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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烏魯木齊的小柴

    這真的是一起悲劇,侵豬籠這事,其實是古代的一種刑法,主要是用來懲治某些婚內出.軌的奸.惡之徒,已經發現就要被裝到一種用竹子製成的籠子,丟進水裡淹死。

    這樣的事情最近又發生了,最近網路上有人發帖稱,在11月20日,在廣東電白縣,一名男子疑是和別人的媳婦發生了情感糾紛,被村裡一大幫男人給裝到竹籠子裡,丟進河裡了!當然有人拍了影片,影片顯示,該男子被裝入豬籠,嚇得痛哭求饒,最後還是被扔進了河裡,

    這件事發生了,網路上引發了熱議,好多網友認為,這種方法不可取,侵豬籠屬於古代人用來懲治那些出軌男女的私刑,現在都是21世紀了!出現這樣的事情不可取,真的需要懲治出軌男女的,只要報警,讓他們接受法律的懲罰,不建議個人濫用私刑,到時候給自己惹來麻煩。

    對於這事,電白警方也迅速的展開了調查,當晚就把一些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還有部分第二天分別投案自首了,

    由以上事情件來看,我們遇事一定要保持理智,良好的心態,不可自作主張,義氣行事,到時候引火燒身,害人害己。

  • 2 # abCd6666和天下

    ‘浸豬籠案嫌犯涉嫌什麼罪被拘留?

    這可不是一般違法拘留,是刑事拘留。

    筆者認為,該浸豬籠案雖未造成嚴重惡果,但嚴重違法是鐵定的,屬刑法調節範疇。一襲眾人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及故意傷害兩項罪名。兩項罪名相關聯,因故意傷害罪大於限制人身自由罪,依據重罪吸收輕罪原則,該案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較妥。

  • 3 # 毛阿三的vlog

    最近網路流出一段影片,影片中一男子和別人老婆偷情當場被抓,4/5個年輕小夥把該男子捆綁手腳放進了豬籠,《豬籠就是用竹子編制的籠子,古時候為了懲罰偷情不貞之人用講人放入籠子裡沉入河塘中》

    該男子恐慌中尖叫不已,如同殺豬般的邊叫邊求饒!該少婦也是下的一直哭泣,時不時被抽打!最後他們強行將偷情男子裝進豬籠丟進河裡。

    很多網友說活該,誰叫他們偷情,不安分過日子了,就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也很多網友說可以報警捉姦,讓警察來懲罰偷情男女,不能動私刑。自己動私心會犯罪,會受到法律制裁!反正說得都在理,但我還是感覺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你也會很難理智的去對待這種事情,也會感覺進豬籠算是便宜了偷情男子!

    當然如果理智的講我們用豬籠將偷情男強行放入豬籠丟入水中,的確觸犯了法律,首先限制了別人的人生自由,同時恐嚇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及傷害他人身體罪!

    所以雖然偷情是不對,我們應該用正確的方法去處理,不能用過當行為,及觸犯法律的方式去對待這樣的事情,最終得不償失!

    如果不能再在一起可以選擇離婚即可!

  • 4 # 悠城刀客

    浸豬籠案發生在茂名電白縣,因為男的媳婦和一個男的出軌,然後捉姦了,然後就把自己的親友叫來,把那姦夫放在籠子裡,然後拉到池塘邊浸豬籠,還拍了短影片在網上傳播,後來被人報警了,把那男的抓了,犯的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男的41歲,由於衝動,在捉姦時,衝昏了頭,所以用浸豬籠的方法報復姦夫,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法的。

    那麼如果發現自己媳婦出軌,還捉姦到了,怎麼做才不違法呢,正確的做法是拍照留證據,然後起訴離婚,讓女的淨身出戶,然後奪取孩子撫養權,離婚後,把女的拉黑,永生不再相見,然後談新的戀情,找個踏實過日子的,開啟二婚生活。

    這種起訴離婚的方法,無疑是最穩妥的方法,這種方法,對自己最有利,雖然是成全了姦夫,但是沒辦法了,為了那個出軌女,不值得動刀,動武力,或者浸豬籠,出軌女就是渣女,為一個渣女去浸豬籠,自己還違法要坐牢,何必呢,所以對於此件事,浸豬籠明顯不對。

