於這樣案件法院判例來看,一般只負責被盜東西價格百分二十左右的責任。但丟失東西業主必須有真實丟失物品的人證和物證地點證,以及管理服務方安全防範不到位的證據,比如保安沒巡邏,或沒巡邏到位,監控不起作用等。
三是小區公共共用東西被偷,由於小區公共共用裝置等是移交給物業管理服務方(不管是物業企業、業主自治、業委會代管、社群代管),若東西被偷,應負全責。
四是外來人員東西被偷,由於外來人員與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沒有物業服務協議或合同關係,物業管理服務方無責任。但若有髮卡或收費的行為,管理服務方有部分責任。
五是小區內業主居民盜竊夲小區業主和居民。有句話家賊難防,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方也一樣難防,物業管理服務方有防範不到位的部分責任。
六是業主或居民家人自己盜竊自己,物業管理方無責。
七是丟失東西案件沒破怎麼辦,一般先追責物業管理服務方責任,物業管理服務方應負百分之二十左右防範不當的責任。但案件已破,失主還可以向偷盜者追責。但若破案是業主家自盜,不但向物業管理服務方道歉,還應賠償物業管理服務方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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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沒有表達清楚,是物業保安看見小偷在偷東西不管,還是你被偷後物業不管?物業保安的指責是維護小區的公共區域秩序,是對違法嫌疑人的一種震懾作用!如果說有保安存在就可以避免小區盜竊現象,這有點誇張也不現實,現實中一些戒備森嚴的部門被盜案件也是有發生。一些人認為既然物業保安不能保證小區不發生偷竊,那麼保安有什麼用,我只能說,如果小區沒有保安,業主家被盜的機率會很高!業主家被盜,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物業配合警察破案,至於物業是否賠償業主被盜損失,看警察的調查結果,如果物業沒有盡到應盡責任,需要賠償,反之則沒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