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青山不掩

    小孩溺水,水池旁邊的人一般人沒有救援的責任,如果救援了,即為立功,如果旁觀,也不為過。所以,如果旁觀者會游泳,卻不聲不響,或者事後謊稱不會游泳遮掩狡辯,都無需追究。現場救援的相關責任方是工地的主人,特別是施工隊負責人,考慮到不良後果,考慮到責任,他們不至於無動於衷,應該立即呼喊工人救援,施工水池一般不大,更不會很深,工地上也有一些竹竿,棍子工具,工人也不少,相互壯膽,特別是領導督促下,出手救援不是什麼難事。

  • 2 # 王亮44401

    只能說沒人性, 不能說犯法, 工地上沒點繩子棍子什麼的, 不會游泳總能想辦法盡力救人, 如果只會冷眼旁觀那跟畜牲有什麼分別

  • 3 # 雲淡舷窗外

    施工工人沒有法定救助義務,不犯法。也就是說,他見死不救不犯法,雖然你可以把他懟到滿天飛,但你確實是找不到相關有聯絡的法條。

    要說犯法,犯的也只是你的看法和想法。

    節哀

    分割線

    補一下法定救助義務的課,下面這些情形,屬於法定救助義務:

    法律上的義務(如撫養兒女,贍養父母)

    職務或業務上的義務(警察,消防員,醫生)

    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如承諾救助某人)

    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如把別人家未成年人帶出來,發生意外,那就有救助義務)

  • 4 # 嶽陽樓記

    對孩子監管不力,怎麼把孩子帶到工地上去了,不怕影響施工麼?家長負有一定責任,至於民工,為了明哲保身,對此不聞不問,屬於冷漠,不算犯罪!

  • 5 # 吃瓜看熱鬧

    我會游泳,但我不救。

    因為你們沒有嘗試救人的經歷,大機率把自己搭進去。

    鎖喉,往水裡摁,拼命亂抓……不是至親我是不會冒險的。

  • 6 # 方松微講壇

    何來犯法 不會游泳如何施救 施工人沒有任何問題 當然施工現場安全防範措施缺少 工地門禁不嚴這類的原因當然由有關部門來檢查確定其是否有相關責任

  • 7 # YT9885

    不會游泳下去要是死了,你給賠麼?不賠,為啥救?怎麼救?

    不會游泳喊人家下去救,這不是讓人家去自殺麼

  • 8 # 韓hhhh韓h

    我們這裡曾發生過3小孩溺水,一婦女路過救上來倆,一個沒救活,結果沒得救的小孩家長罵的有多難聽,只差沒把婦女家鬧個雞犬不寧

  • 9 # 梓煜姥爺

    這個問題就像我一個鄰居一樣讓人噁心,自己老婆看孩子,倆看孩子的娘們話多屁多,他們的孩子在省道上有車來就來回跑,不制止讓一輛外地車躲閃不及撞死,追打司機,要求交警槍斃外地司機抵命,最後看交警責任認定自己負主家責任罵交警,可憐可恥

  • 10 # 牧童帥出天際

    你為什麼不自己下水救自己的孩子呢?別人已經說明自己不會游泳了,我也不會游泳,所以類似的事情發生時,如果水深過頂,我也會拒絕施救。

  • 11 # 驕陽智慧

    這話題本來就有誤導的歧義,什麼叫“以不會游泳為由”?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冷漠到見死不救何況是個孩子,工人肯定是不會游泳,如果不會游泳下去了也是白白犧牲自己的生命,不去救人有什麼錯?自己家孩子自己管不好跑工地玩去了,家長幹什麼吃的。

  • 12 # David張87338154

    這個水池是自家的水池,還是政府管轄的公共大水池,施工這個大水池政府工務單位要在現埸事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並且立看板警示非施工等閒雜人員禁止入內,提前做好告知的責任。如果沒有這些安全防護措施,則政府單位要負責任。至於施工人員對於溺水的小孩要不要伸出援手救助,那是另外一回事。

  • 13 # 大漠風情AA

    不犯法

    1.施工人員不會游泳,但應該積極採取其它措施,呼救、輔助施救等等,否則屬於嚴重失責行為,單位可以追責。

  • 14 # pingwen789

    不知水池有多大多深,但既然提到了游泳,姑且認為很大很深吧。施工人有兩種情況,一種確實不會游泳,不救無可厚非;一種會游泳,這裡又有兩種情況,會游泳但不懂救援(溺水施救是個技術活),這種人佔會游泳者的多數,不救亦無可厚非;一種會游泳也懂救援,這種人很少,此時此地不一定有。就算有,他們不施救也並不違法,當然在道德上要給予嚴厲遣責。此事毫無疑問是個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悲劇,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是監護人,其次是施工單位。板子是怎麼也打不到施工人身上的(因施工人違規操作導致此後果的情況除外)。

  • 15 # 負重爬坡者

    1975年我11歲,在大渠玩水被轉彎處的旋窩旋到水底,又翻上來時抓住兩坡板縫的瀝青代上來了,當時有兩個人沒二話,沒脫衣服就跳下來救人,我感激他們,感激那個時代。

  • 16 # 我是吳哥

    我首先想到的是,孩子的父母呢?如果能在水池溺水的孩子,年齡應該不大,父母作為監護責任人,應該看好,管好,教育好,什麼危險的地方不能去。還有施工水池的負責人呢,有危險的施工,都應該有人在看守,或者有一定的防護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如果疏於職守了,也是要擔責任的。最後,來看看不會游泳的施工人,不去施救,這不犯法,因為救人也是需要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的,而且自己本身就不會游泳,下去也無濟於事,說不定還多了一個事故者,不過,施工人可以尋求救援,這是可以有所作為的,我們救不了不代表別人不會救,找人來,想辦法救人,這是可以做到的,如果沒去做的話,也不能說他犯法,不過會受到很多人的譴責,並且,我相信他自己的良心也會一輩子不安的,因為他不作為導致了一個生命的流逝。

  • 17 # z平安是福z

    小孩溺水,所有有良知的人,特別是成年人,都應該積極施救,以任何藉口拒絕施救,都是道德敗壞行為,也應該是違法行為。但根據實際情況,允許採取不同的施救方法,達到力所能及的最大理想效果。“捨己救人”也必須是捨去自己相對較小的利益,而使別人獲取較大的利益,這是原則。明知自己下水救人,自己很可能救不了人卻極大可能會把自己淹死,可以不親自下水救人,但必須最大限度採取既能保證自身生命安全,又能保全落水者的生命安全的措施,積極實施救援。

  • 18 # 使用者6032795145107

    有救援義務,但不僅限於下水救———有長棍可以撈,可以扔救生衣圈,可以呼叫其他人來救………但你啥也不做就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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