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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灬諾

    如果婚姻已經無法挽回,卻又因為種種“個人原因”強留,實際上大多數最終的結果都差不多,依然回不到最初,並且有可能失去更多。

    很多婚姻關係當中,女性因為個人原因、家庭原因、孩子原因,一味的遷就隱忍,換來的不會是負心男的回頭,只能讓他更加肆無忌憚,越走越遠。

    孽緣

    2019年9月1日9時許,被告人(妻子)帶著一雙兒女去到丈夫情人所在的出租屋去找丈夫,剛好遇到丈夫從情人那裡下來,她就讓丈夫帶著兒女先行離開。

    當她抬頭往上看的時候,看到那個情人正在看著她,兩人隨即發生爭吵。氣不過的她徑直上樓來到情人的房間,二人發生肢體衝突。

    在衝突過程中,妻子拿出隨身攜帶的野外求生刀對情人捅刺7刀,最終造成情人左頸靜脈及肝臟大失血死亡。

    離開殺人現場後,妻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最終,妻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個妻子和其丈夫相識8年後結婚,並且生有一對兒女,看起來算是幸福美滿。可是這只是表象而已,他們曾經兩次離婚,又兩次復婚,這次婚姻再次發生問題,卻迎來了這樣的後果。

    這個丈夫吸毒,並且在情人的慫恿下多次對妻子家暴,甚至還經常發信息挑釁妻子,更露骨的是在某次資訊中,這個情人赤裸裸的說:“我現在在和你老公發生關係”。

    我搞不懂這個妻子面對這樣一個男人,為什麼始終不願和他徹底分開,離婚復婚,再離婚再復婚,為了什麼?

    可能,影視劇中經常說的“孽緣”就是這樣的吧!

    人不可無恥到無下限

    法院的判決意見當中指出,雖然被告人(妻子)家庭破裂與被害人的插足有著直接關係,但在案發當天,被告人因不能控制情緒,主動衝進被害人住處,並實施殺人行為。

    被害人在案發時並未實施過激行為,不能認定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

    可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導致這位妻子怒而殺人的原因,也並非一朝一夕。因為這個情人的存在,加上那個不負責任的丈夫,使得妻子長期生活在感情壓抑的狀態下,並且還伴有丈夫的家暴行為。

    在人們一般的認知當中,情人都應該是藏著掖著,生怕被人發現。畢竟說起來插足別人婚姻,當個“小三”,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這個情人倒好,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還經常在妻子面前炫耀,而上文中提到的赤裸裸的挑釁語言,放在誰身上都接受不了。

    這個丈夫也是夠渣,妻子嫁給自己,跟自己同甘共苦,生兒育女,非但不珍惜,卻還在外邊亂搞。而亂搞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那個情人可以給他提供吸毒的錢財,讓他對情人唯命是從。

    兩個“壞人”,加上一個衝動痴情的女子,造就了這樣一起案件,只是可憐了兩個孩子。

    無法挽回的婚姻,請果斷放手

    該案中的這個妻子,跟丈夫兩離兩復,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

    如果按照常理來推斷,她可能是為了孩子著想,不想因為個人原因,讓孩子失去一個完整的家庭。

    如果僅僅是一次,丈夫經過離婚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加以改正,那麼為了孩子的成長,選擇復婚,也還情有可原。

    可是反覆幾次,丈夫都看不到一點回心轉意的樣子,還繼續堅持想要維持婚姻,實為不智。可能這個妻子真的愛丈夫吧!如果這樣的話,只能說明妻子對丈夫的愛是愚愛,毫無理性可言,即使愛原本就是感性的。

    就這樣來來回回,妻子最後選擇了跟丈夫第三次離婚,而離婚前後的“騷擾”一直沒有停止,有來自丈夫的,也有來自丈夫情人的。

    無論男女,如果發現對方有家暴、吸毒、嗜賭等惡習,應當慎重考慮未來。家暴只有第一次和無數次的區別,而吸毒、嗜賭等惡習,一旦沾染上,則很難改過。

    婚姻像一條繩子,夫妻雙方各拉一邊,如果一方已經放手,則另一方需要儘快放手。否則,晚放手的一方多半會被摔的鼻青臉腫。

  • 2 # 稻穀與小麥

    大概搜尋了一下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實在是為這名女子的悲慘遭遇感到遺憾和同情。