    茂名電白本來就在沿海邊,靠近大海,那裡古代可能有浸豬籠的事,在古代,那是對女性的壓迫,現在不允許了,還是那句話,不就是女的出軌,犯不著浸豬籠,所以古代浸豬籠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殘忍的。

    所以現在有的人發現媳婦出軌了,和別的男的偷情,而且你還趕去捉姦,如果剛好捉到了,一定要心平氣和,不要太沖動,也不要武力,不要動刀,也不要大吵大罵,只需當場提離婚就是了,為了一個出軌女,真的不值得去幹浸豬籠的事,或者動刀子的事。

    有句話叫做自古姦情出人命,所以還是不要招惹有夫之婦,不要惦記有夫之婦,也不要和有夫之婦曖昧,也不要走的太近,太近容易出事的,一旦被女的老公發現,把她老公戴帽子了,如果她老公是個暴脾氣,那可就慘了,對方還暴脾氣,動刀子的話,那可就慘了,就會容易出現自古姦情出人命那樣情況。

    比如前幾天新鄉原陽縣那個案子,一個男的殺一個人一家六口,就是因為情殺,就是因為被害那男的和兇手媳婦有染,所以很恐怖的,到目前那個兇手還把被害人8歲女兒抱走了,下落不明,至於兇手到底跑哪裡去了,目前不得而知。

    而對於浸豬籠這個事,男的做法太沖動,害了自己坐牢,自己幾個親友也跟著坐牢。如果想有治一治姦夫的方法,出出氣,有沒有方法呢,答案是沒有,因為如果你動手打姦夫,就是故意傷害罪,動刀子,也是故意殺人罪,所以在那種情況下,只有冷靜,不衝動了。

    現在有很多兇案,都是因為情殺,比如女的出軌,被女的老公知道了,然後男的老公動了殺心,把姦夫殺了,這樣的案子太多了,結果是殺人的被抓了,有的坐牢,有的判死刑,何必呢,為一個出軌女落個坐牢,死刑的下場,真是不值得,還是那句話,當發現你女友或者媳婦出軌時候,離婚就是了,也不要去捉姦了,或者已經成功捉姦,都是沒用的,離婚才是正確的選擇,畢竟出軌女是難以拯救的,畢竟戴帽子的感覺不好受,你把出軌女原諒了,以後還會有其它帽子的,很不值的。

    浸豬籠是違法的,是古時候的糟粕,現在用這種方法,就是侵犯人的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也涉嫌故意傷害罪,當然這個案件姦夫沒有被浸豬籠死,所以估計浸豬籠的幾個實施者,估計會坐牢,但是不是特別重的,估計要做幾年牢的。

    還是那句話,遇到媳婦或女友出軌,就是捉姦到了,也要冷靜,不要衝動,離婚,分手就是了,一個離婚證就可以解決的事,犯不著用刀子解決,或者用浸豬籠解決,得不償失,離婚就是了,再重新找媳婦就是了,畢竟離婚了,還可以二婚啊,別再離那個出軌女了。離婚了,再二婚,找個踏實過日子的豈不是更好。

    總得來說,浸豬籠是違法的,不可取,浸豬籠犯了非法拘禁罪,還有故意傷害罪,屬於違法犯罪,不應該這麼做。

  • 5 # 平淡人生一帆順

    此案廣東電白髮,丈夫有事離開家。女子忙將電話打,約會情人家中耍。顛龍倒鳳雲雨後,相擁而眠膽量大。

    夜路走多總出鬼,凌晨丈夫返回家。感覺不對電話打,叫來族人丙乙甲。抬著篾豬籠一隻,破門而入現行抓。

    拎起女子丟沙發,遮羞裸體裹床紗,捂臉埋頭羞噠噠,不敢面對心發麻。男子被捆豬籠躺,全身僅穿短褲衩。

    三人輕鬆抬著他,急往河邊撒腳丫,扔入水中男子怕,呼天搶地喊爹媽。聲聲求饒再不幹,徜若再犯是王八。

    四人理智沒發傻,目的只是嚇唬他。雖說豬籠水裡浸,旁有三人作招架。岸上一人手機拿,拍攝影片網上發。

    最終男子無大礙,嚇得屁滾尿流下。影片播出眾驚詫,各抒己見動嘴巴。公安聞信也出發,要將惹事四人抓。

    淫男慾女不值價,狼狽為奸不像話,行徑著實應該打,豬籠浸水卻違法。如今法制新社會,早已禁止古刑罰,目的就是人性化,以人為本尊嚴大。所以四人皆犯法,非法拘禁沒空話,還可涉嫌侮辱罪,反正有人會找茬。管他犯這又犯那,我看情有可原查,哪個遇此氣不發,那是飯從屁眼扒。既然沒有命案出,確確實實是嚇他,應當事實求是看,從輕四人作處罰。(文原創。圖片來自網路,侵權聯刪)

