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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隨和的鄰家大叔

    按理說不過分。可實際情況你卻沒具體描述清楚,那還真得另說。

    比如,房子是另加上女方名字呢,還是隻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是隻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客客氣氣地商量著來。如果女方堅持只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有必要多留個心眼了,需慎重考慮。

    再比如,房子是價值多少錢的房子?如果房價百萬以上,房款又由男方獨自承擔的話,男方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應該理直氣壯地把你的想法明說岀來,女方不願意那就趁早拉倒,想讓寫她的名字門都沒有!真談不攏就好說好散,沒必要非娶她當老婆不可。現在的社會太現實,男女嫁娶有幾個是真心實意談感情的,從頭至尾都是談錢,談房,談車的。

    好事多磨,牽涉到鉅款買的房子時,男女雙方和家人要心平氣和地、慢慢商量著來。切不可急於求成,以防雞飛蛋打人財兩空。

  • 2 # 青晴寶媽

    房子寫女方名字,要求女方少要彩禮過分嗎?

    首先,你的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房子只寫女方的名字,還是寫你和女方兩人的名字?

    如果你們是全款買房,又只寫女方的名字,我覺得少要點彩禮很正常。

    如果你們是支付首付的錢,又是寫兩人的名字,支付的首付二人平分少與13萬的情況下,少要彩禮,你是想少多少呢?真的需要兩家商量。

    其實彩禮只是一個過程,結完婚錢還是給你們了,孃家又不要,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就不要太計較了。

    如果條件不好,就和女人直接說,你也想給彩禮,可條件有限。如果女方足夠愛你,又通情達理一切都好商量。

    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誠意,讓女方能感到你把她當一家人,而不是像有些人只想著自己的利益。

    既然要結婚了就是一家人,都坦誠一些,相互理解一些,日子一定會幸福美滿。祝你幸福!

  • 3 # 老魏

    雖然是夫妻,但我感覺婚前財產還是應該割裂清楚,因為婚前財產並不能成為感情穩定的基礎。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女方要求加上名字或者只寫女方的名字,要求過分。要求女方少要彩禮或者補裝修,實無必要,不如自己裝修,把自己的財產弄的乾淨利索,以絕後患。至於女方的彩禮要求,看自己的經濟實力和兩人感情做決定。

  • 4 # 使用者周本超

    這個問題還真不好問答。

    依我看,對於這類情況,最好還是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男女雙方的感情基礎,以及婚後情感經營,能否保證長盛不衰等情況作出安排。

    婚姻是一輩子的終身大事,百年好合乃皆大歡喜,幸福美滿。

    婚姻不是兒戲,稍有不慎,情感受到傷害不說,最可怕的是落得個人才兩空,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打擊和折磨不是每個人都承受得起的。因此我要說:對待婚姻必須慎重,但在房子和彩禮方面,也不必要一釘一鑿,過分叫真,如果這樣反有傷男女雙方及兩個家庭的情感,而產生事與願違,俗益而反損的效果。

    願所有還沒結婚以及正準備結婚的男女好之為之吧!也願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願所有家庭少一些紛爭,多一份溫馨和甜蜜。

  • 5 # 望星思親

    不算過分,當今社會養兒望,養女也望!

    佳博和女友楠楠去年結的婚,楠楠的爸爸彩禮要了十八萬。結婚前他們縣城按揭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佳博為了愛就在房本子上填上楠楠的名字,因為他婚前買房所以手頭有些緊,於是他和楠楠商量能不能讓爸爸少要點彩禮,楠楠想也對,她愛佳博就不能給因為自己給再給他新增負擔,回去給爸爸說佳博買房的時候房產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他倆是奔著結婚過日子的。爸爸聽了女兒的話說出了他要彩禮的原由。

    楠楠媽媽去世的早,爸爸拉扯她和妹妹不容易,如今姑娘大了,出嫁了他怎麼辦,楠楠爸爸聽了姑娘的話彩禮要了十萬,還要給他一間房,現在他還有勞動能力,在外面打工養活自己沒問題,要是老了或許哪天病倒了還得靠倆女兒和女婿。所以佳博買把房子還得給丈人留一間,再東拼西借的給爸爸十萬彩禮錢。

