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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65週歲還能幹活,說明自己並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不然,贍養義務人再怎樣強迫他去幹活,幹不動也不會造成工傷。這就說明讓他去幹活不是造成工傷的直接原因。

    作為贍養義務人,可根據老人的健康狀況決定贍養方式,不一定千篇一律指定贍養方法,讓贍養人刻板選擇贍養方式不利於老人健康生活。贍養義務人讓老人家出去勞動沒有惡意,老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出去勞動當做鍛鍊身體豐富生活未嘗不可。

    一般贍養義務人是老人的子女,老人沒有勞動能力而強迫其參加勞動,那就不符合常理也不合法了。老人有能力參與勞動,勞動過程中造成自己傷害或他人傷害,需要按照法律程式認定工傷。大多數老人家達到60週歲以後不可能形成勞動關係,自己工作中受害,不會被工傷認定。

    我們國家社保法和勞動法等法律規定,60週歲的勞動者不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關係與勞務合同關係不同,勞務合同糾紛受到民法調整,而不單獨適用勞動法。

    只有勞動關係糾紛才可以優先適用勞動法調整處理,勞務合同必須適用民法相關條款,尤其是僱傭關係法律規定,在勞務關係中優先適用。所以老年人參加勞動受傷,不再被認定工傷,很可能以僱傭關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機制處理。

    如果老人家在工作中給其他勞動者造成傷害的,受傷的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勞動關係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申請工傷,由單位在30日內向社保局認定,單位不予申請的,勞動者應該在一年內自行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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