    她和前夫曾經三次離婚,最後一次的離婚原因的因為前夫出軌。而造成她殺害前夫情人的動機則是因為前夫在情人的唆使下對她進行多次毆打,情人還經常發挑釁郵件給她,對她進行人格上的侮辱。最後一次,她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選擇了持刀衝進前夫情人家裡,對其連刺七刀將其殺害。

    我認為造成這一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院在審判時也綜合考慮了案件的發生原因以及造成的社會影響,最終結合實際情況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這名女子無期徒刑,也算是饒了她一命。下面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個看法:

    與前夫情人的爭執成為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從案件的描述來看,該女子早已處於崩潰的邊緣。在兩人第三次離婚之後,前夫卻依然對她不依不饒,在情人的唆使之下,前夫在離婚後仍然多次對其進行毆打。而她的情人則多次向其傳送侮辱性簡訊,她甚至收到過 “我現在正在和王軍(前夫)發生關係 ” 的簡訊。這些她都忍住了,案發當天,該女子帶著孩子去前夫家,前夫帶著孩子離開後,她又一次與前夫情人發生了激烈爭吵,這次爭吵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她將前夫情人殘忍殺害。

    其實該女子與前夫和他情人之間的矛盾早已存在,並且一直在慢慢累積。一直到最後那一次的爭吵,該女子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了,情緒上直接崩潰爆發,這才痛下狠手。

    面對渣男時應該果斷離開,離婚後更應該斷得乾淨,不留念想。

    這名女子的前夫毫無疑問是一個人品極差的渣男。兩人的前兩次離婚就是因為他吸毒、家暴以及欠債等行為。他本人沒有穩定的工作,他的日常開銷都來自於妻子的工資和家裡的積蓄。

    面對這樣的男子,這名女子卻在前兩次離婚都選擇了與其復婚,這也是導致最終悲劇的其中一個原因之一。這名女子為了婚姻和自己的孩子,做了過多的妥協和忍讓,這也助長了前夫的囂張氣焰。

    我認為作為一個獨立的女性,在遇到渣男時,應該果斷且堅決的選擇與其分手,並且在分手後必須做到讓自己不留念想,做到分得乾淨。也只有做到這樣,才能讓自己獲得新生。

    遇到暴力時應該採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這名女子在面對前夫在離婚前後的暴力攻擊時,選擇了忍讓,選擇了默默承受。這種忍讓也使得前夫和情人的行為越來越肆無忌憚。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區別。只要發生第一次家暴,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以及第N次。因此,作為家暴的受害者,應該在第一次家暴時就及時向警方進行報警,決不能給施暴者任何機會。

    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法律精神。

    案發當日,這名女子用手持的刀具向被害人頸部連刺七刀後導致了被害人的身亡。整個案件的犯罪過程和性質都是極其惡劣的。但是當地法院還是綜合考慮了案件發生的原因,整個案件的背景以及案發當日的具體情況,最終並沒有判處這名女子死刑。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判決。法律的根本目的並不完全是為了懲罰人,而是為了保證社會的公平和公正。這一事件中的這名女子,她在其他時間以及其他場合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並不具備明顯的工攻擊性,造成這次事件的原因也不完全是因為她,雖然她的犯罪性質是惡劣的,但是她並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這樣的人判處死刑,從法律的根本意義上來看是不合理的。

  • 3 # 墨者無言

    “我現在在和你老公發生關係。”相信哪個女人,收到情人發來的簡訊,都會怒不可遏。這個女人叫李樂,和出軌的前夫三次結婚,又三次離婚。最後一次離婚,就是因為前夫出軌。

    而且這個情人花樣還很多,還是婚姻關係時,丈夫就沒少毆打過李樂。並且情人還不止一次挑釁李樂,就是要把李樂逼得離婚,然後兩個人就能順利成章的在一起。李樂和前夫組建的家庭,有孩子一男一女。按理說這應該是幸福的四口之家,但現實卻不是這樣和諧。

    李樂的前夫不僅家暴,而且還吸毒。這兩樣但凡經常持續一樣, 這樣的婚姻註定長久不了。甚至在這兩樣後面,還加上樣找情人。說實在的,李樂也是糊塗,跟著這樣的男的明顯是沒有任何前途。反反覆覆的又結又離,何必糾纏不清呢。

    甚至前夫出軌情人,也是看中情人有錢。最後李樂在情人長期的刺激下,再也受不了,衝進情人家裡將其刺死。說到底李樂一時痛快,讓兩個孩子生活在不幸中。前夫是什麼樣,就是個吸毒,家暴,找情人的東西,等李樂進去後,沒準他還是去找新的情人。

