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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居者有其屋2019

    你沒有說清是什麼問題。首先,你投訴的問題在不在物業的負責範圍內?很多人把開發商的問題歸罪到物業,要求物業解決。其實不管物業是不是與開發商有股權關聯,在管理和核算上雙方都是獨立的,物業從法律層面沒有義務必須處理好。其次,你投訴的問題是不是合理?有些問題只是業主自身認為是問題,但物業在法律法規下不可能解決。例如目前開展的垃圾分類,政府要求物業減少垃圾桶佈置,集中設定。有些人覺得不方便了,就投訴。第三,你說的問題是園區問題還是鄰里問題?鄰里問題物業只能協調,物業沒有權力報警或者起訴。第四,如果完全是物業的不作為,你一定要注意收集法庭認可的證據。否則一旦因為拒交物業費,你和物業打官司。法庭是要講證據的,不是你說說就行。

  • 2 # 藍夕陽

    國家有一個物業管理條例,是目前小區管理的法律依據,條例規定交納物業費是沒有任何先決條件的,也就是說你有任何理由,只能是另外投訴或者是向法院起訴,與交物業費沒有任何關係,當然有很多人不理解這樣的規定,認為我覺得不滿意當然就不給錢,但是,小區是眾多業主集中生活休閒的場所,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是先決條件,一但有業主欠費的現象存在,其他的人也會效仿,找藉口拒交物業費。物業沒有那將足夠的資金保障,就不可能保證提供正常的小區服務,給其他的業主帶來服務不到位的事實,會引起更多的業主不滿,將會行成小區的惡性迴圈,給所有的業主生活造成很不好的影響,可能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這是當地政府部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所以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也有這個目存在,所以無論你有什麼理由,都必須要先交清物業費才有資格投訴。否則是很難保證小區的安寧和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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