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您的可以要回來的。
按照題主描述推測:兩套房子,應當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分別登記了各自名字,但這種登記結果,並不影響房產的共有屬性。也就是說,每套房子,均有雙方的份額,而且是“共同共有”、各自一半。
那麼,任何一方對房產的處置(包括出售、贈與、甚至出租),都必須要經過對方的同意才行,無權單獨決定。況且,這種贈與,並不是為了滿足題主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說,丈夫的贈與行為,對於夫妻屬於“非善意”。
題主丈夫將房產贈與給其妹妹,在題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認為侵害了題主合法權益。
按照《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題主丈夫作為贈與人,其實是損害了題主的合法權益,題主完全可以主張贈與無效、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而且現實中諸多案例支援此類結果。
從另一個角度,題主丈夫的妹妹,從常理上可以推定:第一,獲取房產是無償的(與繳納的契稅等稅費無關);第二,應當知道這套房子是哥哥夫妻共同財產。在明知的情況下還不徵求嫂子意見,屬於“非善意”受贈。
另外,還需要提醒題主,注意時間點:要求在得知此事之日起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
通常情況下,您的可以要回來的。
按照題主描述推測:兩套房子,應當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分別登記了各自名字,但這種登記結果,並不影響房產的共有屬性。也就是說,每套房子,均有雙方的份額,而且是“共同共有”、各自一半。
那麼,任何一方對房產的處置(包括出售、贈與、甚至出租),都必須要經過對方的同意才行,無權單獨決定。況且,這種贈與,並不是為了滿足題主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說,丈夫的贈與行為,對於夫妻屬於“非善意”。
贈與,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撤銷。題主丈夫將房產贈與給其妹妹,在題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認為侵害了題主合法權益。
按照《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題主丈夫作為贈與人,其實是損害了題主的合法權益,題主完全可以主張贈與無效、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而且現實中諸多案例支援此類結果。
從另一個角度,題主丈夫的妹妹,從常理上可以推定:第一,獲取房產是無償的(與繳納的契稅等稅費無關);第二,應當知道這套房子是哥哥夫妻共同財產。在明知的情況下還不徵求嫂子意見,屬於“非善意”受贈。
另外,還需要提醒題主,注意時間點:要求在得知此事之日起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