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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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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東晏子
對於農村延長土地承包期限,特別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又延長30年承包期的政策,有好多農民不理解,甚至許多基層幹部也不理解。畢竟,土地承包期30年,到期後再延長30年,承包期內不調整土地,如果第二輪承包後當年出生的人口,到整個承包期結束,也已經60歲了,60年,把一個嬰兒熬成了退休老頭,這一生沒地種,對於一個農民,你讓他怎麼辦?人生,能勞動的時間,也就是四五十年的光景。
其實,這家制定這樣的政策,並不是無視農民的需要,而恰巧是為了農民著想。更長的土地承包期,有利於形成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關係,激發農民群眾增加農業投入、發展生產的積極性。針對目前城鎮化發展較快,農村土地撂荒地嚴重的現象,國家推行了土地流轉政策,而更長的土地承包期,有利於形成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後,在保證有地農民收不降低的情況下,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引領作用,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形成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現代化。特別是,對於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更長的土地承包期,可以有利於保護和實現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促使有條件的農業人口放心落戶城鎮,推進城市化程序,加快形成城鄉融合發展格局。
當然,任何政策的出臺,都有受益者,也可能有吃虧者。就農民家庭來說,穩定承包關係,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乍看起來沒道理,人死了還有地,新生的人口沒有地,這有點不好理解。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就一個家庭來說,60年的承包期,有新增人口,肯定也會有死亡人口,哪一個家庭能保持60年不死人,這就有點天方夜譚了。就一個村子來說,現在人口基本都呈負增長趨勢,死亡人口有時候都會多於出生人口。落到每一個家庭也是這樣,你感覺新增了人口沒有地,就沒想想,你家裡老人去世,也沒收回土地啊!
就結婚新增人口來講,新媳婦進門沒有地,但新媳婦在婆家的地,也不允許收回啊!從大的方面講,除了新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相互背扯外,承包期內不生不死的人口,哪一個也不應該存在沒有地的現象。而對於具體到某一個家庭,確實可能出現死亡人口少、出生人口多的現象,這樣就有點不太合算了。
但是,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也早就想到了這一點。在承包期內,可能會出現整戶消亡的家庭,這樣家庭的土地會被收回;也有可能出現進城農民自願交回承包地的現象;也有的農民因為將土地撂荒,或者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違背土地承包法,也可能面臨土地被收回的問題。還有,有些地方可以新開墾土地。而以上原因形成的土地,都必須優先發包給承包期內新增的人口。
還有,在土地承包期內,許多有地的農民都紛紛放棄種地,向城鎮發展了,那麼,土地承包期新生的人口,還有幾個人在農村發展呢?有幾個人真正需要承包土地呢?隨著農民現代化發展,隨著城鎮化加快,有很多農民將會告別職業農民生涯,轉而進行其他產業。老天爺餓不死瞎眼的家雀,隨著祖國的繁榮昌盛,每一個百姓的日子都會越過越好。所以,理解政策,順應政策,這是大勢所趨,抱怨和不滿,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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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農領域創作
關於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這也是國家發展的方向,生活在農村的人多數都知道散種植戶排水難,開挖洩洪排溝更難,有的人把洩洪排水溝都填平種地了,所以說這幾年雨水多造成莊稼被淹死減產甚至絕收。
第二輪土地承包,沒有撈著地的孩子如果打算髮展農業,可以在農村土地流轉承包,土地延長30年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總的來說男孩子多的就吃虧了,但是結婚後男女雙方不可能都沒有土地,人的一生一世勞累之苦,生死是自然規律,外嫁的閨女娘家有地可以留給弟兄,同樣的道理。
除非長期在外地工作不種地的農民有權出租或者轉讓,後代不在家種地的老農民,年齡大了不能繼續種地,可以上交村委會,村委會有權轉交他(她)人繼續種植,但是土地有農民的使用權,沒有農民的永久權,以後的土地流轉種植大戶,規模化統一管理劃方種植,多數散種植戶不齊心開挖洩洪排水溝,造成莊稼被淹死絕收,國家正在向智慧農業發展,統一規模化種植管理,統一開挖洩洪排水溝,必免散種地的農民開挖洩洪排水溝鬧矛盾,農村出現開挖排水溝不能侵佔自己的土地,但是還要把農田積水排出去,所以說村委會幹部工作難任務重有壓力。
智慧農業可以減少人工提高效益,大型農機耕耘,無人飛機打農藥,中國的農業要向國外學習,農民越種地少了幹活越累,種地多了全部機械化,沒有分到土地的可以入股承包流轉,隨著國家的發展變化確保14億口人吃飽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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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遼河人家
二輪土地沒分到有土地,不管大人小孩,沒有怎麼辦,也只能現在這麼辦了。國家政策二輪土地到期不做調整,也就是土地不重分,繼續三十年不變,繼續添人不添地,人去不去地,二輪土地到期各地不一樣,但大約2080年左右。也就說從現在起近四十年不變,人生有幾個四十年。政策就是政策,那是國家大政方針,百姓理解不了,只能執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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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農—放大鏡
目前,第二輪土地承包延期試點工作已經開展,大方針仍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整體上不會做大規模調整。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地區政策特殊,比如安徽某些農村,3—5年就有一次調整,只是個例!