    孩子還是得交給年邁的父母照顧,等到李樂出獄後,缺失掉陪伴孩子們成長的時光,這麼做真的值得麼。何況都已經離婚,前夫怎麼玩那都是他的事情。歸根結底就是李樂在這段感情裡付出太多,看到昔日不離不棄的男人,竟然投入到其他人的懷抱。她為何不殺前夫呢,用一句話來形容:“有多愛,就有多恨。”

    在這樣的矛盾裡,李樂依然下不去手。因此把所有憤怒,都朝向前夫的情人。這是個可憐的女人,用愛作為力量和前夫糾纏這麼長時間,甚至還受到情人的挑釁。同時又是個可恨的女人,因為所有的悲劇都是她親自制造的。如果第一次離婚,就老死不相往來。那麼後續的故事,就再也不會上演。

  • 4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女子李樂命真苦,嫁給一個歹丈夫。婚後不僅人吸毒,而且花心亂勾女。一天到晚不落屋,花天酒地家不顧。

    最近又勾一淫婦,丈夫喜得手足舞。言聽計從隨此女,常將拳頭高高舉,對著李樂就打出,凶神惡煞如惡虎。

    淫婦更是人離譜,為了奪取李樂夫,恬不知恥電話呼,對著李樂大聲語,我與你夫倆同鋪,如膠似漆正雲雨。

    李樂聽罷氣呼呼,怒罵對方像只豬。還買利刀隨身附,時刻提防己受辜。心思誰敢老孃唬,讓其死無葬身處。

    一日帶女去尋夫,果然又在淫婦屋。丈夫下樓帶走女,淫婦樓上語挖苦。李樂氣得樓上撲,掏出利刀高高舉。

    怒目圓睜捅淫婦,刀刀致命捅胸部,七刀之後淫婦僕,倒在地上氣息無。從此陽間無此女,化為厲鬼閻羅去。

    李樂自首公安局,腳鐐手銬被刑拘。不久審判法庭出,依律無期徒刑處。認罪伏法不上訴,鎮定自若心情舒。

    好個剛烈堅貞女,紅顏一怒宰淫婦。雖說法律不容許,卻是對方太邪乎,逼上梁山辦法無,管他六幾四十五。所以不要挑釁女,否則怒極難對付。不要爭奪女之夫,命喪黃泉自討苦。(文原創。圖片來自網路,侵權聯刪)

  • 5 # 愛亂翻書的風

    怎麼說呢?一個在感情和婚姻上屢屢受到傷害的女子,內心積壓了太多的憤怒,在第三次離婚後,還頻頻收到丈夫情人的挑釁資訊,感到安全受到威脅,買了一把刀防身,在一次和丈夫情人的爭吵扭打中,拿出這把刀殺死了丈夫的情人。

    對於這個女子,對其之前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對於她在婚姻當中的做法並不認同。

    一個女人,三次結婚,三次離婚,都是和同一個人,原因就是其丈夫吸毒、家暴,要知道當一個人吸毒,如果不戒毒,那麼對於一個家庭可以說是毀滅性的打擊,而這個女子可以三次結婚,三次離婚,說明其對自己的前夫是抱有幻想的,希望他能夠改變。第三次離婚是因為前夫不僅吸毒,而且還有婚外情,不僅如此,丈夫的情人還多次唆使其丈夫打她,感覺這個女子的遭遇太不幸了 ,遇到這樣的兩人。

    但是轉念一想,如果在第一次離婚的時候,果斷的和這個男人分開,而且堅決不原諒他,是不是就沒有後面的事情了,而她卻抱有幻想,認為他能改變,但是一個吸毒的人想要改變,是多麼的難,而且吸毒的人很多時候,嘴裡基本上是沒有實話的,說下一次保證改變,那麼下一次還有下一次,就好像出軌一樣,只有零和無數次,這個女子心太軟了。

    對於女子丈夫的情人的做法感到很是氣憤,正是自己當時種下的因才收下這樣的果。

    同樣是女人,為什麼非得為難女人,本來插足別人的家庭,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且還唆使女子的丈夫去毆打女子,如果開始的時候,是為了逼迫她和她的丈夫離婚,那麼在離婚以後,可以說目的就達到了,應該去過自己的日子,但是還是唆使這個男人去毆打丈夫,甚至幾次都報警,不僅如此,還多次發簡訊去刺激這個女子,是因為自己嫉妒嗎?還是炫耀呢?

