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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缽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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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靜如水4261
第一、應該是“法律效力”而不是“法律效益”;
第二、有無“法律效力”的問題不用你來操心,這個是債權人操心的問題,債權人不傻的話,房子就已經被抵押了;
第三、你最該關心的是欠款能不能還上的問題,如果還不上,就早點做搬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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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駝鈴148046081
有,但你馬上要修改房子的主人的名字,還有這樣的家庭經濟分配權太無理了。如果這樣你可以明說要離開這樣家庭了,讓他們權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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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嗯嗯雲淡風輕
這個要看房產證的名字是誰吧,如果房產證的名字是你公公,那你們只有居住權。那用房子做抵押就有法律效益。
如果房產證是你老公的名字,那就沒有法律效益,除非你老公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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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紡布工藝和裝置諮詢
這個提問有點莫名其妙,你們的婚房或許只是你自己認為而已,比如我哥有2個兒子,他買了一套房子給小兒子當婚房,然後因為有事就拿去抵押了貸款,誰都不敢說什麼,因為那個房子本來就不是你們的,只是借給你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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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煙雨江南之夢裡水鄉
如果房產證是你公公的名字,那這個抵押有法律效應的,一旦還不出錢,那你們的房子人家可以起訴拍賣。反之沒有你公公的名字那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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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松蒼敢向雲爭立
問題的關鍵是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公公的,他寫的抵押保證有效。如果房產證名字是你們的,無效,但可能會引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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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呂律師民商
有沒有法律效力,關鍵看婚房是誰名下的。
抵押權是物權處分的一種形式,只有物權所有者才能決定。換句話說就是,誰是房主誰說了算。如果房屋是公公一人名下的,且房屋本身不存在抵押貸款,那麼公公確實有權簽署抵押合同處置該房屋。無論這房屋是誰的“婚房”,它的屬性均是所有權人的房屋。如果房屋不是公公一人的,是公公和丈夫兩個人或者公公和婆婆兩人的。那麼公公為房屋設定抵押權,則需要經另外一名房屋所有人的許可或追認,否則抵押權無效。如果房屋是夫妻二人名下的,即使公公是房屋的出資人,公公仍然不是房屋的物權所有人,公公設定房屋抵押權也自然無效。
另外,即使公公是唯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房產抵押絕不是將房本交給對方或者寫一份房產抵押合同就能完成的。按照法律規定建築物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沒有去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即使公公與對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仍然不能成立不動產即房屋的抵押權。如果僅是書寫合同,以房產進行擔保,並不能成立法律意義上的設定房屋抵押權。
總之,在一個大家庭裡,公公以小兒子兒媳的婚房為抵押,為大兒子擔保債務,無論是在什麼情況下都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不僅容易產生多重經濟糾紛,還容易損傷親情。 -
9 # 昱君行紀
要不然你告公公,要不然受著。
結婚房又不是你名下的財產!你公公的財產就得由他自己處理。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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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咕米咖
不管房子寫誰的名,如果用你的婚房來解決你大哥的債務,你就離開這個家吧,婚房就是結婚前的承諾才買的,如果沒有房子或者你們可能不用結婚,結婚後來打你房子的主意,這個家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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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jokehue
你寫這個完全沒有標明關鍵資訊,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這套房子的產權人是誰!如果是你公公或者大伯哥的,那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是你老公的,如果你老公同意了,那也沒問題,現在看只有這個產權在你手上,才會有問題,因為你肯定是不同意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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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叫藍色憂鬱
如果房產證是你跟你老公的名字,或者是你老公的名字當還不上錢的時候,你們這套房子也就沒了。
不管這套房子在誰的名下,只要還不上錢這套房子肯定就沒有了。
只要合法的擔保抵押肯定都會有法律效益。
女人多求自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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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張海新908
你的婚房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子,再就是你們的婚姻是公公提供的嗎,如果是那就有法律效益!如果是你們夫妻的名子,在經你們同意是沒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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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你身邊的律師
1、有沒有法律效益需要看房本寫的誰的名字。
2、用房產做抵押需要是房產的所有人,只有所有人才會有處置權。我國法律規定房屋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房本上寫的誰的名字誰對房屋就有處置權。
3、如果房本寫的你公公的名字,你公公這麼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本寫的不是你公公的名字,你公公這麼做就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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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吳兵律師
如果婚房所有權人是公公,或雖然房子不是公公的,但得到了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那麼抵押就有法律效力。
按照《擔保法》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對特定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
一、提供抵押保證的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就是說提問中的老公哥哥和公公都可以成為抵押人。
二、被提供為擔保的財產稱為抵押物。在提問中就是指婚房。
三、抵押物不轉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將其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因為抵押權是不以抵押物的佔有轉移為成立要件,所以對抵押權就不能以佔有的方式進行公示,需要依據登記或註冊等其他的形式進行。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錢雖然是老公欠的,但債務人老公和第三人公公都有權設立抵押,但抵押人只能在自己所有物上設立抵押。所以,如果婚房所有權人是公公,或雖然房子不是公公的,但得到了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那麼抵押就有法律效力。
在各種擔保形式中,抵押權最能實現擔保物權的社會功能,所以被稱為“擔保之王”。在明確抵押的真正含義後,才能正確行使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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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京徐劍
婚房的居住人可能沒有所有權
高房價使得普通年輕人難以單獨購買婚房,即便能夠單獨購買,多數人可能也是“房奴”。目前,年輕人的婚房為一方、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可能已是很普遍現象,登記在誰的名下可能由強勢方決定。
一方要求加入房屋共有人成為結婚的條件之一,並能分得房產份額也很普遍。許多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往往不登記在子女名下,以避免日後糾紛。由此可以看出,現在的許多年輕人的婚房的實際所有人可能是一方父母,婚房的居住人可能僅有形式意義上的“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
一方父母將子女的婚房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父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即使首付款由父母支付,按揭貸款由子女承擔的情形也不例外。所有權人根據物權的性質可以行使抵押權,不需要居住人同意,居住人反對也不是有效的抗辯理由,僅在房屋因抵押拍賣後,就按揭貸款部分向父母行使債權請求權,求償的範圍包括已付的按揭貸款本金與利息,以及因房屋漲價的收益。
公公用你們的結婚婚房做抵押,並寫保證的情形可能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性為,婚房登記在你們夫妻名下,借款人沒有辦理到抵押登記,公公將房產證交付借款人,並出具保證書;第二種可能是,老公的哥哥欠錢過多,婚房抵押的價值仍不能保證保障債權的實現,老公公還得提供保證。
針對上述第一種情形,你們夫妻倆不需要過分擔心;對於第二種情形,作者建議你們夫妻倆應當有最壞的打算,即,婚房可能有被拍賣之虞。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17 # kiss獨者
結婚婚房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沒有你或者你老公的名字,那這個婚房,其實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支配權。也就是這個婚房和你們沒有關係!如果有你們名字,那恭喜你了,房子屬於你和你老公的,你的公公使用你們的婚房去抵押寫保證,法律是不會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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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看看房產證再說。如果不是你老公的名字,那說明就不是你老公的房子,處置權就不在他手中。房主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你們結婚用的房子,不一定是你們的。也許只是讓你們用用。你們只有暫時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說白了,就是暫時借給你們結婚用的。
當然,你真到騰房的時候,你可以鬧,不過不知道有沒有效果。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