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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大神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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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豬豬飛在張家界

    這事得分兩邊說:一說,姦屍,有一條辱屍罪等著你;二說,死屍給你這麼侮辱,結果給弄活了,你這是在添亂還是在救命?看家屬樂不樂意屍體活過來?如果家屬欣喜於逝者活過來,那就有可能求得家屬和本人的原諒,如果家屬不願意看到逝者活過來,那你這辱屍罪建甌坐實了。以上是個人愚見。當然這種事完全是提問者瞎編主題而已,不可信,不可信也

  • 2 # 麥穗大賽冠軍

    這是真的還是假的?不過一般沒可能,姑且按照真的來說。我覺得是以特殊手段救人一命,如果雙方都單身,那就以身相許吧,就萬事大吉了。

  • 3 # 系雪衣

    你這個腦洞也是沒誰了,首先強姦屍體犯有侮辱屍體罪,其次屍體突然活了,那她作為一個活著的自然人就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客體了,所以法官就要問了,你插入的時候是個什麼動機啊?你隨便說一個我就對應給你判一個

  • 4 # 徐sir說fa

    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意思,也問的很專業,是走真實案例?還是腦洞大開?可以寫一部懸疑小說或者拍一部懸疑電影了。

    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的物件只能是女性,而且可以很確定的告訴,是活著的女性。(如果看守員知道會詐屍,他還敢強姦嗎?)

    因此,太平間看守員強姦女屍可能是不構成強姦罪的,最多算強姦女屍罪嘛。但是看守員確實做的不厚道,膽子也夠大,法律也是可以懲罰他的。

    我國刑法規定了侮辱屍體罪,看守員強姦女屍的行為完全符合侮辱屍體的規定,也是需要判刑坐牢的。

    至於強姦女屍致人甦醒,雖然犯罪行為產生了好的結果,但是也不要想獲得從輕處理,道理很簡單嘛,怎麼能鼓勵大家去犯罪呢,一個人不能從犯罪行為中得到好處嘛。

    希望題主繼續提一些奇怪的法律問題,天天回答離婚,房產的法律問題,一點新意都沒有。

  • 5 # 轉悟成迷

    這個看守員明明知道在太平間裡的只可能是個以過世的女屍、卻依然行使禽獸的姦屍行為、致人甦醒是他不可預知的結果,所以應對其沒有任何可減輕刑罰之條件、就其惡劣手段只應予重判

  • 6 # AoA芝麻開門

    臥槽,這貨比許仙牛!要不抓去做科研吧,跟埃及商量一下,給他弄個木乃伊試試,如果成功了也好問問當初金字塔到底咋堆的。還有那麼多滅絕的物種這回有希望了。

  • 7 # 愛爾諾菲斯

    一、按刑法應判侮辱屍體罪,但客觀上救人一命,應從輕處罰。“死者"家屬應寫諒解書,向法院請求輕判或判緩刑。

    二、"死者"家屬應感謝看守員的救人之恩,應給付一定酬金,或看守員服刑期間對期家人有所照顧。

    三、救人一命,功大於辱屍之過,可以兩相抵,有顯著立功行為。我看就算了吧,“死者"家屬不要報案為好。人要有感恩之心。

  • 8 # 必須關注的神回覆

    強姦救命驚嚇罪!比照強姦罪就高不就低,救命活了又遭驚嚇功過相抵,故而無功,其人多次強姦只有一次救活,其他都沒救活,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9 # 河南趙啟莊律師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結合本案來講,看守員是否對女屍甦醒有明確的認識影響本案的定罪與量刑。如看守員主觀上認識到女屍甦醒,客觀上已經實施姦淫行為,構成強姦罪。如看守員主觀上不可能認識到女屍甦醒,以侮辱屍體罪判刑合適。

    姦淫行為致人甦醒不屬於從輕、減輕情節,否則會導致犯罪猖獗,從而使社會認為犯罪行為亦屬正義,於法理不符。

  • 10 # 長城162845382

    這個女的應該多謝這位太平間看守員的救命之恩!多謝這位太平哥幫她打了一支起死回生之大號針劑量仙丹呀!救人一命勝過七級颱風!功大於過!此等功績!世間罕見!值得嘉獎!

  • 11 # 凡心的感悟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人了……如果你有( )有( ),就會高價找個能顛倒黑白的律師,那麼經過律師的左右開弓,你的行為可能是用一種從沒用過的手段,讓這個人起死回生了,那麼你還會得到(醫學怪才)的稱號。 如果你是普通老百姓,你就是(侮辱強姦罪)……

  • 12 # 公儀閱

    這與用嘴對嘴的人工呼吸緊急搶救措施相關連,救治頻臨或已死亡(假死)的女性患者的又一新措施,這也算是一項醫學方面的科礎新成果,這樣以來可以根據該女的發病,病情變化及死亡(假死)情況梳理並整理研究出一整套從預防,發病檢查,臨床救治一整套治療,救治和掄救緊急措施供日後醫學臨床應用,具體施實操作由於保護患者隱私和家屬的意見可由人工操作轉變為手工操作。以更好地為患者服務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至於對這個太平間看守員的強姦罪辱屍罪如何判決,我認為鑑於其救人一命和創造了一項新科研成果也算是將功贖罪吧,免於刑事處分,開除太平間看守員職務永不錄用!

