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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牧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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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都龐山人
國家的種植補貼應該補給包地的老闆還是出租地的農民?個人認為還是要看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協議書明確國家的種植補貼歸承包方所有,那麼出租方就不能干涉。如果協議沒有明確國家的種植補貼歸誰所有,我認為補給出租方比較合適。
國家發放種植補貼的目的是調動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其出發點是鼓勵農民種植,幫助農民致富增收。如果發放給承租方而不是出租方,只能是承租方好上加好,富者更富。既然能承包別人的土地,肯定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村裡起致富帶頭作用,得到村民的信任,如果得不到村民的信任,村民是不會出租土地的。
如果協議裡面沒有國家種植補貼歸屬條款,承租方和出租方也可就國家種植補貼達成口頭協議,雙方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沒有約定,口頭沒協商,國家發放的種植補貼當然歸出租方所有。就好比我買了電飯煲,國家補貼我50元錢,不能因為我把電飯煲借給你煮幾天飯就把補貼給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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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2821803040
照理說應該給包地的農民,可包地的農民能得到嗎?現在是一戶一卡,而卡在實際擁有土地的人手裡,包地的人能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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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數茫茫A
我們國家現在的工業水平,以及經濟能力都今非昔比,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國家始終十分重視農業的發展,現在也有許許多多惠農的政策。題主提到的"種植補貼"就是其中的一種。種植補貼,顧名思義就知道是對土地種植者的補貼,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彌補,種植者收入過低的實際情況。
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對農業生產,有類似的補貼。從表面上看,它是為彌補農民的收入低的狀況,其實,其實質是為了保護本國農業生產發展,所必須採取的一種措施。我們都知道,糧食是一個國家安全的基石。而糧食生產必須要農民種植才能實現,農民收入低了,那麼農民就不願意從事種植,我們的糧食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而種植補貼有助於提高農民種植的積極性,那麼這樣對國家糧食安全是十分有利的。
不過,現在即使有種植補貼,但一些人還是不願意自己種植土地,而把土地流轉給他人,讓他人去生產經營。當然現在國家也鼓勵這種形式。那麼國家的種植補貼,應該給出租地的農民(以下稱,甲方),還是給包地的老闆(以下稱,乙方)呢?
事實上,這個補貼是由中央,到地方逐級下播的,最後到達土地承包戶的個人賬戶。說白點,只要你有承包地,種不種植可能,都能得到上述款項,其實這是極不科學的。因為有些農戶,可能將土地荒蕪,轉包,甚至是用於其它非種植生產。這肯定就有悖於國家補貼的初衷。當然肯定也造成了,乙方即使是從事種植,也無法得到種植補貼的事實。
不過,個人認為這個種植補貼,還是應該歸乙方所有。因為乙方是實際的種植者,把補貼給他們,也符合國家補貼的初衷。更有利於農業的長遠發展。
當然,從法理的角度講,甲方是承包了國家(集體)的土地,才得到了國家的種植補貼。當然,這還包括了擁有土地的許多其它權利。說白點,這是國家和農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關係,應得到的權利。而乙方從甲方手中承包土地。該擁有什麼樣的權利,是甲方與乙方商定的結果。當然,甲方不可能把承包國家(集體)土地,所獲得的所有權利,都給乙方。那麼從這個角度講,甲方在得到了農業種植補貼後,不給乙方也說得過去。
事實上,類似的問題還很多,比如在遇到徵地拆遷後,獲得的賠償,甲方與乙方該如何分配等問題。如果在流轉合同中沒有註明分配方案,在遇到徵地拆遷後,肯定就會出現爭議。這個種植補貼的歸屬問題也是如此。因此,在土地流轉時,流轉合同中一定要把這些問題說清楚,以後按照合同辦事就行了。當然,如果流轉合同沒有註明分配方案,那麼就只能雙方協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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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山東珠
這要看轉包時合同上怎樣規定和協商的,不能一概而論,也要看轉包費是如何劃定的,我地流轉承包地一般最高每畝900元,這個轉包費是出租人一年的純收入也就是說給你這一畝900元其他的就與出租人無關了,國家與集體支付的所有費用都由承包人承擔與享受,其中就包括國家給予種田的一切補貼與及向集體交納的村委運營費用,但有的出租人不願將國家補貼讓給承包人相應的轉包費就低些,這都在出租人與承包人透過協商解決,國家政府是不會專為這些問題做出規定的,是按市場規律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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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哲學在唯物
土地確權是個體農戶依照社會規律決定自己分取這些土地的比例。土地流轉就是個體農戶用分取的土地去換取金錢供自己消費,流轉期間脫離了土地的使用,出賣自已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農戶自己自願退出分配的土地面積內進行開發和改造的種植生產。若果是種植補貼,應歸於種植時間期種植這分土地的承包者。
土地流轉就是將土地商品化,進行市場交易的資本經營。商品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細胞。個人觀點認為土地的商品化有利於復辟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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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靜心229127385
補給誰都一樣!!!
