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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夕下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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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餘年,遇到過很多員工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被迫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如果實際去操作,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可能很多朋友都說不上來。
說到被迫離職,很多人肯定會告訴《勞動合同法》上哪幾條,不過僅僅說這些,非常空洞,也沒辦法知道實際操作中的套路和要注意的問題。所以我們在這裡就不再直接搬法律條款了,而是圍繞勞動合同中的情形,來說說哪些情況屬於被迫離職的情形,實際操作應該如何做?
一、最常見的就是調崗崗位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之一。
1、調崗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和流程,才是合法調崗:
(1)原則上工資不變;(2)提前進行張貼通知公示或告知員工;(3)調崗不能有侮辱性、懲罰性(比如動不動就讓員工去掃廁所就具有懲罰性質);(4)公司調崗的證據理由必須充分。
2、這些情況屬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1)崗位還在,不讓員工到崗工作;(2)不讓員工正常打卡上班;(3)帶有懲罰性、侮辱性的調崗。
三、變更工作地點。一、合法搬遷,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本區(街道、鄉鎮)內搬遷,不影響上下班的;(2)市內搬遷,但能合理解決員工的吃、住、行的問題;(3)公司提前張貼公示告知了員工。
四、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個不用多說就知道了,自己查詢下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就能知道公司是否有繳納社保。
針對以上四點,要蒐集哪些證據?一、調崗:公司的調崗通知書、勞動合同、能證明崗位的其他證據。
二、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工資條、工資銀行轉賬流水等,不要相信公司口頭的說法,一定要有相應的事實。
三、變更工作地點:公司的搬遷通知,如果公司沒發通知,在搬遷前也基本都能知道。
四、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合同、社保系統查詢的清單。如果沒繳納,那麼社保清單裡就是空的。
如何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對應的有效證據要準備好,口頭的不算,要形成書面的或產生事實的,且有公司痕跡的證據,不能是簡單的打印表格。
二、向公司發通知函,《關於XXX因為XX公司XXXXXXXX而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函》,快遞單上要寫清楚內部檔案的全部名稱,在封口後拍照留證,等公司收到後,保留好快遞的寄送記錄。
三、帶上勞動合同、對應的證據、快遞的函的證據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正常走流程。
最關鍵的一點,申請被迫離職,要確保有充分的證據,否則勞動關係被解除裡,還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得不償失!一定要多查資料多諮詢。
總而言之,在這一塊不要太沖動,一定要沉穩,確保萬無一失再去進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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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友律師團
員工主動離職也有補償金可以拿?可能很多勞動者都覺得不可思議,能保住飯碗就不錯了還離職還要補償?實際上如果公司有一些“不公正”的待遇,那麼員工是可以提出離職並且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不公正”的待遇】
在這裡舉幾個常見的“不公正”的待遇的例子:
1.公司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像變更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報酬等情況都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
注意:這種情況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擅自變更即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強制”變更
(2)沒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進行合理的變更不屬於“不公正”的待遇)
2.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並不屬於公司的“福利待遇”。
注意: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也不能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3.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
公司本身的員工手冊、工作要求等規章制度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並且需要透過合法的程式進行建立。
【法律規定】
具體的情形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注意事項:
1.經濟補償金數額
根據公司年限進行計算,員工每在該公司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月工資)
上面說的月工資指的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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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律說法
單位隨時都能辭退員工,勞動者雖然弱勢群體,但在下列情形下,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且還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1、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對勞動者提供相應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勞務公司要求保潔員進行高空作業清洗高層玻璃,但卻沒有提供相應安全措施的。
2、單位沒有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如果勞動者不想與單位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如果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勞動者在上述六種情形下,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者在上述情形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哪些補償呢?
1、在上述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工齡計算,一年一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員工工資高於當地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其他的,沒有年限限制!
2、如果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發放工資,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最後,我想說的是,當勞動者遇到困難時,要想著運用法律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的保護傘!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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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之思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公司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提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上述是實體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要想獲得經濟補償金,還要在程式上滿足規定,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要被公司收到!也就是要依法送達給公司,並且要保留相應的證據來證明!