近些年,不少農民對重新分配調整土地的呼聲很高,認為應適當調整分配。在農村,有的家庭只有1個人有地、甚至沒有地,而有的家庭只剩2個人,卻有5個人的地,對這種情況不理解的農民大有人在。比如我姑家兩個表哥趕上了第一輪分地,上學後戶口都遷出,爺奶去世後全家6口人的地由我姑、姑父老兩口耕種;小姨家兄弟沒趕上分地,仍在家務農,又生了兩個孩子,分戶後全家四口人名下沒有地,按照現行的政策,第二輪土地承包內也不會分到地。
第二輪土地承包,沒有撈著地的孩子以後怎麼辦?在保持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不變的前提下,沒有撈著地的孩子只能寄託於小調整。小調整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透過開荒等形式開拓的“新”土地;2、農村原土地承包的家庭戶自然消亡後留下的土地,比如農村的光棍,沒有後代;3、原承包方家庭戶戶口遷入 城市,自願放棄的土地;4、農村老人失去耕種能力後,自願或有償退出的土地。
以上幾種形式的土地是可以用來調整分配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沒有撈著地的孩子可以多關注國家、地區的相關土地政策。
其實,國家保持土地的“大穩定”是有考慮的,拿人口基數來說,目前農村人口基數明顯高於第一輪土地分配時的人口基數,土地再分配會導致耕地碎片化更加嚴重,拋荒現象越發頻繁,重新分地有可能造成更嚴重的社會矛盾。另外,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家庭戶其他成員的土地權利是可以享受的,比如爺奶、父母當初分的地。而且國家也不斷探索土地經營的新模式,比如土地的三權分置,將使用權和經營權分開,更有利於土地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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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純正農家蜂蜜
作為第二輪土地承包,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三十年的基礎上,又延續了三十年。從第一輪土地承包以後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可以說最長的人是近六十年都無有土地可種。這完全是事實。作為現在最突出的問題,還並不是有的人無有分配到土地的問題,而是現在有的無有人卻種著大量的土地,才是農村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死人種地。
作為農民都知道,是靠土地才是主要生存的來源。可是在第二輪土地又延續三十年的基礎上,作為在第一輪都無有分得土地,又延續了三十年,可以說這些農民就從根本上失去了依靠土地生活的基礎。因為這些農民是出生在農村,他們的戶籍屬於農民,並沒有在他的戶籍上註明是無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所以這些無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也是絕對享受不到社會上任何福利照顧,而是成了無有任何職稱的人員。這就給這些不同時間段的農民,造成了不同時間長短的生活上無有依靠的困難。
作為我國的農業生產,是在第一輪三十年的基礎上,又延續了三十年,主要是為了穩定我國的農業,在糧食安全生產和安全供應長期穩定下,才又進行了延續三十年。可是作為那些無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他們就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保障,這也完全是事實。作為這種情況,怎樣才能夠做到農民的土地大面積不被打亂,繼續耕種,又能夠解決掉這些無有分配到土地農民的實際生活問題呢?又能和國家保持一至致,順利的度過後三十年的土地農戶承包制度不變呢?下面我談一點比較可行的辦法。
一是把現在無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無論是他們的年齡大小,地方政府把他們納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以內,每月給他們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進行適當生活補貼,但是不是低保戶的待遇標準,而是在生活上進行適當補貼。我認為還是可行的。
二是把那些人少地多的農戶,把他們的土地有集體收回,給他們留足其他人的平均土地水平,把多餘的地塊集體收回來,分配給需要土地的人。在無有從新又分配到收回來土地的人,地方政府繼續按照第一種方案,繼續採取生活補貼的方法進行。只有這樣我認為才是當前,處理第二輪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比較好的處理方法。社會才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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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昊澤
農民一期土地承包到期至2027年,農民二期土地承包期又延長(三十年不變,至2057年)農民一期土地承包到期後,後續農民二期土地承包發放土確權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年年有生的,年年有死的,不能年年土地變動,沒地的可以,流轉和轉租別人的地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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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塔吊電路維修
對於農民沒有地種本身就是一個問題,我是70後自從結婚到現在老婆和孩子都沒有地,就我一個人有地,老婆地孃家不給,補貼的什麼都沒有,孩子沒地也沒有補貼,沒辦法為了生活只有打工,像這樣情況國家給怎麼樣補貼政策和政策安排給於明示建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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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張28281
沒有土地的農民國家該怎麼解決問題,這是農民的根本生命可以關注沒有土地的農民吧,這樣才是對農民的支援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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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原雄鷹320