  • 6 # 涵子麻麻快樂簡單

    首先,我是女的,個人覺得雖然你們要結婚,但是有些東西不要扯的太亂。過不過分因為我們也不清楚情況,個人覺得13萬的彩禮不多。

    房子寫女方名字,如果你們是領證後買的房子寫雙方的名字,其實少要點彩禮或者出裝修費我覺得如果是我是願意的。至於過不過分你要看女方意願。如果人家願意接受就可以,不願意你在這問我們也沒用,不過還是那句話13萬彩禮不算多。也不少。

  • 7 # 逆流小黃魚

    這種問題我看了很多了,古代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婚姻,現在講究婚姻自由,如果不是因為愛情在一起的人,多數過不久。如果因為愛情那怕你窮的沒車沒房,沒彩禮,女孩還是會不離不棄。所以我勸你如果真的覺得委屈就不要娶了。

    如果你僅僅是為了傳宗接代而娶媳婦那那點付出也合適。

  • 8 # 博學小可愛

    十幾萬真的不多,不過這不是彩禮的問題。房子裝修錢也不少吧,既然是奔著結婚去的,為什麼要扯這扯那的。為什麼不兩個當事人好好計劃未來,要牽扯那麼多條條款款。

  • 9 # 奮鬥在創業路的杜生

    但是有些東西不要扯的太亂。過不過分因為我們也不清楚情況,個人覺得13萬的彩禮不多。

    房子寫女方名字,如果你們是領證後買的房子寫雙方的名字,其實少要點彩禮或者出裝修費我覺得如果是我是願意的。至於過不過分你要看女方意願。如果人家願意接受就可以,不願意你在這問我們也沒用,不過還是那句話13萬彩禮不算多。也不少。

  • 10 # 丁德長

    我覺得未婚就講條件,不是真心相愛,一個家庭是兩個人共同建立起來的。男方娶得起人就買得起房,女方你要支援男方,因為你到了男方,這個家都是你的。你要彩裡幹啥。你父母養育了你,你們有能慢慢孝敬不行嗎?總之在婚前就以財產金線為基礎要求的婚姻不太好。應該以感情為基礎才重要。請想一想什麼是永結同心,患難與共,風雨同舟,相依相伴,不離不棄,共度百年的夫妻生活!

  • 11 # 平凡之路老馬

    按理說,房子寫女方名字了,說明男方通情達理,忠誠實在,沒有拐故心眼,真心與你過一輩子,白頭偕老。別在要求彩禮,這才是通情達理,真心與他白頭偕老

  • 12 # 1845243754

    房子寫女方名字 , 要求女方少要彩禮 ,或者補裝修。男方提出這個要求不過分 ,因為婚後生活 這個家是你的 ,少要點彩禮或者補裝修費是合情合理。如果女方家要13W,這個就有點過分了 !你是嫁給錢還是嫁給老公 !這分明是在無理取鬧 !看來你們的感情基礎是不牢固的 。如果你情我願 ,感情基礎特別好 ,就沒必要 要這麼一大筆數目 ,13萬可不是個小數目 。對一個農村人來說 ,多少年能攢夠13萬啊 ?這種婚姻 我感覺是不穩妥的 ?這裡邊水分太多 ?還是兩家慎重考慮 !婚姻大事非同兒戲 不能馬虎 ?否則人財兩空 ?

  • 13 # 至智齋

    房子在現階段,是一筆不菲的開支。既然這樣,房子都是女方的了,少要的彩禮,應該是可以的呀!或者,補裝修,也是合情合理的。

    當然,如果女方家裡困難,又當別論。

    若真的是男女雙方門當戶對,男方寫了女方的房主姓名,誠意是顯而易見了。婚姻中,互相的誠意,彌足珍貴。

    至於其他的,退一步則海闊天空。互諒互讓,互幫忙,共同努力,這是婚姻幸福的基石。

    順便說一句:婚姻這個事情,的確是講究緣分的。當今,有的地方為什麼離婚率高,我以為,這的確是值得引起高度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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