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問題,確實代表了很多人對遺囑認知的誤區,也確實是很多人對於遺囑與繼承概念的混淆。
這裡先給出結論:肯定不是。即便有遺囑,也必須要辦理繼承手續。
大家一定要區分清楚:遺囑、繼承,是兩件不同的事兒。
從比較籠統的角度,可以這樣理解:遺囑是過程,繼承是結果。僅有過程、沒有結果,沒用。
1.遺囑是幹什麼的?
目前來講,遺囑的作用是指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我們知道,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主要內容就是遺囑人把自己的生前個人合法財產,指定好在百年之後歸誰。直白的講,就是提前圈定好繼承人。
但是,繼承是一件受諸多因素相互“勾機關係”很強的事情。例如,如何知道這份遺囑是最後一份合法有效遺囑?萬一遺囑指定的繼承人觸發了不能繼承的條件怎麼辦?萬一其他繼承人中有“雙無”人員怎麼辦?等等。
所以,單憑遺囑,不能斷然確定:遺產一定歸指定的繼承人。
2.為什麼必須辦理繼承?
而繼承這個動作,則是確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只有最終確定了“遺囑繼承人確實有繼承權、確實能夠繼承這些遺產份額”,才能確定財產的最終歸屬。
因此,僅有遺囑,不辦理繼承,遺囑等於空。回到題主的問題,即為開篇給出的結論:肯定不是。
有了遺囑,財產還不是遺囑繼承人的,那訂立遺囑有什麼用?
可以反過來理解:
這就是遺囑的作用。
所以,不必放大或者貶低遺囑的作用——正確認識才是最重要的:
題主的問題,確實代表了很多人對遺囑認知的誤區,也確實是很多人對於遺囑與繼承概念的混淆。
這裡先給出結論:肯定不是。即便有遺囑,也必須要辦理繼承手續。
大家一定要區分清楚:遺囑、繼承,是兩件不同的事兒。
遺囑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從比較籠統的角度,可以這樣理解:遺囑是過程,繼承是結果。僅有過程、沒有結果,沒用。
1.遺囑是幹什麼的?
目前來講,遺囑的作用是指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我們知道,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主要內容就是遺囑人把自己的生前個人合法財產,指定好在百年之後歸誰。直白的講,就是提前圈定好繼承人。
但是,繼承是一件受諸多因素相互“勾機關係”很強的事情。例如,如何知道這份遺囑是最後一份合法有效遺囑?萬一遺囑指定的繼承人觸發了不能繼承的條件怎麼辦?萬一其他繼承人中有“雙無”人員怎麼辦?等等。
所以,單憑遺囑,不能斷然確定:遺產一定歸指定的繼承人。
2.為什麼必須辦理繼承?
而繼承這個動作,則是確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只有最終確定了“遺囑繼承人確實有繼承權、確實能夠繼承這些遺產份額”,才能確定財產的最終歸屬。
因此,僅有遺囑,不辦理繼承,遺囑等於空。回到題主的問題,即為開篇給出的結論:肯定不是。
既然這樣,訂立遺囑還有什麼用?有了遺囑,財產還不是遺囑繼承人的,那訂立遺囑有什麼用?
可以反過來理解: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財產就不一定完全屬於遺囑繼承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執行。法定繼承的結果,財產要麼屬於多個繼承人,要麼屬於繼承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財產想給的人,不一定給的到。這就是遺囑的作用。
所以,不必放大或者貶低遺囑的作用——正確認識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