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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福泉一聶姓女教師,因在人行道上騎車,在電視臺上公開做檢討,向全市人民道歉,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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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遠方老師在美國

    在人行道上騎車是種什麼行為?當然是令人討厭的,快速經過時會讓行人受到驚嚇,可以算作不文明行為,屬於小錯誤,不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畢竟單車是非機動車,不會產生太大的安全事故。近日,貴州福泉中學一女教師因在人行道上騎車,透過電視臺公開道歉,學校的副校長也公開致歉。

    這種處理結果是否損害了人的尊嚴,現在連犯罪嫌疑人的權利都受到保護,可以戴上頭套。福泉電視臺曝光教師的道歉行為,而且面部沒有打碼處理,這已經侵害到女教師的人格。另外,就算女教師有錯也是個人行為,她的領導憑什麼受到株連,也要當眾道歉。對此,福泉市文明辦工作人員迴應,市裡在進行文明城市建立工作,所有違規市民都如此。

    既然如此,當地的電視臺每天都會播放城市裡各種不文明的現象,有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當眾道歉,然後凡是有工作的人,單位領導都要陪同道歉,沒有工作的人呢?父母也要出面道歉,看來,福泉電視臺的內容就是每天播放很多人的道歉,這可能嗎?當然不可能。

    所以說,讓女教師上電視道歉的實質是對某種職業和性別的歧視。

  • 2 # 醉裡挑燈看劍723037
    這不是檢討,這是赤裸裸的羞辱,這是濫用公權的叫囂,這是公僕們家長作風的具化,這是形式主義在新時代的變異……總之,這不是一個合法甚至有點不合理的懲戒!

    女教師因駕駛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女教師連同其所在的中學的副校長被要求在電視上公開道歉。據瞭解,此前福泉市曾表態建立全國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選,隨後開始對交通違法行為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曝光。

    據報道,貴州省福泉市委宣傳部文明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一旦被發現存在不文明行為,所有市民需透過媒體向廣大市民公開道歉,依據是2020年在福泉市進行文明城市建立工作時釋出的《關於開展不文明行為“曝光”行動的通告》。“我們是要建立文明城市,如果有不文明行為,要透過電視向市民公開道歉”,“所有市民(都這樣)。”

    請大家注意上面劃線部分的話。

    我們不清楚“全國文明城市”的具體標準,我們當地也在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做法如出一轍。其中關於文明交通的整治也有類似的措施:每個交通路口都有監控攝像,路邊有電子顯示屏,會及時把闖紅燈的行人、車輛拍下來,透過面部識別技術,可以準確識別出這些闖紅燈的行人、車輛的具體資訊,然後在大屏上滾動播放,以示警戒。

    至於其它的建立措施和注意事項就更多了,在此不一一列舉。

    我們當地人已經覺得這很嚴格了,交通亂象也大大減少了,看來,這個措施確實是有效的。

    但是對比貴州福泉的治理措施,我們真是自愧不如,我們的公僕沒有福泉的公僕們的鐵腕和決心,沒有他們雷厲風行的作風,沒有他們敢於自我揭醜的勇氣……

    我們落選“全國文明城市”,貴州福泉也落選了“全國文明城市”。真的是因為類似“女教師在人行道上騎車”之類的事情嗎?

    恐怕未必吧?

    電視道歉,這種懲處手段讓人不禁聯想到古時的遊街示眾,不同的是,螢幕之後的違法者面對的圍觀者更眾、帶來的負能量更大。交通違法,依法處罰即可,怎能借“示眾”踐踏公民尊嚴?《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條文中,皆無此類懲處規定。法無授權不可為,在死刑犯都不用遊街示眾的當下,當地要求電視“示眾”,法律依據何在?

    女教師的交通違章行為本很輕微,對於她本人,在接受交通違章處罰(絕不是電視道歉)之外,再追加政紀處分(畢竟是公職人員),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本人和公眾可以接受的方式、方法、結果。

    但是,這個輕微的交通違章行為,被用一種踐踏人格尊嚴的方式嚴重化了。妥妥地一個簡單粗暴、嚴格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被奉為文明的大棒,他們舉著這個大棒,想揮舞出一片文明的天地。我們大眾不禁要問一句,可行嗎?

    文明是一種發自內心的,由內而外的自覺,文明是聖人的教化之道,文明是合理、文明是合法,文明是寬容不是苛刻……

    真誠希望貴州福泉能早日當選真正的“全國文明城市”。

  • 3 # 多妹撩教育

    對於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不管是老師還是普通群眾都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但要求女教師在電視上道歉,經報道後迅速在全國傳開,對其聲譽和以後的工作都將造成嚴重影響。該女教師所在學校迴應稱,上電視公開道歉是當地文明辦的要求,初衷是好的,透過教師違反交通法規的不文明行為來以儆效尤,但做法欠妥。

    【1】道路現狀,管理秩序,“逼著市民違法”;

    【2】對於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要道歉所有人平等對待,不能因“老師”身份將其樹為典型;

    【3】對於騎車上人行道行為,已經司空見慣,並不是十惡不赦的罪,應給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西南地區特別是重慶、貴州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現狀、管理秩序是很多人騎車上人行道根本原因

    重慶市、貴州省內的城市道路狹窄,沒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常常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混行。加上上班高峰交通擁堵,避免遲到,都騎車上人行道,屬於“迫不得已”。

