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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寧夏的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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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春少年是樣樣紅
我們給孩子買到過一次過期的伊可新,吃了兩三粒才發現。拿回去退的時候,藥店人員馬上就給換了盒新的,還賠了幾十塊錢,還說如果孩子有什麼事情的話就去找他們。我們觀察了一段時間孩子也沒有什麼事情,所以也就這樣了。藥店賣了過期的藥給你,如果你投訴的話,其實對他們處罰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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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後123
買到過期的藥,暫時隨然沒有什麼情況發生!但這只是一個嗓子的毛病,還好不是其他疾病,沒有什麼危險。
起碼可以這樣確定,這個藥店沒有誠信可言,拿大家的身體健康當兒戲。
去維權當然最好,否則一定要給他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做好宣傳。我們個人不能給他們怎樣,但以後大家都不去了,這樣的藥店也就會自然消失了。
以後一定要記住了,不要再去這個藥店買藥,養成有病上醫院的良好習慣。終究求醫問藥不是像個人所想象的那樣簡單。如果個人都看藥的說明,給自己配藥,這是很危險的,這也是對自己的健康不負責任。
對藥理和用藥,一點不懂,只是聽別人說,用什麼藥就直接買,這一定是不正確的。
醫院和正規的藥店,是不會賣過期的藥品。可以這樣說,自己有時認為的是小毛病,有可能是其他疾病。因此個人能看出一步,大夫能看出多步,這就是個人與大夫的本質區別,要相信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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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恰似蓮花
看來你是一個善良的人,但我對你的善良並不認同。同時也可能生活在一個小城鎮,藥店可能從進藥的區道都會有問題。在北京常能看到在路邊收購藥品的人,我原來有個朋友是醫生,他利用節假日去郊區農村為居民看病,原本認為是好事,可後來他問我們家要藥(我們都是公費醫療)就給他找沒吃完的藥。最後他說過期的也沒問題,這樣我就跟我父母說不讓給他過期的,最後這人也出國了再沒來往。賣過期藥是犯罪的事,你是應該追究藥店責任的,同時也是為別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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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am201608
我經歷過一次,買了過期的藥品,我回到家就發現了藥品過期了。
於是,馬上就拿到藥店去換,店員還是挺好的,馬上就給我換了。
因此,我認為,不小心買了過期的藥品,最好儘快到藥店去退換,一般來說,藥店是會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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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養生一棵松
藥廠每天都在生產藥品,醫院和藥店每天都在銷售藥品,藥品由於季節和品牌不同,自然有的銷售快,有的銷售慢。因此就會產生一些藥品到效期銷售不完,產生過期藥。以前都是手工記賬,出現的機率比較大,現在都是實行了計算機記賬,一般會提前對快到期藥品顯示紅色報警,醫院或藥店會到期銷燬。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偏遠鄉鎮沒有實行計算機記賬,或者個別醫院管理疏忽,個別藥店惡意銷售過期藥品的現象。
首先我們要正確解讀藥物的有效期。
最近有些藥品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0604”有效期2年,有的人就會誤以為該藥時2006年生產的,其實有的廠家標註的前面2位數為年,後面為月和日,其實該藥一般可以正確解讀為2020年6月4日生產的,沒有過期。
當購買到過期藥品,我認為有以下解決途徑:
1首先,判斷藥物影響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危害。比如題主說的由於嗓子不舒服、有痰購買的藥物,可能是止咳化痰的藥物,可能是複方鮮竹瀝口服液或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或片),這些藥物即使過期幾天,一般不會對疾病的治療帶來很大影響,也不會對身體近期或以後帶來很大影響。
即使擔心藥物的危害,理論上一般藥物經過5個半衰期後,會代謝完從身體排出。藥物半衰期一般會在說明書中標註,比如,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或片)半衰期為7-12小時,也就是說一般大約2-3天吃的藥物就會被完全代謝排出體外。
2找銷售醫院和藥店協商解決。
3找消費者協會幫助解決。
4找市場監管局投訴解決。市場監管局會根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對醫院或藥店的藥物購置渠道、進貨記錄、儲存情況、銷售記錄等進行檢查,確有違法違規行為,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處罰。
5找媒體幫助監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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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風停霧染在人間
買到過期的藥品怎麼辦?第一,可以憑購藥小品進行退換。第二,如果感覺是藥店故意行為,可以向當地藥監局進行舉報。
現在藥品種類繁多,普藥就有三到五千多個品種,藥店全2004年開始強制執行GSP認證,所有藥店都實行了電腦管理。但藥品從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並非所有司藥員都是醫藥學畢業生,在一些小地方,藥店招聘人員基本以初中畢業以上,會簡單的電腦操作即可。
對於藥品的購進,來貨藥品必須與進貨單上的品名、批號、效期相對應一致,由相關人員認真清點後,方可入庫。但有的藥店管理不善,對於購進的藥品,有的僅僅清點數量,不核對批號、效期,而入帳人員與點貨人員,一般不是同一人負責,這樣便出現了各管一段,發現不了來貨中的藥品有近效期藥,而一旦進貨單上的效期與藥品實際效期不相符合,就很有可能實際藥品已經過期,卻還在正常銷售,這種情況是有的,而且銷售藥品時,店員是不會去核對效期的。
所以,一旦發現購買到過期藥,要及時到藥店更換,但必須提供購藥小票,否則,對方也是不予承認的。因此,也要養成購物索取小票的習慣,一旦有不合適,可以及時維權,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最近幾天嗓子不舒服,感覺有痰咳不出來。
然後去我們藥店買了藥,沒有看日期,因為從藥店裡面買,感覺日期都是新的。
然後回家就把藥給吃了,吃藥的時候是晚上,然後早上起來又吃了一次,結果看到日期,20年8月份的。
沒有什麼不良的反應。
我也沒有人要讓別人退錢的意思。
其實我就是想問一問這樣的事算不算大?
回覆列表
如果可以退!就退掉!順便可以投訴一下不良商家!以免更多的人買到過期藥!要是大人不注意給孩子吃了,要是老人眼花了看不清楚日期也吃了、沒副作用是萬幸!萬一有事可是大事!沒時間退的時候又在路邊隨機藥店買的就可以扔了!忙完手頭事!還是要投訴一下的!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畢竟有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你不說他不說誰都不管閒事!出了事自己都還是會良心不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