  • 13 # 藍天125124298

    太平間看守員強姦女屍,致人甦醒,這是罪。這是強姦和甦醒的關係,這兩者不是必然關係。強姦是犯罪,應該判刑。甦醒人與犯罪嫌疑人又是另外一層關係,這種關係是意外,甦醒人可以諒解,也可以不諒解。因為犯罪過程中,客觀喚醒了她的生命,比起生命,強姦傷害比生命傷害要輕的多。如果不判,對法律不公;如果不諒解,對生命不公。

  • 14 # 六味樟腦丸

    太平間看守員強啥女屍,致人甦醒,應該如何判決?

    ………………

    請允許我先掐一掐自己的人中……

    我咧個乖乖我勒個去啊……

    感覺自己的智商已經無法佔領高地了……

    燒腦啊!真的燒腦啊!

    褻瀆屍體,這是大罪。

    問題是,那不是屍體。

    問題是,他實施的就是褻瀆屍體的犯罪。

    問題是他犯罪未遂。

    問題是,他舊罪未遂,又添新罪。

    問題是,他的新罪很難界定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問題是,國內還沒有那個過失強啥罪。

    問題是,僅僅是褻瀆已不足以完全定性其犯罪行為。

    ……

    讓廣大人民群眾損耗腦細胞,此人死不足惜。

    會有人惜的。律師。

    我不是律師。

    我覺得吧,此人褻瀆屍體未遂,這個是已經可以確定的了。

    他違反當事人的意願,趁當事人無力反抗的時候實施了犯罪行為。強和諧字罪是跑不了了。關於這個罪,只有這麼一項,沒有過失這個選項。除非他是懂事長。但是他的確情節不惡劣。

    前一條罪,情節惡劣卻未遂。後一條罪,已遂卻情節不惡劣。這種情況,應當酌情輕判吧?況乎,他並沒有造成太大的惡劣後果[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但是呢,有的地方是各種罪加起來算總賬。有的地方是從罪犯的罪行裡拿出一條比較有代表性的秋後算賬。這個就要看各地的辦法了。我個人是認可罪行累積的。但是,我的小學算數不足以理解某些人的加法是怎麼算的。7+8=6並不罕見。

    當然,那都是小事兒。大事兒是,他的這兩條罪是否會加起來算?是否是從中拿出一個罪來定罪?

    估計這傢伙到了法庭上,也只會說一句:我幹了,你隨意。

  • 15 # 君松法律

    刑事責任,要求主客觀一致。

    主觀上,太平間看守員是想要侵害屍體,而客觀上,他侵害的是一個活人。

    在主客觀一致的範圍內,只能算侮辱屍體罪。

  • 16 # 使用者5748499266085

    這事兒我告你找誰問,張明楷!!

    不好意思,趕緊翻了一下張明楷大師的著作,這種情況喚作“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現實發生的事實,分別屬於不同的犯罪構成。根據法定符合說,對於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應當在主觀故意與客觀事實相一致的範圍內認定犯罪。在重罪不處罰未遂,以及在重罪處罰未遂但輕罪的既遂犯重於重罪的未遂犯的情況下,如果重罪與輕罪同質,則在重合的限度內成立輕罪的既遂犯。就本例而言,看守員以為是屍體而實施姦淫行為,但事實上被害人並未死亡。行為雖然符合強姦罪(重罪)的構成要件,但主觀上僅有侮辱屍體(輕罪)的故意,只能認定為侮辱屍體既遂。

  • 17 # 使用者8239512607428

    不能一概而論。首先,看守員的動機不是救人。其次,看守員已經實施了犯罪。至於讓假死者復活,則是偶然。追究刑責是應該的。

  • 18 # 使用者4740162346361

    為什麼人沒完全斷氣,還有溫度,沒變硬就送太平間,是醫生失職,應追求醫生責任,姦屍是次要,醫生是主謀,大家細品,,,,

  • 19 #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這叫歪打正著,純屬偶然巧合。看守員主觀是為了滿足性慾,而不是為了救人。那個女人能夠復活純屬天意,與這個男人有間接關係,可以抵消刑期一部分。可見男人的性愛有利於女人健康,能夠打通女人經絡。所以女人最好跟男人索要性愛而不是金錢

  • 20 # 高一現

    他的主觀和目的是進行了犯罪,但巧合致死者甦醒也算救人一命,案情進行梳理,是首次還是多次犯罪,如果是多次作案必受到懲治,如果是首次,甦醒女如果不投訴也算是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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