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Ningbaby寧姐

    以前是,婚後購買的東西,不管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除非你能證明這個東西是婚前購買,至於現在婚姻法,你可以請教律師

  • 2 # 政商觀察者

    問題解答:

    第一,如果夫妻雙方針對房產的歸屬問題,有明確的約定的,那麼應該按照約定確定歸屬。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如果夫妻之間沒有財產歸屬約定,僅僅就是問題描述的情形,那麼該房產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以夫妻共有財產或者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比例進行分割。

    法規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延伸解讀:

    由於該房產是婚後購買,且夫妻之間沒有財產歸屬的約定,那麼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與登記在誰的名下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本來就屬於共同財產。

    說地簡單直白些,該問題爭議的焦點,其實就是房屋首付的出資。

    但是,提問者在問題中也只提到“出資”,卻沒有提到只自願贈予性出資,還是以出借性出資。如果是自願贈予,那麼就依照出資比例確定共同財產的份額。如果是出借性的出資,那麼這筆首付應該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在雙方離婚時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關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無論是誰還的多,誰還的少,不屬於爭議。因為,無論是多與少都是共同財產。

  • 3 # 夢蝶148502732

    是傻了嗎?是你們雙方父母出錢買的首付,你們雙方付款了,當然是錢是寫兩個人的名字了。寫一個人名字,自己沒事找事做呀。

  • 4 # 1234785qqe

    房子的問題是個大事,寫誰的名字很重要。不就是怕萬一財產歸宿嗎?從現實看,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旦有萬一出現,應該按共同財產論。

  • 5 # zhuzi59

    當然屬於共同財產。不過這也太奇葩了,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小夫妻還房貸,房本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你那個無名氏真是個傻缺。

  • 6 # 我叫藍色憂鬱

    如果你是女人,只能說明:你傻。送你三個字:太傻了。

    婚後買的房子,首付還是雙方父母出資,共同還貸,房產證上還沒有係的名字,太傻了

    若離婚了,房子產權肯定是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配偶只得相應的經濟補嘗。具體的還得律師來解決。

    我也差一點被男人算計的房產證上沒我的名字,好險,在最後一道手續上若不是工作人員提醒房產證上就沒我名字了,好險,好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平庸有什麼錯,或者說甘於平庸有什麼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