    管理者知道騎車上人行道違法,但始終沒有有效的管理辦法,違法行為累禁不止。慢慢的也就放鬆管理,管一天不管一天,難以起到威懾作用。

    而且很多電瓶車、摩托車充當計程車的功能,是拉客的,為了賺錢將乘客及時送到,不要說騎上人行道,哪裡有空哪裡鑽。

    將這位女教師“樹為典型宣傳”,有失公允

    有一個流行詞叫做“社會性死亡”,指的就是在公眾場合丟臉,沒臉見人的情況。對於教師而言,自尊心會更強,會更要面子一些。因騎車違法被公開曝光,該女教師在圈子裡出名了,以後如何面對學生、同事、領導?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教師違法交通法規需要公開道歉,那麼接受相關處罰以後就應該結束,即使公開道歉,也不應該刻意強調教師身份。

    騎車上人行道並非十惡不赦,應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不應“一刀切”

    非機動車佔用人行道非常常見,行人往往也是睜隻眼閉隻眼,甚至有時候還能理解,因為有時候車真的太堵了,有急事或者急著上班,借用一下人行道,很多人表示理解。

    對於一些不文明行為,對於某些規則的重視可以加大教育、處罰力度,但也要掌握一個度,否則容易引起非議。最終想到達的效果反而適得其反。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老師也如此,處罰永遠都不是目的。

    寫在最後

    講文明是對一個市民的基本要求。建立文明城市需要每個人的參與,作為老師更應成為講文明的表率,要求老師時刻要以更高要求約束自己。希望該女教師引以為戒,不要再犯。

    建立文明城市有很多考核指標,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個長久的過程,不可能因為一個小的騎車上人行道的行為就會對考評產生嚴重影響。建立文明城市需要從平時一點一滴做起,需要管理者和市民的共同努力。

  • 4 # 書香清靈

    最近一名女教師開非機動車上人行道,因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責令在當地的電視臺上進行長達45秒的致歉檢討。對於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是小題大做了,是羞辱了女教師的人格。

    交通違法行為中有不少違法後果比開非機動車上人行道的後果嚴重的多的違法行為,比如酒駕和醉駕。這才是可能造成巨大的公共安全危害罪,才是需要嚴厲懲罰的違法行為。

    一、違法的處罰

    即使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其處理的方式也應該就由交警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比如女教師開非機動車上人行道,這樣的行為,在法律方面,大約有如下的處罰方式:

    一、罰款。處五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警告或者扣留其非機動車。

    可法律中就是沒有一條讓女教師上電視臺進行檢討,由此可見當地相關部門是一個不知法、不懂法。這樣的做法是踐踏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已經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二、當地政府為什麼要大動干戈,小題大做的處罰呢?

    據說當地城市在建立全國文明城市,但是今年落選了,於是他們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處罰的方式就是在主流媒體上公開曝光。

    可是被曝光的人有酒駕的,醉駕的,其他的人員都會對其姓名身份證號進行保護,比如打上馬賽克,而唯獨女教師沒有任何影像方面的保護措施,且在電視上足足曝光了45秒。

    這樣的“不平等”的對待方式,據當地有關部門迴應說,所有違法市民都如此。但顯然他們的待遇完全不同,說是對女教師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有殺雞儆猴的意味。

    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恰恰與文明城市的實質相距甚遠,所謂的文明,就是要尊重公民的隱私權,正當的事情,正當的處理,而不是採用這種過分的偏激方式來殺雞儆猴。

    恐怕最終造成的負面影響遠遠超出了有關部門想要達到的效果。這樣的處理方式完全沒有尊重和考慮女教師的感受。

    這是一名女教師,她要面對的是眾多的未成年學生,雖然她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規則,但罪不至於又上電視進行“公告”,這是對女教師進行羞辱。

    這樣的一種警告方式跟七八十年代全國鄉村在處理小偷的模式沒有任何區別。當年只要發現一個小偷,就會把他綁在生產隊前進行展示,或者在村裡放映電影的時候,綁在電影臺邊向眾人謝罪,那樣的方式是不尊重人權的,後來已全面禁止。

    如今的社會已經進步了,為什麼還要用這樣落後的方式呢?萬一哪一天女教師想不開了,抑鬱了或者自殺,這個後果該由誰來承擔呢?

    三、事件的連帶後果

    據說在這件事情上,不僅僅女教師需要在電視上向全市人民道歉,連該校的副校長也需要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其實老師最先是人,然後才是教師,這分明是把老師當“軟柿子”捏。把不文明的黑鍋套在教師的頭上。

    是不是因為教師是公職人員比較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而其他民眾法律意識淡泊,他們蠻不講理,有關部門拿他們沒辦法,於是就拿弱勢群體當擋箭牌呢?

    現在的老師太難了,民眾對老師的要求極高,已經高到把老師當成聖人看,老師似乎已經不能像常人一樣,有任何缺點過錯,假若有點過失,就會成為眾人攻擊的把柄。

    總之,對這件事我的看法是老師的違法是錯誤的,應該給予警告或內部通告、罰款,或者是扣留其非機動車的處罰。如此大張旗鼓,小題大做,往往會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尊重老師不應該只是一句口頭語,而是要真正落實到行動中,當然,作為老師也提提高自身素質,時刻謹記老師的職責,做一個文明的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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