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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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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Y說法
答案是肯定的,如題所述,雙方協商一致為前提。借條在整個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中充當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其實就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即一方向另一方借錢,另一方表示同意借錢的合意。那既然是如此自然也包括借錢的一方表示以什麼樣的方式償還債務,例如題目中說的,以賣房子的方式償還債務。
所以,只要雙方意見一致,在借條上備註借款事宜相關內容沒有任何問題。
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我們從證據的角度出發,如果進入訴訟程式,那麼這個借條就是作為借款的證據之一,借條上的內容為雙方的合意,且至少有借款人簽字確認的。所以借條上的內容是可以作為證據採納使用的。
另,提醒一下,即使你在借條上寫上賣房子還錢,對方如果不賣,或者賣了不還你也沒有任何辦法,同樣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裡老Y建議各位出借人,如果實在不放心,就讓借款人拿東西抵押,注意這裡的抵押指的是可以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而不是民間的類似房產證交給你的抵押,後者是毫無意義的。如果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什麼問題,至少你的債權有一個抵押權的保障。
所以,借款需謹慎。
雙方可以制定還款計劃,把這些寫入計劃,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計劃執行,債權人可以走司法程式,還款計劃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