    為了這樣一個吸毒、家暴的男人,去欺負另外一個女子,那有沒有想過這個男人或許在將來的某一天也會這樣的對你,難道是怕這個女子有一天再搶回去嗎?反正我對其行為表示非常的不解,但是這樣的頻頻挑釁,泥人還有三分火,何況是被你搶走丈夫的女子,正是這樣的原因才有了後面的慘劇。

    對於女子的丈夫的行為感到鄙夷,其實最應該受到懲罰的就是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這裡面的所有的事情都是源於這個男人,如果能夠好好過日子,那麼即使不幸福,也不會有今天的一死一入獄,在如今的社會,一個家庭中男人可能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頂樑柱腐朽了,那麼這個家庭就有可能塌掉了,而這個男人不僅不賺錢養家,還跑去吸毒,自己的妻子一次又一次的原諒,換來的卻是死不悔改,換來的卻是變本加厲,換來的卻是移情別戀,對其行為真的是非常鄙夷。

    這麼好的一個妻子,卻在情人的唆使下,一次又一次的去家暴,去傷口上撒鹽,真的替這個女子感到不值得,這個男人吸毒又家暴,其實這個女子真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去讓其接受懲罰,不讓其接受教訓,那麼怎麼會有一絲悔意呢?

    總之,我覺得事情原本可以不這樣的,如果這個女子能夠堅強一點,堅決一點,多為自己考慮考慮,也不會遭受到如今的苦難,也不會失手殺了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會因為你不幸的遭遇可以免去你的責任,希望在以後的日子裡面能夠反思下自己,出來以後有一個新的開始。

  • 6 # 蟈蟈的文史原創

    一對夫妻荒唐的婚姻關係,一男二女荒唐的感情糾結,最終鑄成大錯,演變成殺人的重大刑事案件。

    故事的主角是李樂、王軍、蔡麗三個人。李樂和王軍相識8年後結婚登記,並育有一兒一女,本來小兩口的婚姻應該是幸福美滿的,兒女雙全多好,但因為王軍有吸毒和家暴的惡習,吸毒人員花銷必然大,沒有錢買毒品自然要向老婆要,老婆自然知道吸毒是個無底洞,就不給錢,不給錢王軍就毆打老婆李樂,為此二人前後離過兩次婚,但又復婚

    李樂本以為離婚、復婚能夠讓丈夫知錯就改、重新做人,但是身有毒癮的癮君子怎麼可能這麼輕鬆戒掉,於是依舊反覆發生以前的要錢、毆打等行為,不僅這樣,丈夫王軍還有了一個情人名叫蔡麗,兩個人之間發展成為情人關係,而且這個蔡麗也不是省油的燈,在兩個人交往的時候,她故意發信息給李樂,內容是: 我現在在和王軍發生關係,來刺激李樂,不僅如此,她還故意唆使王軍對李樂進行謾罵和毆打李樂最終真正的絕望了,選擇了和這個男人再一次離婚,結束痛苦的婚姻。

    如果到此,自己過自己的日子,也就沒有接下來發生的刑事案件了。李樂和王軍離婚後,作為第三者的蔡麗依然沒有放過李樂,是不是的就唆使王軍對李樂進行攻擊、謾罵和毆打,為此李樂買了一把野外求生刀隨身放在包裡防身在一次李樂帶著孩子去找王軍的時候,與正在出門的王軍碰到,隨後王軍帶著孩子離開,而剛要離開的李樂看到了樓上伸出頭來的蔡麗,於是兩個人發生了爭吵和謾罵,李樂心中本來對蔡麗就恨之入骨,這次仇人見面分外眼紅,李樂上樓進入蔡麗的房間兩個人廝打在一起,李樂從包中拿出野外求生刀對著蔡麗頸部、胸部連通7刀,隨後蔡麗倒地身亡,李樂將刀裝在環保袋中,到派出所自首。最終李樂因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從上面的這起案件中,我們明顯能夠感到情節夠荒唐的,暗中這三個人的行為我認為都不是正常的,或者說他們的價值觀都是扭曲的。

    【1】男主人公王軍。

    日子不好好過,老婆不好好疼,搞婚外情,而且吸毒、家暴的惡習。我不知道他經歷了什麼樣的成長經歷,但僅就他的所作所為來講,他根本就沒有擔負起一個男人該有的責任,結婚了,你的家庭責任在哪裡?作為成年人,你的社會擔當在哪裡?有老婆孩子你還搞婚外情,你的道德擔當又在哪裡?他活著的理念就是:吸毒、打老婆、玩情人,其他的什麼家庭責任、夫妻義務、孩子成長等等一概不在自己考慮範圍之內。

    【2】前妻李樂。

    作為一個成年人,如果在戀愛的時候對對方不瞭解,被愛情矇蔽了眼睛沒有看清對方真正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也就算了,但是當你和他進入婚姻之後,這個男人的本性顯露無疑,吸毒、家暴、不照顧家庭和孩子、搞婚外戀,就這樣的男人,你怎麼能繼續和他離了又複合、複合之後又離,最終婚都離了,你還竟然為了他把小三給殺了,為什麼要做這些無厘頭的事情呢?難道好男人都死絕了,就剩下這種渣男了,還是你自己就有受虐的傾向呢?

