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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忘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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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韓閒聊
我們知道,法律是社會成員必須遵守的底線,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應有的制裁。違法有兩層含義:一是狹義的概念,指社會危害性較小的違法行為,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二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一般的違法和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即觸犯了刑法的行為。顯然,校長虛報課時的行為,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因此既不構成違法,更不構成犯罪。
但是,除了作為底線的法律規範,還有更高的規範需要我們去遵守,那就是道德規範。這兩個規範,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校長作為教師的首席,更應該實事求是、為人師表,其虛報課時的行為,既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要求,也違背校長行為準則,破壞了學校應有的“生態”,影響老師工作的積極性和學校的健康發展。
校長虛報課時,無非三個動機:①應付上面的檢查,因為一般會規定校長的上課時數;②自己評職稱需要,因為嚴格講,不上課的校長是不能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③為了獲得課時費,因為績效工資30%部分和課後服務費可能涉及課時數量。解決辦法有二:一是利用學校內部機制反映和糾正;二是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對校長弄虛作假進行調查,如果屬實,對校長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
當然,校長未上課或上課少,並不能說明校長沒有工作量或工作量輕,在分配績效工資、課後服務費時,應當把校長的管理工作折算成課時,這才是公平合理的。校長不能撿便宜,但也不能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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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苦惱的財務人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如果校長虛報課時量是為了證明他滿足了教學任務,那麼他只是違反學校的有關制度;二、如果校長虛報課時量又領取了課時補貼,那他就是違規違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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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使約眼
違法算不上,但已喪失黨性,
一個管理者為了中飽私囊,不擇手段。每年教育局給他的績效已比普通教師高出許多,還沒滿足,人心未足蛇呑象。長時間必習慣成自然,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是不報,時候未及。會倒黴的,只是時間問題。虛報課時的錢都是老師們的血汗,這是領能幹的嗎?跌份,人格已被看低。為了小利,置自己的威信不顧,以後還能服眾,自掘墳墓。
人不作不會死,會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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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善良健康正道好
擁護習總書記法治社會建沒。
國有國控企業機構必須首先落實到每一個經濟活動和每一個幹卜員工要有基本法知,千萬不要給我們黨和國家抹黑,讓人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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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追風傘2019
不違法,違紀。身為校長,應該光明磊落,大公無私,宰相肚裡能撐船。可現實是,校長變得鼠目寸光,唯利是圖,斤斤計較。他們把利益看得高於一切,把弄虛作假當做自己看家本領,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還美名其曰“與時俱進”,“識時務者為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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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是心懷叵測,那就直接實名舉報,你可以名垂千古,如果校長違心去做甚至是迫不得已,也可以實名舉報,你就遺臭萬年,不要心存僥倖別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