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長期以來企業與勞動者一直都是後者充當弱者的角色,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弱者的,然而隨著人們法律知識的普及,維權意識的增強,近年來實務中往往企業反而成為“弱者”,勞動合同以及社保等規定就像懸在企業頭上的利劍,稍有不慎便會砍成“重傷”。雙方- -旦形成訴訟,最後往往是企業委曲求全,即使有時贏得情理,但由於裁判者苦於無法律依據只能敗訴。 在此奉勸各位做企業的朋友,- -定要依法用工,謹防“職場碰瓷”
10
回覆列表
  • 1 # 打聽生活

    首先,對於這個所謂的觀點持質疑態度!很多企業都沒搞清楚碰瓷的性質,就直接就說員工勞動碰瓷,感覺有點奇葩。而且說企業是弱者,即便如今,也沒看出來企業弱在哪裡!堂而皇之的把不遵守勞動法說成自己是“弱者”,有點貽笑大方了!就像上面說的“隨著人們法律知識普及,維權意識增強,企業反而成為‘弱者’”,這話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這潛臺詞就是,如果員工不懂法、維權意識不強,公司就可以肆無忌憚的侵害員工的勞動權益,而且不用怕,現在員工懂法了,公司侵害員工權益沒那麼方便了!所以公司就成為“弱者”了?能講點武德嗎?

    可以看到,被碰瓷的一方,根本不清楚這個瓷器、是無心造成的!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碰瓷的叫法才成立。

    而眾多公司企業是無心的嗎?如果說公司口中說的所謂的這些員工作為“勞動碰瓷”方,那麼“瓷器”就相當於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公司作為“被碰瓷方”,難道是不清楚、無心的嗎?恰恰不是,公司非常清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但公司就故意不去完善和執行!

    為什麼不籤勞動合同?為什麼不依法繳納社保?這一切都是以侵害那些默默承受的在職員工的勞動權益為前提的,剛好有一個員工敢於站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怎麼就變成”碰瓷“了?那公司無所顧忌損害勞動著權益時候,算碰瓷嗎?

    與其說員工“勞動碰瓷”,不如說是公司“職業碰瓷”!

    公司口頭調崗、口頭降薪、口頭辭職、不給加班費、強行不讓員工進入公司上班、不繳納社保等等用於“碰瓷”的套路,然後又想辦法以各種公司製造的理由辭退員工,玩弄了多少員工?還有很多國企,違法利用勞務派遣把員工轉來轉去,以達到規避員工工齡的目的。

    這恰恰符合了碰瓷的定義!公司已經是主觀上故意不遵守《勞動合同法》,而且鑽各種法律的空子,玩各種套路、挖各種坑來讓員工跳,反而很多員工卻根本不清楚公司的套路,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莫名其妙的被侵害了。

    公司有專門的HR,甚至有律師,是他們不懂法嗎?很明顯不是,他們想玩套路!

    勞動爭議案件相比其他案件實際上要簡單很多了,連一個員工都能看出一家公司在這一塊的問題和漏洞,都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難道一個擁有HR甚至律師的公司,自己能不知道?公司是弱者?很明顯不是!

    看看以下這些套路,就知道為何公司遲遲不願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了!

    一、無故剋扣工資、罰款。反正員工數量多,大部分都默不作聲,公司扣點錢多爽!幾年內才出現一個員工因此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二、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一份、不買社保、工資發現金。這樣公司就可以隨意套路員工了,員工想去申請勞動仲裁?估計員工連勞動關係都證明不了。

    三、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公司這麼多員工不繳納社保,一年節省不少錢,就算沒兩年有一個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公司也賺了!

    四、最關鍵的,公司不遵守勞動合同法又能怎麼樣?有幾家公司被勞動監察大隊處罰過呀?不痛不癢,從員工身上剋扣的,比勞動監察大隊處罰的多多了!而且即便員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也基本沒啥問題。這個時候公司“弱”嗎,估計不知道多囂張!

    幸好現在有勞動仲裁能幫員工,不然單個的員工真的沒辦法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

    《勞動合同法》、社保這些方面都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公司做到這些根本就沒有難度,而且這些做好了,就不相信有那個員工還能夠“勞動碰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今男女比例失調,千萬光棍如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