    【3】情人蔡麗。

    她的心理是更加的扭曲,在選擇男人的標準上,她和李樂如出一轍,吸毒、家暴的男人在他們眼中是最有魅力的,人家都有老婆孩子,依舊往上撲,甘當人家的情人。而且她心理是變態的一方面發簡訊用語言對對方的妻子進行刺激,另外一方面唆使王軍找前妻的茬對其進行毆打和謾罵,最終正是自己扭曲的心理,導致了自己悲劇的發生,如果在李樂找王軍的時候,你不刺激她,她也不會跑到樓上和你爭執理論,自然也就不會動刀了。這就叫自作孽不可活,自己做的孽最終真的遭到報應了

    兩個女人竟然為了一個吸毒、家暴,一點責任心都沒有的男人爭風吃醋、謾罵打架,最終演變成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真的不知道,現在的一些人的價值取向究竟怎麼了,還是網路上那句非常火的話:No Zuo No Die!

  • 7 # 名將安邦

    三角戀情如哽刺,

    進退維谷苦難支?

    人心不足搏上位,

    可憐冤家抱頭死!

    紅塵滾滾多歧路,

    月老醉點鴛鴦譜。

    陰錯陽差釀慘案,

    多情男女當深思!

  • 8 # 陌依

    只能說這名女子太沖動,為了不值得的人搭上自已的後半生,實在不值,不和爛事爛人糾纏,是一種格局,一個男人找情人說明他已經不愛你,沒必要在這種人身上浪費時間,體面離開,沒必要糾纏哭鬧,你有值得更好的生活,努力讓自己過得更好,讓渣男後悔去。

  • 9 # 愛的深才忘不掉

    我認為此女太傻!為了不值得的人做出了不值得的事!現在不是封建社會,渣男多的是,可是好男人一定比渣男多,為了這樣的男人你覺得值得麼?你把情敵殺死是出了一口惡氣。可是你卻讓你所有的親人痛苦。你完全可以重新開始,過你想要的生活。

  • 10 # 家子說法

    還是先簡單回顧下事情經過

    女子與丈夫結婚3次,離婚3次,且在丈夫情人的唆使下,多次遭家暴,甚至還收到挑釁簡訊,比如“我現在正和你丈夫發生關係”。最後因爭吵時,不能控制情緒,女子用刀刺向情人的頸部、胸部,捅刺七刀。最終,女子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自古姦情出人命,因出軌、偷情引發的殺人案、自殺案層出不窮。

    作為一個法律人,看待問題當然是從法律角度來看,下面我從法律方面講講這個案子裡的相關問題。

    一、女子殺死丈夫情人不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為保護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所實施的防衛行為。

    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幾個條件:

    第一,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必須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或者尚未發生,就不能進行正當防衛。當然,這裡的正在發生不能機械理解,對於立刻就要發生,也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

    第三、必須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身,不能是其他人。

    第四、必須沒有超過一定限度。

    這個案子裡,丈夫的情人侵害了女子基於合法婚姻所享有的配偶權,但這種不法行為並沒有緊迫性,而且這種侵犯可以透過其他途徑解決,比如和丈夫離婚等方式。

    但女子卻採取了極端的方式,持刀連續捅刺丈夫的情人7刀,明顯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具有剝奪丈夫情人生命權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對女子的判刑已經考慮了丈夫情人的過錯

    當然,丈夫情人的行為是極端卑劣和無恥的,嚴重違背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多次挑釁女子,更是世所罕見。

    在我國《刑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被害人對犯罪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從輕處罰,但在對犯罪的量刑要和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而被害人有過錯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必然相對比較低,適當從輕也就理所應當。

    對於被害人有過錯的,在量刑上適當從輕,也成為司法界的共識。

    那麼什麼是刑法上的被害人過錯呢?