國家補貼給出租地的農民,因為拿到了補貼,那麼他出租的租金會低一些。補給實際種地的農民,他拿了補貼,租金會高一些。
總之給誰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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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quanyfoxmailcom
國家種植補貼,我們河南南陽鄧州市劉集鎮雷莊移民點,今年二o二o年一畝地一百元錢,包地老闆包一畝地三四百元,因為我們這裡是靠天收,老動力外出打工不種地的也多,一般都是誰的地誰取種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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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說的大叔字字暖人心
按實際情況是國家的種植補貼應該補給包地的人。
這裡也有一定的差別,就看是雙方籤合同時是怎麼籤的。原承包地的農民一直是持卡享受著國家的種植補貼的。
現在農戶的土地想轉包給願意種地的經濟人,籤合同時,經濟人給你種植戶每畝三百或是五百呀,你只享受這筆款就行了,國家給的補貼應該甴經濟人來得,種植戶應該把卡交給經濟人的,你植戶就沒有資格享受國家給的補貼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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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野草的沉思
應該補給包地的老闆。
因為國家的種植補貼是扶助和鼓勵種植者的。誰種植,誰應該得到補貼。
出租地的農民可以按出租合同從包地老闆那裡得到相應的出租費,也就是土地出租的紅利。這也可以看做是間接地得到國家的一部分補貼。
這是今後農村一條可試行的辦法。
當前農村的特點,是青壯年大部分出去打工掙錢,土地有所撂荒。如果由有資本的大戶把撂荒的土地承包下來,由現代化的手段集中耕種,資本可以贏利,土地出租者可以分一部分紅利,也不影響農村青壯年出外打工掙錢,也解決了土地撂荒問題。
這可以看做是聯產承包制的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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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yz薛玉重
種植補貼是國家撫持“三農”發展,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惠民政策。
在過去,農民種地交公糧拿農業稅,出義務工。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種地不僅不交公糧與農業稅,而且給農民種地實施了一系列優惠補貼政策。包括:小麥、水稻、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與農資綜合補貼等優惠政策。由於各地區的種植作物不同,補貼也不同,金額也不同。但原則是,誰種植有補貼的作物,誰得補貼款。不種植的沒有補貼,並不是按照你承包責任田的畝數發放補貼。
就拿我們地區來說,主要種植小麥、玉米與大蒜。國家的補貼分別是小麥補貼、玉米補貼,農機補貼、免深耕、秸稈還田、土地保護等補貼。少量棉花與種植大蒜與其他作物也沒有補貼。每年的種植補貼畝數要進行實地丈量後上報,然後領取補貼金。
隨著形勢的不斷髮展,在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為了增加農民的收入,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土地流轉,集中化經營,合作社股份制管理正在有序進行。
題主所提問題,國家種植補帖歸老闆還是歸出租者?也是農民關心的問題。按照國家與地方政府的規定,原則是誰耕種,補貼誰領取。目的就是鼓勵種植大戶,提高種糧積極性,多種糧,種好糧。在我們地區,2019年的小麥補貼,家庭戶種植為138元,而家庭農場承包大戶種植補貼為300一400元/畝,連補三年。這要根據家庭農場的畝數,達不到規定畝數是領不到這項補貼的。不過這個補貼是發給老闆的,我們土地流轉戶是不能領取的。
在這裡需要說明一點,我們在土地流轉,簽定協議時,不僅是每畝價格的問題,國家的補貼歸誰,也要商談。闢免以後出現爭論,造成不良後果。
圖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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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野天湖
農民種田交公糧,這是歷朝歷代的做法,那時是農耕耕時代,農業是國家最大的產業,國家的運轉全部依賴農業稅收。現在情況不一樣了,農業收入比工商業低很多。國家為了鼓勵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不但免徵農業稅,還對農民發放種糧補貼。
但是,農民佔有的耕地很少,一家也就幾畝地,儘管國家有許多惠農政策,但是農民還是不能靠這幾畝地養家餬口,所以,農民大多外出打工,只留下老人耕種土地,有些人家沒有老人,只好把土地轉包給別人。有些城裡人,或者外地人,就來村裡流轉土地,除了雙方協商流轉費用而外,還有一個國家補貼歸誰的問題。
我認為,流轉土地過程中,不管種糧補貼歸誰,都沒有對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協商流轉的費用,乙方覺得流轉的價位自己可以接受,你就接受,簽訂合同之後,給付流轉費用,你就安心種地就是。如果覺得這個價位你不能接受,那就再協商,實在談不攏,就放棄。甲方覺得這個價位能接受,你就收下錢,把土地交出去。