我是60後農民,我家四口人,我在二輪承包時簽約了六口人的土地,為什麼我能簽約六口人的土地呢?當時情況是這樣的,許多人去城裡打工,直接把土地拋棄了,那個時候國家沒有各種農業補貼,不但沒有,而且每年還得繳納各種農業稅,我當時倆個孩子小,沒人照顧,只能留在農村種地,當時村委會手中有許多被別人拋棄的土地,沒人種,所以我就簽約了六口人的土地,那個時候在家種地,一年收入不到5000塊錢,每年還得繳納1500元左右的農業稅,在那種情況下我堅持了好多年,現在國家政策好了,沒有農業稅了,每年都有各種農業補貼,所以,許多人都想分得一份土地,我在這裡想問你一下,假如現在各種農業稅還有的話,你們還會想要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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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59784661
人少地多的還享受種地補貼!人多地少的啥也沒有!難道國家就沒有一個公平的措施?那些補貼是不是該讓那些沒地的人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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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雙劍j
我的看法土地分配的問題,沒有大的運動永遠分不清了。現在土地賣地,賣土,修路時你分到手錢拿出來嗎。把土地破壞不能種糧食。等等,200年估計是有沒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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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城長萬里668
沒撈著地的是人嗎?如果是人他爺爺奶奶爹爹沒有地嗎?家家如此!以前超生戶孩子多的地少些。誰讓你家人口多了呢?還是少數服從多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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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風雲去哪了
第一輪土地承包期是十五年,大概在1996年到期,從此進入到了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為期三十年,大多數在2026年就到期了,現在已經明確了,第二輪結束之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即將進入到第三輪土地承包期了。第三輪土地承包應該要到2056年才是結束,按目前的情況看,從開始到第二輪結束應該是四十五年時間,如果第一輪承包後出生的孩子,在承包土地時村上沒有預分的話,有可能在第二輪開始的時候分到土地,第二輪的情況同第一輪差不多。現在最嚴峻的是第一輪沒分到,第二輪未調整,這些人有可能四十多年沒土地,也有一種可能就是剛分到卻去世了,有可能死人土地存在四十多年。如果本輪結束再不調整的話這種可能性最多可以持續七十年左右。不過大多數都家庭可以進行自我調整,六七十年時間,家家都有可能出現人口增減的現象。所以對土地的人均承包分配問題也沒必要過於緊張和在意。另外農村人對耕種土地的積極性遠遠不及當年了,有很多人把土地都流轉或以其他方式給了別人耕種了。現在農村中沒有分到責任田的孩子確實很多,隨著勞動力的不斷轉移似乎大家已經不是十分在意這個問題了,最好在本輪結束時能夠調整到土地。
土地承包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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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農村一山貨
第二輪土地承包,又稱延包,是指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在全國各地農村先後開展的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第一輪土地承包開始於1978年,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不得少於15年。
我們這裡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在1982年開始的,所以在日常,大家會將1982年第一輪土地承包說成“土地到戶”。
當時是以戶為單位,根據家庭人口多少來承包的土地,家庭人口多承包的土地就多,家庭人口少承包的土地就少,總的來說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各家各戶都承包到了土地,至不過是面積多少而已。
第一輪土地承包15年到期後,於1998年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本上,開始了第二輪土地承包,承包期是30年。今年是2020年,也就是說農戶承包的土地還處於承包期內。
正常情況下,只要你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承包到了土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還會承包到土地,因為第二輪土地承包是以第一輪土地承包為基礎,基本上不會調整土地。
但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有些農戶放棄了承包權,放棄承包權就意味著放棄了承包的土地,所以現在有些村民會出現沒有承包地的情況。放棄承包權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些農戶為了免交農業稅而完全或部分地放棄了承包權,第二輪土地承包是在1998年開始的,當時還有農業稅,但是在2006年取消了,不過在此期間有些農戶為了少交或不交農業稅放棄了承包權,承包權放棄了,就意味著放棄了承包地。
二是把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也會失去承包權,在以前,村民進城把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會失去承包權,承包地會被收回。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土地承包法》規定,村民進城之後,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當然,之前進城把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土地被收回之後,就不能繼續承包土地了。
三是土地被徵收也會失去土地,土地被徵收失去土地的情況較常見,不過徵收土地會給予補償。
所以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村民的確會因一些特殊原因而失去土地,失去了土地,要想再承包到土地很困難,為什麼呢?
