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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俠客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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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生為你g
犯法根本談不上,打死一隻狗與打死一隻羊一樣,但如果狗咬人,支援把狗打死,要追究責任也應該有不負責任的狗主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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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先知377
誰規定的狗咬人不能自衛?讓這種混蛋出來,怪事了,人命在這夥人心裡居然這樣,狗咬人還不能自保,難道讓隨便咬,直至把人吃了不成。只有希特勒,東條英機,黨衛軍,日本鬼子才讓他們養的狗,去咬吃手無寸鐵的人,難道惡魔又重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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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世魔王wh
不犯法,打死狗要技術,要能追上它,所以打跑為好,打死前拍個咬人的證據,以應付狗主人找你的麻煩,不過我眼前有一副場景,狗咬你,你把狗打死,鍋燙你你把鍋砸了,門硏你你把門卸了,這種情緒一定要控制,積累起來不定發生什麼事情,可能毀掉的是自己。
人是高智商動物,所以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為他人也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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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商觀察者
問題解析:
提問者沒有提到具體的區域,無法給出針對性的解答。但是,各地的養犬政策都是大同小異,基本都是規定遛狗時要牽引,不能散養。有些地方的養犬政策就更加嚴厲了,例如“遛狗不牽繩,一律捕殺”等等。
那麼,該問題中,提到了“寵物狗沒栓狗繩且咬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路人在遭到攻擊,或者感覺自己要遭到攻擊的時候,將這隻狗打死,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首先,我國還沒有哪個城市允許散養寵物的,尤其是寵物狗。那麼,沒有給寵物狗栓繩,已經屬於違法或者是違反規定的一種行為。
其次,該問題的這隻狗,已經具有攻擊行為,那麼就已經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屬於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這就說明,當 動物攻擊人的時候,被攻擊者是可以無限防衛的,直至將其打死。而且,如果在此過程中被攻擊者造成傷害的,那麼飼養者要予以賠償,這與狗狗是否死了無關。
筆者觀點:我國法律規定,當遭到攻擊時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這種防衛可不僅僅針對人,也包括動物。
在有些人的眼裡,他飼養的寵物狗是他的“兒子”,有時他也稱呼狗狗為兒子。當然這只是溺愛或者是基因遺傳問題,無需過度的關注和解讀。但是,他的“狗兒子”在別人眼裡永遠只是一隻畜牲,即便再可愛,也只是一隻可愛的畜牲,僅此而已。
結尾短故事:去年夏天,我在某小區看到一個小孩被一隻隨意亂跑的狗狗嚇得哇哇大哭,而狗的主人卻理直氣壯地說:“這個家長也真是的,為啥不領好自己的孩子?”
這是什麼道理呢?究竟是拴養孩子,還是拴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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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有鮮肉—
我們看看西方國家的做法:
歐美國家每年依法捕殺一千多萬條流浪狗,對於直接丟棄的寵物犬,美國公民是有權對其開槍的,因為流浪犬可以認定為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由於澳洲遺棄的寵物犬與本地品種繁衍產生的澳洲野狗,在當地幾乎沒有什麼天敵。對其本地畜牧業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它們甚至會結群主動獵殺人類。於是澳洲鼓勵獵人們獵殺野狗(無主的流浪狗也被視作野狗)
看看中國頒佈的的《家犬管理條例》規定:
二、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三、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獸醫站、衛生防疫站及有關部門,施行對犬免疫注射。凡工廠、倉庫及農村社員、外僑等私人養犬者,都必須接受對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後,進行登記、收費,發給“家犬免疫證”,並在犬身作統一標記。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
目前國家沒有出臺行政命令廢止《家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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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在網上說一說罷了,你敢上去打別人的寵物狗試一試?
我想你一定有一頓好打等著挨呢!你還打死別人的寵物狗,你有那個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