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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尚噯嘎奢侈

    這個需要自己調節了,沒有其他辦法。

    我前男友小我兩歲,現男友小我五歲,他們就是哥們,是前男友帶我和他們哥們吃飯的時候認識的。不過我們誰也沒插足誰,都是分手後才聯絡的。

    我前男友和現男友都是愛紋身,脾氣相似,但是對待女朋友是完全不同的。先說說我前男友,兩個人代購太大,脾氣比較衝,他也不會體貼人。我說的任何事情對他來說都是一種負擔,他都感覺我在給他壓力。我每月工資大概一萬多,但是他是賣燒烤的,每個月也就三千多塊錢工資,我不會要他任何東西,但是偶爾的時候我會說我壓力好大,又有員工鬧離職,我無心的一句話,會惹來他一頓狂罵,他會說我也要掙錢,你給我說這個什麼意思呢,我每個月才掙多少錢,我一臉懵逼。有時候一天沒有說話,我會發個資訊,他一頓狂躁,又是一頓狂罵,說他很累,動不動發信息,他還要幹活。很多時候吃飯都是我掏錢,他朋友要住酒店也是我掏錢,他每次抽的煙45一盒,我兩盒兩盒的買,他朋友來吃飯為了給他充面子,五六盒的買,但是他不知足。你說一句還捱打,被打了兩三次以後,我終於結束了這段感情。從頭到尾其實我們也就談了四個月,但是錢花了不少還被打了幾次。他就是這樣說:我可以給別的女人花一萬也不願意給我花一分,他就是花我的錢。

    我現男友小我五歲,是他哥們。他也瞭解他哥們(前男友)的脾氣,他一直阻止我和他聯絡,對我很好,洗衣服,做飯。他和前男友在一起賣燒烤的,工資也很低。剛開始我是阻止現男友離開前男友的攤位,他不好意思,最後還是因為前男友人品真的有問題,沒辦法共同合作而離開。

    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我不去,都是遠遠的等著男友,前男友他也根本不在乎我在遠地方幹嘛,他看著我每天從他攤位來去不屑一顧。但是為了不給我現男友增加負擔,我會距離比較遠,因為前男友的攤位就在我住的地方附近。

    前男友不知道我們在談,這樣過了半年。但是前男友動不動就喊現男友吃飯喝酒,一搞就是半夜四五點,受不了了,逼著現男友告訴前男友,我們在談,不要影響到我們的生活。

    前男友知道後也生氣了一段時間,但是他不是因為愛你而生氣,而是因為他哥們也就是現男友和我在一起而生氣。前男友就離開那個不掙錢的攤位,回了老家發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他也追別的女人,只不過他的性格人家沒同意。這都是現男友告訴我的,他追了好幾個,沒人能接受他。對他好的他嫌煩,他追不到的反而屁顛屁顛跟著人家後面送東西。

    所以不要把自己想的太重要,人家離開你或許在追別的女人了。而且你也是分手半年後喜歡的別人,雖然在一個公司也沒啥尷尬的。

  • 2 # 老道觀天471

    恕我直言,幸福不會長久,就算在一個時期內能互滿對方所需,久之則成雞肋,因雙方底細互通。

    不過,若真有愛,雙方又互不嫌棄,建議還是換地換崗,心平氣和的過二人世界。否則排除人言,怕自身是非也難招架……久之散席是早晚的事。

  • 3 # 雲遊四海578

    答,這倆人都不能來往。喜歡和愛是兩碼事!不能糊塗不清。

    假如你是男孩子,這事情容易處理。其中一人是女朋友的閨蜜,喜歡其中一個人,另一個雖然說心不甘,但會知趣而退。

    人家不喜歡咱!有什麼意思?強扭的瓜不甜。

    男子漢則不一樣!眼睛裡容不得沙子。雖然是以前的女朋友,哥們弟兄喜歡她,也是不允許的。

    外人會議論搶自己兄弟的心上人,這是不仁義,會被人嘲諷,譏笑的。屬於沒本事的窩裡橫!

    朋友妻不可欺!

    我估計,人家倆人合謀給你挖了一個坑,等你去跳。沒有這麼巧合的事,你會喜歡前任男友的朋友。

    結果必然是雞飛蛋打,遇後不良。

    早早撒手,三十六計,早走為上計!

  • 4 # 李夢醒2

    沒什麼好擔心的。我妻子和我前女友同班而且同一個村,彼此還是閨蜜,當初我們經常三個人在一起吃飯聊天。但前女友突然出國留學一家都去國外,我們不得不分。剛開始我和現在的妻子根本不知道彼此怎麼表達合適。照樣和以前那樣來往。大多時候別人以為我們只一對。有次到她家搬行李。被她爸看上了加了聯絡。她老爸還真直接,就那樣確定關係。

    既然分手了,另外戀愛誰都沒關係。但千萬別弄三角戀。上個沒結束又開啟下一個極易產生矛盾。

  • 5 # 國安武軍

    喜歡和愛是兩碼事。打個比喻吧,喜歡就是想和他在一起。愛一個人就是想和他在一起但又怕他自己不夠對他好,愛是有責任的。喜歡只是滿足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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