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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縹緲間1

    我們的愛情已經走到了盡頭,我們已經,經法庭辦過了離婚手續。

    其實,對我與丈夫的離異,從一開始就犯了一個錯誤。

    當初,我們結婚的時候,他就曾經發過誓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他說:“要把我當成紅顏知己,要變雞為鳳凰,續寫我倆愛的傳奇。”

    我們女人是感性的動物,我就信了他。如今,他打牌,豪賭,夜不歸宿。

    他成天喝酒,不盡夫妻之道。

    我不該讓他一直糾纏他。我早就應該給他分手了!

    他說的話是註定要落空的。女人呢?也許是天性始然。

    還是應該多一些理性認識好呀!可惜,我們不是男兒身子!

    男人才是理性的呢?

    做為女人,我要懂的自尊,自愛、自立自強!

    在也不要信他把你當成紅顏知己了!

    他不配……

  • 2 # 沉默57716

    首先,必須清楚的是;知己雙方從始至終不能有任何直接身體接觸的,而且雙方初始階段定位就是知己關係或感情,並且最好不見面或絕對不能經常見面的。你稱之為和男朋友分手了,不知道你們分手前的關係達到了什麼層次,如果有過直接親密接觸,顯然是異性知己之間不可踏越的紅線。另外;異性知己不能常見面,不相見就可以彼此把握控制必要的距離與界線,否則談何知己?知己之間的感情或者關係,決不是戀人或夫妻做不成之後的退一步的選項,而是一種獨立於戀人、夫妻與情人之外的關係,沒有戀人之間的浪漫親密,沒有夫妻之間的朝夕相伴與生理需求,沒有情人之間的利益糾葛等等。綜合上述情況;你和男朋友分手之後已經不具備做異性知己條件了,只是你心裡面存在一種不捨之情或者一廂情願而已,即使暫時可以做知己,但絕對會失去知己之間的真正意義與內涵。最終即傷害自己又傷害別人,所以你和男朋友之間已經不具備做知己的可能性了。

  • 3 # 柚子茶的橙子先生

    和男朋友分手了之後,我認為是無法做知己的,或者說沒必要沒意義。

    1. 如果雙方依然單身,你們名義上不是情侶,而是把關係重新定義為所謂的知己,從曾經如膠似漆的親密關係轉到有一定距離的知己,我感覺你還是會在潛意識裡把對方看成是男朋友,這樣永遠走不出來,徒增對彼此的折磨。

    2. 如果對方有了新女友不停地秀恩愛,或者因為新女友忽略了你這個知己,你可以保證自己不吃醋不妒忌心裡毫無波瀾嗎?看到曾經喜歡過的人真的不想再次擁有嗎?他的新女友不會計較有你這個前任知己的存在而一哭二鬧嗎?別天真了,你們總會漸行漸遠的,不管是物理距離還是心理距離。

    3. 如果你有了新男友,為什麼還需要前任作為知己呢?是他的思想更成熟見解更獨到嗎?如果從心理上依然依賴前任,那麼我認為你也無法做到全身心接受並愛上現任,沒法完全開始新的生活。

    失戀是很痛,但是這個痛是暫時的,和往後的幾十年時光相比不值一提,沒必要套著朋友的幌子繼續曖昧裹著自己原地踏步,往前走吧,就讓往事隨風,彼此祝福,然後再也不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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