    要成為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被害人先實施了不當行為。這種不當行為包括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這個案子裡,丈夫情人的行為肯定是違背公序良俗的。

    2、被害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當權利。如果被害人的行為雖然不當,但與被告人無關,也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比如,張三經常小偷小摸,調戲婦女,但因為知道李四比較強壯,一直沒敢招惹李四。一天,李四聽說了張三的行為,決定教訓一下張三,將張三打成重傷。這裡張三的不良行為沒有侵犯李四的權利,不構成刑法上的被害人過錯。

    3、不當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這裡要求兩者之間具有引發關係。在順序上,要求先由不當行為後有犯罪行為,在時間上要求有一定緊密性。

    比如前段時間,有個人想起幾十年前老師的行為,追打老師,老師幾十年前的行為即便有不當之處,也不是刑法上的過錯。

    這個案子裡,丈夫情人的挑釁行為,既侵害了女子的正當權利,又足以引發女子的報復,所以構成了刑法意義上過錯,應當適當從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對於故意殺人罪,應當優先適用死刑。但這個女子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應當來說,已經考慮到被害人過錯這一情節,進行了適當從輕。

    最後,家子還是要說,雖然女子故意殺人絕對構成了刑法上的故意殺人,但其丈夫和情人的行為都值得批判。

  • 11 # 熱情的王SIR

    王Sir看了一下此案的判決書,女子與其丈夫育有一子一女,本來應該是一個幸福的家庭,可是因為她的丈夫吸毒、家暴、婚外情兩人先後離婚三次。發生案件時正是第三次離婚後,被害者正是丈夫第三次出軌的情人。

    離婚並沒有使婚姻帶給她的傷害結束,在離婚後被害人多次唆使女子前夫對女子進行毆打。情人還經常給女子發影片挑釁她,甚至還曾發“我現在正在與XX發生關係”的簡訊刺激女子。為了避免再次遭到前夫毆打,女子網購了一把野外求生刀隨身攜帶。

    一日女子帶著前夫的兩個孩子到被害人處找前夫,正巧前夫出門,於是前夫帶走了兩個孩子。女子正準備離開,被害人從窗戶探出頭兩人開始爭吵進而發生打架。被害人口中說要去廚房拿菜刀,女子遂從包中掏出網購的刀,對被害人刺了七刀,被害人當場死亡,後女子主動投案自首。

    最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女子無期徒刑……

    一起慘劇就這樣發生了。女子一時衝動殺死被害人,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這起案件中女子被判無期徒刑的依據是什麼?王Sir給大家分開來說:

    一、女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

    不屬於。雖然被害人口中說要去廚房拿菜刀,可是侵害還並沒有發生。女子拔刀刺向被害人的行為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二、女子辯護律師為女子辯護稱,其沒有殺被害人的主觀意圖,她的行為應該屬於故意傷害,法官會支援嗎?

    很明顯不會支援。雖然女子攜帶刀具是為了自保,主觀上並沒有殺死被害人的意圖。但女子向被害人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殺七刀,具備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定性為故意殺人沒有問題。

    三、女子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存在過錯。應當對女子從輕處罰,法院有沒有支援?

    很遺憾也沒有。法院認為雖然被害人對女子婚姻插足造成女子婚姻破裂。但案發當天是由於女子不能控制情緒,主動衝入被害人家中實施殺人行為,不能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行為。

    四、女子被減輕處罰判無期徒刑,沒有判處死刑是為什麼?

    1、自首。女子殺人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切認罪認罰構成自首;

    2、積極賠償。案發後女子家屬積極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婚姻生活本不易,女子又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才造成了今天這樣的後果。願兩個孩子還能夠擁有一個完整、幸福的童年吧!

  • 12 # 龍族社

    這個案例的前因後果其實並不複雜,但讓不少人看了會覺得鬱悶。一段婚姻的分分合合,一個第三者的肆無忌憚,其中有許多不應該,但事實卻就是如此。如果用一句話概括的話,是挑戰人性的底線,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案例概況

    李樂與丈夫王軍相識8年後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因王軍吸毒、家暴,李樂曾兩次與之離婚又復婚。然而,王軍卻又有了一名叫蔡麗的情人,常花這個女人的錢,並因為這個女人而與李樂第三次離婚。離婚前後,蔡麗還經常教唆王軍毆打李樂,甚至給李樂發:“我現在在和王軍發生關係”的簡訊,刺激李樂。