  • 6 # 謝律師普法

    從警方釋出的資訊來看沒有公佈罪名,我估計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偵查的可能性最大,理由如下:

    第一,從警方公佈的資訊看該男子沒有明顯的外傷,身體狀況較好。故意傷害罪依賴傷情鑑定結論,如果鑑定不出來傷,很難做到罪刑相適應。

    第二,對方將該男子關進豬籠並拍攝影片,具有侮辱性質,但是侮辱罪是一種自訴罪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應當排除這種情況。

    第三,對方人數眾多采用暴力方式控制該男子,將其塞入豬籠放在水邊,非法剝奪了該男子自由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對方多人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構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還具有明顯的毆打、侮辱情節應當從重處罰。

  • 7 # 華哥關心你

    動用私刑,嚴重違法。強行將二人剝光衣服,裝進豬籠,並企圖浸入池塘中淹死,屬謀殺未隧。並且嚴重汙辱褻瀆對方人格,尊言造成對方身心和名譽傷害和損失。

    此案情節惡劣,拘留只是暫時立案待審,絕不是最終懲罰。

    但一些人,由於文化修養所限,將一些古代封建禮教搬上網路,死灰復燃,違反道德和法律,對情敵進行打擊報復,同時也有網上博眼球之嫌。

    家中攤上醜事,被人“綠”,確實心懷抑憤。草草離婚,豈不太便宜那對xx。但做事要有度,這個度就是道德和法律。而浸豬籠顯然是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歷史糟粕,不可取。

    應引以為戒,以合法手段維護名譽,且誤“以醜治醜”,丟人獻眼。

  • 8 # HuiNanHistory

    浸豬籠事件的經過是很簡單的:

    在廣東電白,有位男子與他人的妻子有染,並且被捉姦在床。那個戴綠帽子的男子賴某就帶著其他3名男子,暴打了賴某一頓,然後把他浸豬籠丟進河裡。這就是網路上那段影片的由來。

    當地警方很快就做出反應。根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釋出的警情通報:

    該影片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目前,電白警方已依法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因此,這幾個人具體會有怎樣的懲罰,這還不好說,要等待把人都抓回來後,才能提起公訴。

    浸豬籠其實就是沉糖。

    這是古代南方宗族勢力強大的地區所盛行的“私刑”,就是將像豬一樣裝進用竹子編好的籠子裡,沉到水塘、江河裡去,活活把人給淹死。在古代,浸豬籠懲罰的就是這種偷晴的情況,只不過多數被浸豬籠的人是女性。

    現在,21世紀居然又出現了浸豬籠,而且被浸豬籠的是男人,不得不說是時代的諷刺。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幾名犯罪嫌疑人明顯構成非法拘禁(屬於治安處罰的範疇),很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以及侮辱罪。

    雖然不知道最後起訴的名目,很有可能涉案的幾個人最後會入刑。

  • 9 # 林林民商經濟案件研究

    浸豬籠案雖然在警情通報中沒有直接列明,按照透露的相關資訊來看,可能會涉及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相關罪名。

  • 10 # 鐘意睇戲

    我如果是法官,我會這麼判。

    所有涉嫌人員無罪,拍照者獎勵2000塊。因為此人傳播了中國傳統文化,希望這傳統,能夠全國推廣。

    出軌男賠償5萬元,這算是嫖娼費了,他媽的,搞人家老婆不要給錢啊。破壞人家家庭,不用給點損失費啊。人家把你丟下魚塘,不用給點人工啊。

    人家把出軌男丟下魚塘,只是強行洗澡而已,那是自作自受。

    將出軌男的光榮事蹟,到處傳播,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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