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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個同事認識10年,在她最困難的時候借了12萬,現在因為孩子爸爸的事情,我一個人撫養兩個孩子,小的二歲正在喝奶粉,大的在上學,還有房貸~車貸~所有的開支只能我一個人,此時找同事還錢,卻不理不睬,如何是好?請大家支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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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約你一起幹

    他困難時,你借給他的錢。那逮問問你,他現在還困難不?要是還困難,那你倆不是同命相連嗎?那應該攜手並肩吶!他要是不困難,那就更好辦了。帶上兩個孩子,上他家去。你看行不?反正“我看行”!

  • 2 # 退休老倪

    一提到這個問題我就非常的頭痛,借錢的時候真的是滿懷深情的想擁有這份情感,沒有學會拒絕可是但可是當你把錢借出去的時候,你天真的想法早就成為了泡影。

    所以錢既然借出去了,就不要為怎麼才能追回而煩惱,如果都能換位思考還能為借出去的錢而煩惱嗎,眼下不講究的人不守信用的人真的太多了。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裡他想還你錢,你就沒有必要去追,那你是碰到了一位講究信譽的人了那真的恭喜你!如果在應該還錢的時候對方沒有還,你就是追討對於這樣的人也毫無意義。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只能怨自己當初有眼無珠,吃一塹長一智。希望下次不要再犯同樣的低階錯誤。

  • 3 # 呦十郎

    【圖片僅供娛樂,追債千萬不可動dao,還是依據法律程式較好!】好了,言歸正傳!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你與朋友之間的借款情況已經形成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關係,受合同法總則和借款合同部分規定的調整。

    再者,在依法追債之前你需要明確一個問題,你與朋友之間的借款情況是否有書面形式(比如借款合同、借條、欠條、還款協議等),因為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意思是即使你與朋友之間的借款行為未以書面形式約定僅以口頭約定也是生效行為,形成債權債務關係。你與朋友之間借款行為是否採用書面形式的結果是,如果你與朋友是口頭約定,想透過訴訟程式追債舉證責任方面對你較不利。如果你與朋友之間採用書面形式,那麼依法要求你朋友按照書面約定的期限和利息歸還本金和利息,否則屬於違約,從這個舉證的角度較容易,且能夠直接證明債權的存在和內容。

    再然後,如果你有借款書面材料,但是材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利息,怎麼辦?依據《合同法》第兩百零六條規定,你可以隨時要求朋友返還,若朋友明確表示不予返還,你可以自主張返還之日起3年內起訴,要求返還的行為會中斷訴訟時效的計算,即每要求一次,便自要求之日起計算3年。時效問題比較重要,因為一旦過了訴訟時效,你對朋友的債權就變成了自然債,只享有起訴權而失去了勝訴權。若沒有利息的約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視為沒有利息,所以在起訴的時候利息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再然後,若法院依法判決你勝訴,你朋友依法應償還你借款並依據約定支付利息,但是你朋友在有錢還款的前提下依然不還你錢怎麼辦?這個時候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對你朋友名下不同的財產採取凍結、扣押、拍賣、列入失信人等相應的措施。若你發現你朋友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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