    一次,李樂帶著兒女去蔡麗的出租屋找王軍,遇到王軍下樓。王軍帶兒女離開後,李樂抬頭看到窗戶邊的蔡麗,二人發生口角。李樂上樓進入房間,二人廝打在一起,李樂拿出攜帶的刀刺蔡麗七刀,後去投案自首。蔡麗失血過多死亡。李樂因此犯故意殺人罪,但因其主動投案認罪並賠償,予以從輕處罰,被判無期徒刑。

    短評

    1、首先說說李樂,與王軍經過了三次離婚兩次復婚,這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她並沒有認清楚王軍的本質,這個人明顯不太可能輕易悔改,尤其是還吸毒,不戒毒更是無可救藥。而李樂卻一次次的報著僥倖心理,認為王軍會痛改前非。所以,導致這樣的結局,李樂自身也有一定的責任。她並沒有明白,機會只能留給懂得珍惜的人。

    2、接著說說王軍,對於一個吸毒人員來說,誰能給他錢去購買毒品,滿足他的毒癮,他便任由誰擺佈。他放棄李樂、孩子和家庭而選擇蔡麗,其中一大部分因素是蔡麗能給他吸毒的錢。對於一個吸毒者來說,除了錢和毒品,已經沒有任何其他的人生目標,變成了蔡麗用錢控制的一個機器人。一個不思悔改,無藥可救的男人,毀了兩個女人。

    3、再說說蔡麗,從這個第三者的實際表現來看,似乎心理上也不太正常。作為一個第三者,居然能夠如此的高調、如此的專橫跋扈。其目的應該是得到王軍這個男人即可,卻為何要一次次的故意去挑釁、傷害李樂,是其達到目的後的一種炫耀,還是存在心理扭曲的成分。而李樂用實際行動告訴了她,做第三者太過分是需要付出代價的。當然,這樣表達並不是支援李樂的行為,而是蔡麗的結局根本不值得同情,破壞別人家庭本來就是一種不道德的錯誤做法。

    4、文章開頭之所以說鬱悶,主要是指李樂的結局。儘管她涉嫌故意殺人,但事出有因,其中,王軍和蔡麗都具有不可擺脫的巨大過錯。所以,李樂獲得的無期徒刑的處罰過重。只以結果論罪,在有些案例中並不合適,而需要結合前因後果。

    5、這個案例也讓人想到了另外一個層面,大把好男人一直單身,而像王軍這樣一個吸毒又家暴的男人,卻為什麼會獲得兩個女人的爭奪。難道真的是“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嗎!這種畸形的價值觀和擇偶觀是從何而來的呢!值得深思。

    結束語:這個案例雖簡單,但其中卻有許多值得深思的方面。王軍的吸毒、家暴、出軌,蔡麗猖狂的第三者,均是導致案件發生的誘因。而最終的受害者是兩個孩子,在王軍未戒毒並改邪歸正之前,並不適合做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對兩個孩子的成長不利。

    大家對該案例有什麼看法呢?

  • 13 # 狐步探長

    女子收到丈夫情人發來的挑釁資訊。

    該女子憤憤不平,這誰都能理解和同情,但她將那丈夫的情人給殺死,然後自己也被判無期,鋃鐺入獄。

    這就應該叫做“同歸於盡”吧。本來,能夠很痛快地解決這種爛事兒的最佳方法,多的很,但她卻選擇了最差的那一種,把自己也給葬送了。

    現如今,是資訊傳播快速驚人的時代,情殺這類事情雖然不能說比老時侯增加了,但是,我們隨時隨地就能聽到和看到。而且事情若發生了,它被傳遍地球是分分鐘的事兒,而這種事情從古到今一直都有,對此,人們一直都很痛惜,但是,它卻永不停歇一直都還在發生。比如,前些天另一樁疑是情殺案,被殺女性都被分屍拋江了,有些人還持有對那個殺人者的行為同情有餘,更是早已原諒了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還有,有些地區的好大一部分人,甚至認為對家庭和感情不軌的人,支援私下將其人受以“侵豬籠”的懲罰,想當然認為這是應該的。這時,如果聽到反對意見的話語,他們甚至會很反感,覺得反對的人毫不懂感情是怎麼一回事。

    經瞭解,本已細思極恐,他們卻不以為然,更甚至不知道這是在犯法。

    現在已經都21世紀了,世界的文明發展到今日,人類對生命的態度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在這個資訊高速時代才得以發現,事實上人類包括在以文明著稱的華夏大地上,需要發現和去除愚昧和無知的死角的確還很多。

    近來,國家加強對公民人權的保護力度,延續和更新了《憲法》中的諸多涉及保護公民權利的內容。其中,包括讓人們清晰的瞭解,犯罪,即便是可被同情的情殺不是人們長期以來認為的那種,能夠自我保護自尊的合情合理的行為。 情殺,或者選擇不當自衛因而延續傷害他人的行為,是犯罪,本就是自己傷害自己的愚蠢行為,實屬為了自尊只一時的洩憤痛快卻帶來了餘生自尊全無,這還有什麼意義呢?

