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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看半瓶子

    性質是服務業,但是在有關部門的撐腰下幹成了管理業。比如物業費,你要是不交,它一紙訴狀,不管你什麼理由,都判你先交了再說。可嘆的是,交了就交了,沒有再說。

  • 2 # 同福客棧佟湘玉

    總是那這個錦旗說事,可是你知道這個錦旗的後續嗎?

    總是拿物業說事,可是你知道什麼事商品房嗎?

    總是說物業不能換,哪裡的物業不能換?不能換隻能說明大部分業主時滿意的。那問題就出現在逆身上了。

    總是說業主自治,國家給了你權利你不用,你呢個怪誰?

    總是說讓社群管就好了,哪裡見過公務員會給你好好服務的。

    總是說物業服務不好,哪裡不都是一分錢一分貨。

    總是說以前如何如何,但卻不知道以前那不是商品房。

    總是說應該讓國家有關部門負者 ,哪裡有國家為商品提供售後的。

  • 3 # 狼129828566

    依照法規,物業公司是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只有業委會有權利終止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續聘物業公司。業主個人沒有權利去“揮手之間斥退物業”,個人只能透過業委會主張權利。

  • 4 # lihhsd

    因為業主意見不一致,如果你負責掏錢什麼時候換都行,換什麼檔次的都行。但有人喜歡多掏錢要檔次,有人喜歡少掏錢保生活。無論那種模式,對方都罵黑社會。

  • 5 # 專業掃盲

    退一萬步說:你買了棟樓,請了家物業管理,那也不是你揮手間就能“斥退“的,要看合同。你以為是你在工地搬磚,工頭“揮手斥退“你。那也得先把工錢結了不是?

  • 6 # 浩瀚宇宙何處是岸

    物業是職業,小二也是古時舊稱。但都要相互尊重。你能說揮手就揮手換個物業嗎?畢竟物業還是做事的,怕就舊不做正事的物業還刁難業主。醜化了整個行業。

  • 7 # 亦李

    物業這個行業在中國存在有十多年了吧!現在老百姓反映好的是鳳毛麟角,取消物業的呼聲隨處可見,看來當初的設想是失敗的,我黨歷來是有錯必改,開展自我批評的點範,希望人大代表的同志能夠積極的反映一下或形成一個提案提交一下,及時改正,還老百姓一個安定,和諧的生活環境,減輕一下生活的負擔,物業費一年不少交,服務不達標,服務不達標因為費沒交,因為費沒交所以不達標,收了費也不達標,讓你去上告,去上告,告訴你先把物業費交齊了,!難!難!!難!!!

  • 8 # 使用者夏天的風

    這個道理很簡單,說白了,就是有些人既希望享受服務,但是又不願意多掏錢,甚至是不想掏錢!反過來物業這些小二們也覺得,我們伺候你們從你們這掙錢是天經地義的。你們不過是我們掙錢的客戶而已,又不是我爹我媽!我們憑什麼把你們當祖宗一樣伺候著。

    也就是說站的角度不同,看問題的觀點自然也不相同。

  • 9 # 大米6

    首先,物業服務是個複雜的工作,涉及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如水電氣暖、消防、綠化、安保等諸多方面,為了整體穩定執行,說輕易就能換的,都是不負責的憤青。

    其次,由於物業服務涉及成百上千戶的集體利益,就不能少數人說了算。國家法規對於物業更換,有嚴格的程式。第一步小區要成立業委會(這就很難),再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表決,1/2以上同意更換才有效(這又很難),還要公開招標新物業,簽訂新的物業合同,新老物業交接(這也挺難)。整個過程的每一步,業主千人千面,各有心思,很難形成共識的。

    我們小區歷盡艱辛,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發起業主大會投票更換物業,平時到處有噴物業的噴子,可是公開投票時,2400多戶的小區,同意更換物業的還不到100票,業委會只能續簽原來物業了。

  • 10 # w苦行僧

    物業和小二性質差不多,為什麼業主不能揮手之間斥退物業換一個?誰告訴你不可以 ,在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小區,可以透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解聘物業服務企業。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不是你說的那樣揮手之間斥退物業 ,而是透過法定程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決定。