如果說,乙方要享受種糧補貼,農民流轉費就要高一點,甲方享受種糧補貼,流轉費就低一點。因為流轉費用國家沒有定價,完全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高點可以,低點也行,只要雙方都同意就ok。
至於說誰該享受種糧補貼,按理是乙方流轉土地的人。但是甲方把流轉費提高一點,實質上還不是那回事嗎?我們這裡來一個外地人流轉了六百畝地種草坪,每畝流轉費1000元,根本就沒談種糧補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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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心實的老農
國家的種植補貼分為兩種補貼,一種為糧補,一種為直補。因為糧價低,和有些地區土地少,在家種地無法滿足生活所需,很多農民便外出打工,把土地承包給種地經營者(老闆)。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下發的糧補應歸老闆種地經營者,直補歸土地傭有者,補帖歸誰所有,甲乙雙方也可協商,只要雙方同意,歸誰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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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鄉巴佬空間
種植補貼就是糧補,土地改變用途非糧生產是另外一回事。補貼給租地老闆,農戶可能不願租出或提高租金和租金交給農戶的結果沒多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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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我真的喜歡您
國家種植補貼應該補給農民,因為現在農民根本沒權種地,只有政府直接承包給老闆,沒有農民說的。所以直補款應補貼給岀租地的農民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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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冬青裡的駱駝草
駱駝草以為農民如果將自己承包的耕地又流轉給其他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那麼國家扶持農業種植的補貼款就應該會被流轉耕地的人所使用,出租土地的農民是沒有資格和權利來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
《1》:因為農民一旦將自己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出讓之後,自己實際上只剩下了對所承包土地確權認證後一定期限內名義上的所有權和最終受益權。而國家對農村土地種植的補貼款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和支援農民更好的去管理和經營自己的土地,維持並發展國家糧食安全生產的這一重任。通俗的來講,國家對農業種植的補貼款是一定要用於具體農業生產經營過程當中的,是為了減輕種植者負擔的,所以它只是針對土地經營者實用,並不是專門針對農民個人的補貼扶持資金。
《2》:當自己所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被流轉之後會得到一定的流轉資金,這筆資金實際上就是來流轉土地的承租人給予原土地所有人的補償。這時候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就已經被轉移到了承租人的手中,所以今後發生在土地上的損失及收益也歸承租人所有,原來的承包人是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的。這即是人之常情,也是商業執行中的通行法則。
《3》:現在的農民都很清楚,以各家各戶為主體的小規模種植即使可以享受到國家每畝一定額度的種植補貼資金,由於機械化的作業方式難以在單打獨鬥的小塊土地上實現,所以必須要親歷親為面朝黃土背朝天艱辛地去勞作,如果沒有天災地旱辛辛苦苦一年也只是能夠得到一些口糧餬口而已,是掙不到錢的,如果發家致富就必須要另找途徑。所以國家對三農其他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因為農民個人無法進行規模化的生產經營活動是無法享受的。
《4》:到處流轉土地的人他們也正是因為看到了上述的這一點,所以他們就利用自己所具有的經濟勢力與資金優勢將土地集中流轉連片之後,開始實行規模化、機械化的作業手段,從而可以絕對的減少勞動力與農資方面的投入,這樣就極大的降低了生產成本。同時他們又可以享受到在購買農業機械、農用物資、農田基本改造、開挖水利工程等過程中國家與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及扶持資金補貼,這才是他們能夠在土地上有所成就的根本原因。
因此,是因為我們農民個人在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過程中很少有收益又看不到希望的前提下才將土地流轉給種植業大戶由他們去經營,而國家對農業種植業的補貼資金又是為了鼓勵和扶持農村種植業的穩定和發展,所以根據誰經營誰使用的原則,國家所劃拔的種植業補貼理應由現有土地經營者領取使用。 -