一是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得隨便調整,沒有多餘的地可供承包;二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再延長30年,基本上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調整土地的可能性很小。
當然,不能調整土地並不是說絕對不能調整,小範圍內的調整還是可以的,因此,沒有土地的村民可以等機會,在土地小範圍內調整時承包土地,或者有些村裡留有機動地的,也可以發包出去,讓沒有土地的村民承包。
因土地徵收而失去土地的,現在有些地方推出了失地保險,入了保險之後,可以保障以後的生活,這也相當於給了失地補償。
不過,以前因把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而失地的,現在幾乎沒有可能在承包到土地,畢竟把戶口轉出之後,就不是村集體成員了,沒有資格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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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我愛中國
喪失工作能力的老人要交出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享受農民退休養老的社會待遇,招年青的小夫妻應有土地的經營管理權,這樣的政策,農村的田地才不會荒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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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同喜同貴
這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更是國家要引起重視的問題。
眾所周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快要到期的時候,國家在2019年1月1日,又頒佈了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指出,在原來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順延30年,而且不但打亂重分。
提問者說沒撈到地的這些孩子,大概就指80後、90後00後這幾代人吧。新的土地承包法好處讓承包人安心種地,或者是把土地流轉出去。不利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不利於安定團結,社會穩定:假如社會發展越來越好,人們的幸福指數越來越高,民心穩定,社會才能穩定。這批失地農民,在外生活的不好,在家又沒有一畝三分地做保障,連吃飯都成了問題,就會飢寒生盜心。說句題外話,性比例失調,多出3000萬光棍,帶來的離婚率居高,此類案件增多。
與我們國家倡導的“脫貧致富,全民小康”相悖離。習主席提出的在2020年底,所有的人都走出貧困,大家攜起手來,匯聚成民富國強,全民振興的中國夢。
有地的農民進城可以務工,退回農村有土地做保證。可那些進城既沒掙到錢,回農村一家人只有一個人有地,或者是全家都沒有土地,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豈不是又返回貧困?
那麼這批失地農民該怎麼辦呢?希望國家設定失地農民補償金;為這些人安排公益性的崗位,如打掃鄉村道路,基礎設施維修等;開展技能培訓,擁有一技之長。這樣才能全國一盤棋,共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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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任斯基
不用擔心,很簡單,當孩子讀完初中,你把孩子叫到跟前問一下他,是在家種地還是讀書考學到外面工作。如果他願意在家種地,就向村鎮申請,他們會幫助你的孩子流轉到他所要種的土地的。
如果你家飯都吃不上,孩子書都念不起,那當地政府一定會把你列入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兩不愁三保障”政策。肯定讓你吃穿不愁,孩子上學有保障,就是考上大學也會免學費,補生活費的。所以拿這個說事,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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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映霜紅種植專業合作社
我是個七O後,我家有四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地,農民沒有地沒有工作以後不知道有多苦,國家對沒有地方的人,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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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60544672179大爺
這個提問一點味道都沒有,現在種地的,多數是上了年紀的人,現在的孩子誰會種地?讓走出去的孩子在回到農村種地可能嗎?讓進城買房的農民,在回到農村種地可能嗎?主要都是為了這一畝三分地年年流轉的這點錢,大多數村上都有不少的機動地,年年對外流轉,可以把機動地年年流轉的錢,年年分給他們,應該這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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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個別調整或者第三輪承包重新分配加以解決
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引發了很多爭議,少數人認為是第三輪承包開始,就耕地承包而言,再計算30年。作者認為,第二輪土地確權的主要目的是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底”,並不是第三輪承包開始。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例如,原承包經營戶的家庭成員的增減,可能影響原來承包經營戶的承包面積等。可以肯定認為,第二輪土地承包,沒有撈著地的孩子第三輪承包能夠解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需要注意的是,2003年3月1日前未留機動地的,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再留機動地。其二,透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農業用地,這裡也需要注意的是,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農業用地應當作為個別調整,非法開墾的土地當然是調整範圍。其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農業用地,自農村取消“糧上繳”後,此種情形較少發生。
由於個別調整涉及到具體的農戶的利益,加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多數情形下有特定的關係,農村的“人情味”較重。個別調整需要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常情形下,個別調整事實上成為不可能,新增人口等待第三輪承包開始重新取得承包責任地比較現實。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個別調整承包責任地程式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