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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不搬家十大理由: 1.錢交了,我就能住。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5.…… 6…… 7…… 8…… 9…… 10……累了,搬家了。 房東逼走租戶的十大損招: 1.惡語相加,威逼恐嚇 2.斷水斷電,一天一遍 3.寬頻停了,沒網真煩 4.封門換鎖,報警N遍 5.釜底抽薪,室友叛變 6.物業出面,回家更難 7.鄰居報警,擾民真煩 8.律師出面,你沒時間 9.鬧到公司,飯碗都懸 10.評論區見 最後一句。不是律師說的不對,只是律師費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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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蘭陵笑笑鴨

    已經有租客被轟出來了,11月23日,有一位北漂女孩就被房東驅趕搬家。女孩被逼到牆角,情急之下,竟然怒目圓睜,拿起刀子和房東對峙,嘴裡還說:"我怕你們,我怕過誰啊!"房東也不甘示弱,說我也沒怕過誰!

    一個弱女子被逼到這一步,主要是由於蛋殼公寓的做法讓房東和租客矛盾激化。蛋殼一邊騙房東解約可以讓租客搬家,一邊騙租客解約了也能繼續住,這種缺乏職業道德的行為才導致房東和租客發生衝突。

    經營公司要講究誠信,經營出了狀況就把問題推給無辜的房東和租客,蛋殼公寓這種短視的做法太不厚道,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 2 # Severus96wang

    這個還要等法院的判定結果,到底是誰欠的?誰的錢合同該怎麼理解?但是不管怎麼樣肯定是一地雞毛。

    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肯定是強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把好好的租房的一個事情居然玩成了P 2P,咱們國家人才真是多。

  • 3 # 使用者夏天的風

    對於這個問題,我這個北京的房東是這樣認為的,如果是我的房子,委託給蛋殼發生違約的情況,我肯定會要求租客出去,來維護我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蛋殼作為一家合法註冊的企業,其商業運轉模式以及所簽訂合同的樣板,還有公章等等都是經過有關部門備案與認可的。蛋殼與房主所簽訂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合同中肯定有相關條款來約束違約情況,也就是說,當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財產權。

    我的房子在簽訂合法合同以後委託給蛋殼,蛋殼爆雷以後相關人員失聯收不到房租,我當然有權要求房客離開我的房子,因為這房子是我的合法財產,我當然有權來維護我的合法財產權。

    對於房客的境地我也很同情,但前提是他不能建立在損害我的合法利益的基礎之上!冤有頭債有主,誰給他造成的損害?他找誰算賬去。

    如果房客賴我的房子裡不走還持刀威脅我,根據民法通則以及物權法還有刑法相關規則,我不僅在自己的房屋內有自衛權,也可以打報警電話來制止這種違法甚至於犯罪行為。

    我會起訴房客非法侵佔私人財產權,如果它不僅要求他搬出我的合法財產而且還要賠償我的相關損失,如果他拒不執行法律判決,以及有關法律部門的執法,那他不僅變成了老賴甚至於涉嫌違法犯罪了。

  • 4 # 花眷雨

    會不會和能不能是兩回事。大多數房東應該會要求租客騰出房屋。但從法律角度講,房東沒權利這麼做。房東和租客都是受害者。房東的出租合同是與蛋殼公寓簽署的,房東與租客沒有直接法律關係。所以房東追責的物件是蛋殼公寓而不是租客。租客與蛋殼公寓簽署了租賃合同,並按合同約定繳納了足額房租,就有權利繼續住在出租屋裡,直到租金支付到的租期滿為止。租客的押金需要向蛋殼公寓追討。

    如果房東在租客租期未滿時轟趕租客,以減少損失,就是不合法的。租客向房東索要押金,也是不合法的。

    作為租客,如果受到房東的騷擾和野蠻驅趕,可以報警處理。

  • 5 # 華嶽老劉

    這是肯定的,房東合同寫的很清楚,超過15個工作日合同自動解除。房東跟蛋殼的合同在先。房東到期合法收回房屋,租客沒有權利繼續佔用,除非你繼續支付租金給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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