    不過也有人認為,感情上的事情氣憤就控制不了,難道這不是情殺的最好理由嘛。

    這個理由在情理上應該是成立的,但是,能被這種情緒所左右,恰好反映了人們歷練的不夠,素質涵養的極度短板,導致了雖不死卻鑽進了輕生的魯莽舉動。

    綜上所述,我覺得一個國家如果想要提高公民的素質,保護公民賴以生存的這個社會的安全度,在普法教育中不僅讓人閱讀憲法本身文字,還應該為公平公正的大法來把住最後一道門,多做些普及效率的基本功課。

    最好是小學教育中,就應該循序漸進地加入這些內容:

    (1)清晰地瞭解大法到底是如何保護公民權利的細節例項;

    (2)所有人尊守大法的話,將如何保障自己賴以生存環境的安全的事實;

    (3)教人們積聚自身的文明素養,理智地控制自然的情緒化,避免惡果的產生。

    我認為,如此這般常年堅持,應該能為人們主動遵守憲法而成奠定有效的基礎。那麼情殺,這種不該發生的事情是否能夠抑制很多。

    有人說,這些沒用!

    唉!不試試怎麼知道呢。

  • 14 # 山那邊水長長

    我覺得無期都不應該判, 那個情人就是罪有應得,死得其所。

    本身做情人就是不道德的事,如果真做了 偷偷摸摸也就罷了,還給妻子發信息,這是對男人妻子的侮辱,是極大的侮辱和傷害。

    同為女人,何必這樣折磨女人呢?那就是勝利者嗎?你只是在步妻子的後塵罷了。這樣無知又歹毒的女人,真的是死有餘辜。

    當然,如果妻子智商情商高,也大可不必殺害那個情人,就讓她和丈夫在一起,然後看著她悽慘的過後半生,自己的丈夫自己清楚,也知道丈夫渣到何種程度,更知道這個女人是怎樣的女人,所以,大可不必為這樣的女人拼上自己的一生,遇到這種情況,輕描淡寫的回一句,你愛撿垃圾就撿吧,反正只是垃圾,然後,離開那個男人,去過自己的日子,離開這樣的男人,是最大的福氣,有人代替你,應該謝謝她。

    所以說,妻子不值得,情人活該。

  • 15 # Ff夢想

    如果不談法律法規,單談情理倫理,女子殺死發來挑釁資訊的丈夫情人,估計很多人都會拍手稱快,認為丈夫情人是自作孽不可活,自己找死,怨不得別人。

    這個情人真是情迷意亂,情迷心竅,大千世界,好男人多的是,你為何會愛上與妻子結了離,離了結了幾次的,家暴,吸毒,用情不專的出軌之人呢?

    她這或許是情人眼裡出帥男,咱就看上他了,怎麼樣?

    你看上他了,可他有妻有兒女,你這不是破壞別人家庭嗎?

    你有錢,你供養一個吃軟飯的,一無是處的男人也就罷了,你為什麼還蠱惑情人毆打妻子呢?

    你的前任不堪忍受你的情人的打罵虐待,,第三次離婚,你也得手了,晉級了,你為什麼還要騷擾她呢?

    更有甚者,你還發簡訊告訴前任,你們正在發生關係,你這就是火上澆油,自掘墳墓呀?

    再來說這個殺死情人的女主人,你真的讓人感到很無語,讓人替你感到惋惜,讓人替你感到悲哀呀?

    你的丈夫家暴你,吸毒,出軌,幾毒俱全,你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他忽悠呢?

    或許你是痴心女子負心漢,為了家庭,為了一雙兒女。可是你攤上了這麼一個不負責任,不自量力的丈夫,你能迴天有術嗎?

    更可悲的是,你竟意氣用事,為了胸中的一口惡氣,居然痛下殺手,賠了自己的自由,你這是何其傻,何其愚啊。

    現在好了,該死的被人手刃了,不該死的身陷囹圄了,最該死的人,他卻仍然自由自在的活著,這不是讓人感到挺有諷刺意味的嗎?

    該死的男人他居然還活著,他早該……

    唉,只是苦了那一雙兒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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