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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準一線城市,認識七八年,在一起半年,因為年齡都不小了,他四十多我三十多,19年7月懷孕,打算10月結婚。 以前是百依百順,懷孕後,人就變了,各種抱怨,指責,最後罵人,他創業我賣車貸款給他,差點賣房了,最後他卻說我幫他都是冰山一角,懷孕沒錢讓他每個月出1000生活費不給,以前溫柔聽話的變得面目猙獰,我選擇止損分手。 回老家在父母的照顧一個人貸款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後他想要孩子,而且不出撫養費,撫養費我也不要了,拉黑所有聯絡方式,孩子三個月帶著他回到以前地方工作,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現在他不停的騷擾我父母我朋友就想要孩子,我想請大家幫助,孩子出生兩年他沒有見過,但是呢我也不想讓孩子留下不好的心裡陰影,他要見孩子,我讓他出撫養費,從懷孕到孩子出生,所有的一切費用都是我一個人支撐,自己走的路我願意承擔自己的後果,在孩子三個月我帶著他以前的地方開始工作,現在兩歲了,白天送託班,然後出去跑業務,我現在有自己的事業了,也在上升過程中,他自己做生意,有點小錢,起訴我孩子會判給他可能性大嗎?法院會讓他從開孩子出生給,還是從見孩子時候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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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依舊是咋天的青山

    懷孕其間不可能離婚的,而且也不給辦離婚,你如果隱滿懷孕而離婚,那男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孩子的撫養權也不可能歸男方。

  • 2 # 張姨188

    他沒有結婚證,法院會授理嗎?

    那什麼證明他是孩子的父親?

    如果法院判他是孩子父親,他必須出撫養費,而且孩子歸你所有,連探視權都不會給他!

  • 3 # 皇家師爺

    幾點意見:

    1、首先,你不需要過多指責男方怎樣怎樣。他的好與壞與你再無關係,他不適合你,同樣會適合她。他的將來,也同樣有歸宿,同樣有人嫁他——沒人嫁的可能性很小,這不是因為你認為他差,他就一輩子娶不了。

    2、我一直都保持中國傳統的觀點。即女性極力爭奪小孩,其實是不自量力並且是損人不利己。這觀點你可不認同,但如果是站在三方(你他與小孩)的角度看,他更應該擁有小孩的撫養權。

    (1)單親家庭的小孩往往都有這樣或那樣不好性格,如果是由女方撫養成人,性格缺陷更為突出。特別是小孩是男孩更是如此。女性天生就缺乏一些可讓小孩從你身上學到的剛性的東西,這剛性的東西,不但小男孩需要,女孩同樣需要。當然,如果該女性是女強人,剛性足到爆,但對小孩的危害只能更大。

    (2)帶小孩的女性,如果想再婚,為自己,或為小孩找個完整的家,都是極難的。特別是帶男孩的女性,幾乎是沒男人再敢問津,除非該男性走投無路,迫不得已才願意,但這樣的男性,絕對比原配差多了。

    (3)在男人的眼中,依舊是【老婆是別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親】,男人絕對不會差待他自己的骨肉,就是拼了,他也會給小孩最大的父愛。而且,帶小孩的男性,再婚及找個完整的家,還是相對容易的。

    (4)男人撫養小孩,一般不需要女方支付撫養費,可能根本就不計較。女人撫養小孩,因各種原因,不得不想盡辦法謀求男性支援撫養費才可活下去。

    所以,綜合各種原因與各方的長短之處,我認為,男人撫養小孩是最合適的——極個別的除外。

    3、你所謂的【我也不想讓孩子留下不好的心裡陰影,他要見孩子,我讓他出撫養費】僅僅是你自己一相情願的幼稚的想法,此想法更反過來證明你的不成熟或幼稚。你憑什麼下這結論?你憑什麼不讓他見孩子,甚至讓他出撫養費相要挾?在一起時,他依舊不受你劫持,分手後,你還想能要挾一個男性?

    另外,你懂法嗎?不懂吧?就演算法院判決給你撫養(其實這是害了你、害了他,同樣又害了小孩等三人的前程),他的探望權同樣受法律保護的。而即使你是與一個有家室有老婆的情人一起生了小孩,法律上,他同樣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再另外,如果你從頭到尾都不喜歡他,你只是想生一個小孩,其實,你的選擇會更多,而且對方可能更優秀。何必選擇一個自己不喜歡的男人做愛而生一個小孩後再分手?

    4、我覺得,問題的根源,更多的是在你自己身上。在農村的人或養過動物的人都曉得,人與動物之間同樣是會感情的,人與動物之間的溝通,同樣不會一律什麼都需要打罵。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難道比人與動物之間的溝通更需要打罵?你當不會比非人類的動物差,別裝可憐。

    現時,離婚率高漲,女性提出的離婚達74%(還不含協議離婚),以前的什麼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早就過時了吧?以前的人,可以很草率的結婚,他們甚至在洞房前一刻都可能相互未見過面而結婚了,但他們絕對不會草率的離婚。

    現時的女性是當權了,是權力過度膨脹了,時興離婚,剩女不少。要求對方多多,而自己有多少本錢,可以為家付出什麼,從來不負責。你既然決定要小孩而不讓他見,打的旗號是【不想讓孩子留下不好的心裡陰影】,那你就從一開始不讓他知道小孩的出生,不要他付撫養費,這樣,對你、對小孩、對他,都還算是很好的。但你功力不足,又想男人幫你撫養而又不想他見小孩,你還想女權膨脹到什麼程度?——你修改法律去吧。你知道現時因為法院判決後而男方覺得不公平而直接殺了前妻的有多少女性嗎?這資料,隨著離婚率的高企而不斷上升。就算你官司贏了,又怎樣?律師可玩陰謀,法官可據法律授權判決,但判決是否公正,是否不被對方武力報復,這不是法院說了算。

  • 4 # 北門俗子

    如果題主所述情況法院認定是事實的話,孩子判給男方的機率是零。

    其他的不多說,我在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時,子女撫養只考慮子女利益,但並不是說,誰有錢誰就對子女有利。判決書多是這樣“因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不利,故為子女健康計,仍由女方撫養為宜”。

    有此可見,只要孩子長期隨女方生活,而女方沒有不利於孩子生長的因素(精神病、性工作者等等),那麼,孩子撫養權百分之百隨女方生活,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

    對於撫養費的問題,首先,住院生產期間的分娩費用,都應當向對方主張,法院會支援的。其次,撫養費的支付起始時間應該以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之日算,對方從孩子出生當天至今為履行撫養職責,所以應該按孩子出生之日開始計算撫養費。

    以上均是法律層面的解釋和規定,如果你們雙方調解解決,那就另當別論,只要是自願的、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侵害他人和國家利益,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都會准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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