    物業企業不是你家的小二 ,是受聘於小區業主大會,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服務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專業服務企業。不是小區裡某個人或某部分人可以揮手之間斥退的。即便是你家的小二 ,也要遵守勞動合同法,不是你揮手之間可以斥退的 。在法治的社會里小二的權利也不是你可以隨意踐踏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服務小區的,出現糾紛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協商解決 ,無法解決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

    有關小區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國務院頒發的 《物業管理條例 》就有明確的規定 ,解聘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 /2 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 。

    解聘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小區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 ,是全體業主共同的事情,必須尊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尊守雙方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 在文明法治的社會里竟然有人希望透過揮手之間斥退物業這種粗暴、野蠻的方法 ,真是可憐可悲 。

  • 11 # 1820823439

    那些物商人生活條件比大多數人生活條件都很好,小二的名稱應該用在我們身上比較合適,按照身份等級我們應該才是服務者,卻被那些磚家改得面目全非,窮人花錢供養富高商。

  • 12 # asprin1981

    當然可以。但是這個業主不是某一個人,而且全體業主的意志,而且需要透過法定途徑表達,否則無法被認定為全體業主的意思表達。

  • 13 # 王子201083715

    物業公司其性質完全屬於個體私營採取不擇手段謀取暴利的企業,沒有權利參與居民小區綠化、環境、衛生、城管、消防、早市、地攤、交通等社會公益性事業,也沒資格參與居民小區的各項管理,更沒權利取代社群居委會和公安派出所收取居民小區的各項費用。物業公司可以參與物流、快遞、家政、中介等營利性行業的業務。因為物業公司是個個體私營的營利性企業,居民群眾也沒義務為物業公司提供免費營業場所和用房等。應把居民小區綜合服務管理交由非菅利性社群居委會和派出所組織轄區社會無業人員、低保戶和退休職工接管……

  • 14 # 美侯王666

    就憑題主這個題目,說明對物業服務就一點都不瞭解,還牢騷滿腹:

    一是物業是什麼,若你指物業企業,就大錯特錯了,按《物業管理條例》定義:已建成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裝置及場地才叫物業。物業是不動產,怎麼能與人比較。

    二是什麼叫物業服務,按《物業管理條例》定義:是指業主透過選騁物業服務企業、其它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透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你把物業與物業服務混淆了,就等同於你把飯店與服務員等同,把汽車與汽車維修等同,把修計算機的與電腦等同,兩下能相等嗎。

    三是如果你把物業服務又等同店小二的工作,又大錯特錯了,物業企業服務的第一物件是物業,是公共服務,業主和居民透過物業服務使自己的房產增值保值;而店小二是對人的吃喝生活服務,他不管公共服務。

    四是網友不要把在農村自己建的房屋等同於城市的物業小區,也不要把家庭保姆、飯店店小二的工作與物業服務等同;因為農村房屋,連宅基地包括上面空間都是你自己所有,而物業小區商品房,業主只擁有房內專有部分,其餘的道路、綠化、樓梯、消防、土地等統統都為小區業主共有。而物業服務是服務共有部分的,很多服務業主和居民不一定都看不到才叫服務,店小二、保姆是服務個人的,兩下無法比也不能相比。所以店小二隻要店老闆不滿意即可辭退,而物業服務企業要辭退須小區全體業主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辭退。單個業主是不可以辭退物業企業的。

  • 15 # 醉舞狂歌者

    物業公司本質上是收業主的物業費,為全體業主服務,可實際生活中,很多物業公司並不考慮業主的利益,一切向錢看,導致矛盾激化,業主們往往是一盤散沙,很難更換物業公司,按照流程,要開業主大會,半數以上的業主投票解聘物業公司,即使流程沒有問題,開發商的前期物業也會想出各種各樣的辦法賴著不走,而且物業辦,社群和這些物業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很難罷免,我們小區就要罷免物業公司,投票過半,物業辦居然還想解散業委會,這就是現實中的情況

