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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贏得78930789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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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渭水河畔
不可以,承包地上更不能建房。作為農村的承包地只能用於農業用途,包括用於種植、養殖等,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來建築房屋。如果有人想建房子,涉及到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當然了,承包地可以保留5%的面積作為農業用途的同時,建造一些房屋來做配套設施,這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經過當地政府審批,只有經過審批,建造的房屋才能得到法律保護。
我的一個朋友10多年前,在自已承包的20畝耕地發展養殖業,起初飼養了100多頭奶牛,隨著奶牛效益下降,現在養了150多頭肉牛。為了放便養牛就配套建設一些相應的房屋。譬如飼料大棚、牛舍、看護和生活的用房等。審批時,政府只審批同意建設簡易用房,不允許建設磚䃂結構的固定用房,他只好建了一部分彩鋼互房用於飼料堆放和牛舍,一部分活動的簡易住房,用於吃住和看護使用。就這樣政府經常檢查,同時要求做好隨時拆除的準備工作。
按照當時85年土地承包使用證上規定:土地不許拋荒,不許葬墳。隨著袁隆平雜交水稻等技術成功,我國糧食產量逐漸豐收。這樣後來不僅拋荒,葬墳。中央明反規定不得在耕地上建房,但沒有宅基地的人確有在承包地上建房的,有的是經過審批的。有的沒有審批!沒有經過審批的屬於違建,是要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