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蒿德帝

    不對:有冤必須申訴!有仇必須要報,有恩報恩有仇報仇這才是做人的本質,但是在不支援以暴制暴:以牙還牙方式來維權,應該拿著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堅決和黑惡勢力鬥爭到底。忍讓只會讓侵犯你的組織或者個人以後得寸進尺繼續侵犯你的應有的權力!

  • 2 # 林煐

    沒有對錯之說。冤案的申訴是個人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同樣放棄也是個人行為,法律也允許。所以沒有對錯。

    對錯只在心中,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只要行為上覺得平衡了,也就沒有了對錯。

  • 3 # 巴士底獄3

    所謂冤案,一個是確實冤,第二個是事實但是自己都厭惡,所以,本能的不承認抗拒來欺騙自己,比如,巧家投毒殺人案。第三個,研究法律,知道薄弱點和自己判罪證據有疏漏,比如王金書。而對於一個案件,給予四次稽核機會而且由不同法庭法律工作者進行,相信真的冤的不多,那能像現在這種遍地開花。原因就是,第一,辦案水品和裝置制約,第二,當年刑法規定和現在有衝突,比如黃金和古玩走私案。這在現在看匪夷所思,而當時確實合法合規距。第三,對問詢制度的標準制定不同,難些年超期羈押,疲勞審訊普遍,也是許可的,暴力打罵只要不出大事,也是睜眼閉眼的事。所以,按現在的標準,每個刑案都存在刑訊逼供第四,就是蝴蝶效應,現在出獄的關押的都來喊冤,就是受了已經平反疑罪從無案子的影響,知道第一,現在申冤只需喊就可以無需請提供i那個證據。只要立案成功,透過對原版案件的技術漏洞證據要求疏漏進行攻擊,而過期案子又無法調查無法複核,加之單位變動檔案證據人為遺失或天然風化無法再用。就搞個疑罪從無,又能證明自己又能取得不菲的利益當然值得一試,不幹才傻。所以,再再審案子,必須保證無新證據不予再審原則。誰批准出現疑罪從無必須擔責。

  • 4 # 一平快聞

    當然不對,但是:冤案的申訴是非常困難的,甚至在申訴過程中上下跑幾年都不見效,有的還把自己搞進去,放棄的人很多呀,能反正的很少很少呀,沒有媒體的支援或上級的支援想翻案比蹬天還難,所以放棄的人很多。

  • 5 # 天高地闊650

    是不對的,我們國家現在依法治國,每一個公民都受憲法保護,冤案得到平反才體現正義。有的人心裡存在有理不打官司,不公正的判決他選擇忍耐,社會輿論一定要支援他,弱勢群體更需要公平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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