  • 16 # 銳眼說小區

    如果用更準確的比喻來說,物業服務公司對於居民小區來說,就相當天保姆,或者說是小區保姆吧。這個比喻相當貼切一些。但是,從題主短短的兩句話中,就可以看到題主的角色是不正確的,比如提問中用“斥退”一詞,就以為自己高人一等啦。須知物業公司即使是小區保姆,也不是以前的傭人,更不是僕人,不可能是主人可以對其大呼小叫的,即使是家庭保姆,也是這樣,有家庭保姆炒主人的,也有主人炒家庭保姆的,因為兩者間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並且是基於合同來工作的。

    其二,題主要分得清物業服務對於小區來說是基於合同的關係,該做些什麼工作,該付什麼報酬,或者以什麼為單價,都是在合同裡明列了的,不要以為頂著一個”業主“的身份就可以對物業服務人員大呼小叫,更不要指望著出了那麼一點錢就想對人家吆五喝六的,更不要想著什麼都要人家來做,合同裡沒有的,人家是不會來做的。即使是家庭保姆也是一樣的,家庭保姆是不會給你修冰箱的,除非你把修冰箱的錢拿給保姆。家庭保姆更是不會幫你墊付水電費的,到時候,電停了,水停了,那不關保坶的事。你不要以為可以指使著讓保姆帶著你家小孩去吃啃得雞,除非你把啃得雞的錢,並且是包括保姆在內的雙份提前拿給保姆,並且還要給人家交通費了,保姆才會領著你家小孩去吃啃得雞的。同理,對於小區來說,物業服務公司也是這樣的道理 。

    你不能買了一處壞房子,找了物業公司後就把責任賴給物業公司,要物業公司來修房子吧。這樣的夢最好不要做為好。

    其三,題主要分得清個體業主和群體業主和全體業主的關係。不要以為頂著一個“業主”的身份,就可以大呼小叫的,就可以叫著換物業、換物業啦。小區裡的一個人,並不能代表全體,也不能代表大多數。換不換,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了。即使是一個家庭裡的保姆,一個人不滿意了,也還會有其他家庭成員滿意的,不要說是在一個有那麼多人的小區裡啦。

    不是說不能換保姆,換物業公司,而是要超過至少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不可能你一個人不滿意,就換了其他人滿意或者認為滿意的小區保姆吧。

    其四,不要以為換物業公司是很簡單的事。你有天大的理由,有大多數業主的支援,在你沒有找到替代的小區管理或者服務單位之前,或者說沒有替代的方案之前,那是沒有幾個人會同意你的。還有,換物業公司的時候,不要光是動動嘴,新物業公司進駐交接時,業主是要全程跟隨的,新物業公司要驗收小區裡所有的水電、設施裝置,綠化、外牆、所有業主資料、小區專案的資料、消防設施、門禁、停車道閘等,這個時間花下來,沒有十天半月是不可能完成的。不要想著當甩手掌櫃,新來的物業公司也不是吃素的,要不然還不上了你們的當啦,本來很多設施就是壞的,有故障的,到時候又要賴到新物業公司的頭上啦。你不把這些設施裝置修好給人家,人家是不會接手的,除非把該修理的錢先拿出來。

    本小區就發生過這樣的事。當要求要換物業公司的人來全程監督交接時,最先那些叫囂要換物業公司的幾個人,立馬當了縮頭王八啦。事實上,這些人是最自私的,他們嘴上叫叫可以,真要他們無償花上十天半月的來參與交接,那是不可能的。負責任的業委會的態度是明確的:不可能那麼幾個人要求換物業公司,就要業委會的一干人花上那麼大的精力和時間來交接吧。業委會全權委託你們,來吧!

  • 17 # 再晚也回家

    差錘子遠了,小二給你端茶遞水上飯,你吃飽喝足付錢。物業先收錢不管事,你有點事叫物業很跟叫個爺似的急忙不來,好不容易來了一推六二五扭狗子就走,一點沉不擔,街坊有任務了表演式安排完成,狗屁不頂,比小二差他媽遠了。

  • 18 # 棒棒噠369號

    因為能夠打退寄生蟲的永遠不是民意很是悲哀 只能依靠進步 依靠藥物 只要我們有執著 明天一定比今天好 為了美好願望 請加油 不要灰心 中國公民有著5000年底蘊 現階段遇到的問題必會愉悅 偉大復興一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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