17 # 三秦老趙
這個問題要想回答,必須先弄清國家為什麼要給種地農民進行補貼這個問題。
首先第一個:是為了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才做出這一決定,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糧食安全始終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政府每年都要對農業大量投資,各種優慧政策,其中抱括糧食補貼,目底是對農民種地因各種農資不斷漲價,加大農民投資,降低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而採取的一個補償措施。從而保證全國農民種糧的積稱性,也保證了國家的糧食安全。這就是為什麼國家要對農民直補的原因。
二:農村土地拋荒現象嚴重。為什麼國家給糧食直補還要土地拋荒呢?因為目前在農村光靠單純的種地遠遠滿足不了農民的銷費需求。大多數青壯年農民都選擇出去打工。這是造成土地拋荒的原因。政府為了土地的有效利用,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從而出現了擁有土地者與承包者雙方以合約的形勢來流轉給有耕種能力的人,而承包者每畝:給對方一定的租金。哪麼問題就來了,國家糧補是給那些實際操作耕種人的補貼。而你雖然擁有土地,但你卻承包給別人,實際別人在耕種,而你卻得到了承包者每畝給你的租金,你沒種地己經有了補償了,糧食直補你就沒有權力擁有,應當實際耕種者所得。
三:我們弄清了這個問題。我們才有資格來回答這個問題。糧食補貼應歸承包者老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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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西門白甫話三農
糧補究竟補給誰?是土地承包者還是經營者,一直爭論不休。
其實,按國家政策要求,一個補給實際種植糧食的人,也就是土地經營者,但是,實際情況是,無論農民是自己耕種還是把地租給別人種植,國家的種植補貼都會直接打入土地承包者的的銀行卡里,經營者不會直接拿到種植補貼。
但是,我們大可不必擔心,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承包者和經營者會自行處理好這個矛盾。
土地流轉與到市場買東西一樣,可以討價還價,那麼,主動權在誰手裡,誰就會得到自己滿意的價格,或者以滿意的價格租下土地。而主動權在誰手裡,取決於承包者是不是急於把自己的地租出去,經營者是不是看中了你這塊地?
如果是土地經營者看中了你的地,非常想租,那麼,主動權就在承包者手裡,經營者就不會在租金上太計較,也不會提出糧補應該給他。
如果承包者的土地經營者不一定想租,那主動權就在經營者手裡,經營者會把租金壓低,而且會提出糧補要給他。承包者也會把土地租給經營者,糧補也會給經營者。他們雙方經過協商,會協商出一個都能接受的價格,然後成交。
總之,糧補究竟歸誰,國家政策也沒有實際作用,最終還是會透過市場,透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完成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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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六安農漢
這個問答題在農村也是個問題。
國家對農村的重視性的投資,那麼農村的田地種植都給予補貼,那就是種植補貼,目的是對農民種田的支援和鼓勵。
隨著外流工的湧動,部分農民把自己的一份“責任田”租賃他人(種田大戶),那麼國家給予種植補貼歸屬哪所有?顯然,在這方面就沒有公平合理的理由去拿補貼(出去打工田沒有種的或租賃他人的),那麼國家給予種植補貼的意義就是支援和鼓勵農民種田的積極性。
公平合理,誰種植補貼應歸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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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金楊2
應補貼給承包戶,因種植大戶是拿國家補貼的。有的種植大戶為了拿國家的補貼就拿了好多地,不說拋巟吧也不是種的很好。
隨著國家土地流轉政策在農村落地,一些農民把自家的責任田出租給了老闆,老闆包了很多散戶的地集中起來種植。問題來了:您認為國家發放的種植補貼到底應該補貼給誰呢?是補貼給出租土地的農民還是補貼給包地的老闆?
回覆列表
個人認為應該補貼給實際投入成本並創造價值的人,也就是包地的老闆。理由有以下幾點:
1.老闆承包原土地的主人(原具有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的土地時,已經透過合同的方式付給了原土地主人租金。原“地主”已經獲得了出租土地這一生產要素應獲得的相應的利益,不應該繼續獲得國家的種植補貼。
2.根據多勞多得的原則,國家應該把補貼給實際經營使用土地創造價值的人。如果,把補貼給了原“地主”,這顯然不符合多勞多得的原則。也不符合國家制定種植補貼的初衷。
3.包地的老闆投資是有風險的,承擔風險的人應該獲得相應的回報。
4.將種植補貼發給包地的老闆,有利於刺激那些真正懂農業想種地的人去包地種植的積極性,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落地實施。而補貼給原“地主”,由於補貼那點錢實在是杯水車薪,也不足以刺激他們種地的願望。因為,地太少了,補貼也沒什麼多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