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批准了一項對強姦犯進行化學閹割的立法草案。他說,“對為公民提供安全環境的法律不應有任何延遲”,“該立法將是透明的並嚴格執行。”9月,巴基斯坦一起輪姦案震驚全國,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隨後呼籲對強姦犯進行化學閹割或公開處決。此前,波蘭、印尼、俄羅斯和美國一些州已經批准對強姦犯的化學閹割。巴基斯坦批准化學閹割強姦犯,以此遏制不斷增長的針對婦女、兒童的性侵案件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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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瑪咖跑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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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邊的薩日朗
條件性支援!我覺得,針對惡性強姦案件,尤其是針對幼女的犯罪,完全可以執行閹割;但針對一下拿捏不清的犯罪情況,比如說女方半推半就,時候提出大額錢財要求,負責告強姦這種,閹割就過分了;總之,我覺得還是看犯罪性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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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端美
有一種基因型別是XYY
他們強姦的可能性極大
就像一般人氣頭上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他們雖然情有可原
但畢竟傷害了她人
但判處死刑
是不是太嚴重了?
在死刑和長期徒刑之間
增加化學閹割
雖然殘忍
但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古代為了保證皇帝后宮安全
直接把有關的人閹割
還沒有犯罪就物理閹割
預防犯罪
這就更加不靠譜了。
如果種豬場有這樣的公豬
就發財了
但人類社會必竟完全不同。
中國如果能夠讓婚內肉體出軌造成孩子非婚生承擔責任令受害者滿意
就不錯了
怎麼能指望學習巴基斯坦化學閹割呢?
法律是一門科學
不能胡來
也不能喜歡的就去接軌
不喜歡的就堅持自己的特點
法律學者要成為獨立的學者
是中國第一迫切需要
遠比學習借鑑化學閹割緊迫
這樣才有專業化的意見提供給立法人員。
不把社會科學當科學
是比認為科學是奇技淫時代巧稍微高層次的愚昧落後。
這種方式對於像印度這樣的強姦重災區可以廣泛使用。我國刑法個人覺得可以借鑑,不必廣泛使用,對於少數罪大惡極的累教不改的強姦犯可以增加一個懲罰選項。不過應該很多人反對,覺得侵犯了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