最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支付,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五年,那就可以獲得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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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冰川子愛
被迫辭職是勞動者無法正常工作或者人身利益受到相關傷害時,可以提被迫提出離職,同時要求公司給出經濟補償金。
比如公司無法提供正常工作條件,例如無法打卡,不讓上班,不提供公衛等等情況,很多公司以此為由強迫員工自動離職,但這種離職是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員工要留好正常到公司打卡出勤的證據以及無法正常到崗的相關資料。
第2種是企業不能及時足額髮放薪資,員工也可以提出離職,同時要求經濟同時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員工出來工作肯定是為了養家餬口,隨工作也不是為了來臥底的,肯定是要有經濟收入的,那企業如果惡意拖欠薪資,員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補償金。
第3種還有企業不給員工足額、只繳納社保也是可以提出經濟補償金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現在很多企業給員工都是以最低基數交納社保,這種情況現階段還是民不舉官不糾,但是如果員工真的較真,要求企業正常繳納社保,企業也是要配合交納,同時要面臨著相關的處罰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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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疆泰依儂勞務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讓勞動者在安全有健康保障的勞動環境下進行勞動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適的勞動保護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維護,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也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末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的,勞動者因此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後應當獲得的勞動收入。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收入,否則是屬於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勞動者有權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繳納社會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該項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規範勞動者在履行勞動義務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當履行民主程式,還要進行公示,但是在實務中有不少用人單位,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並且內容與法律、法規衝突甚多。二是該規章制度損害了勞動者權益。這個條件比較容易理解,律小編舉個例子,實務中有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勞動者一個月內第一次遲到罰款300元,第二罰款1000元,第三次當月工資全部罰完。單位的主要目的還是希望勞動者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但這樣的規章制度內容,單位即無經濟處罰許可權,而且勞動者的過錯與懲罰也不對等,所以這種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又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當然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本項屬於引用條款,規定的內容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幾種情形,主要是三種情形: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如單位承諾給予高薪待遇,結果到單位後僅有基本工資。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如約定出現工傷的,勞動者自理。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有這三種情形的,勞動者同樣可以及時解除勞動關係。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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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稚始梔終
其實這些法律上都白紙黑字寫著呢!總體上說就是企業違法或違紀!
首先是違法
這個就多了,比如拖欠工資,這是很嚴重的違法了!
再比如說企業沒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
再比如,企業沒有簽定合同的。
再比如,企業無理扣工資的。
其次是違紀違紀,一般是指為達到某種目的,用暴力來對付員工的行為。
但,這個需要取證,實際工作中,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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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水聊職場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實操中,員工是比較容易舉證的,且應用最多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下面,我們逐項分析一下這三條: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這一條有兩個要點:及時、足額
公司規定每月15日發放工資,公司拖了1個多月未發放,這就屬於發放不及時。
每月應發工資5000元,只發放了4000元,這就屬於未足額髮放。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一條有多種情況:
繳費基數按照最低基數繳納,不屬於被迫解除的情形入職半年後,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也不屬於被迫解除的情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需要員工來舉證的,比如在噪音環境下,公司沒有提供勞動保護用的耳塞;
作為企業,每一個員工領用勞動保護用品時都需要簽字,並進行針對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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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燃石
你這種詢問方式很難得到你自己想要的答案。中國雖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具體事情需要具體處理。就好比同樣是偷盜,你偷1000元和偷10萬元,判刑的輕重是不一樣的。
你在這裡詢問,也許你閱覽100個回答,也很難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因為他們給你的只是一個大框架,就是“偷盜是犯法的”。我舉個例子:他們會告訴你,變相剋扣你工資、刻意架空你、無緣無故給你調崗、給你安排高強度的工作等等,都屬於“變相辭退”。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嗎?我認為不一定。因為程度不一樣、細節不一樣,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到時候網上的人說“你這種情況肯定有補償”,但你把公司告上法庭後卻發現不是這麼回事,到最後損失的還是你自己。
比較好的方式,是直接去勞動仲裁,他們自然會幫你分析你的情況。如今的社會越來越保護勞動者,你可以去到仲裁部門去了解相關情況,他們會免費為你解答。至少我聽過那麼多勞動仲裁的朋友,沒有一個人說他們不作為的。所以你不用擔心他們會踢皮球,相信他們會耐心為你答疑解惑。我想,這才是你最想得到的結果。
只要和“賠償”扯上關係的事情,都會涉及非常多的細節。不要妄想著僅憑法律法規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公司和員工之間是強者與弱者的關係,弱者想與強者抗衡,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心力。你需要證明公司確實存在變相辭退你的行為,你才有索賠權。而且這個索賠的金額,也有相關的標準,不是你隨便喊個80萬公司就能賠給你的。
去勞動仲裁吧。祝你順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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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張永平lawyer
勞動合同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即被迫解除的法律依據,具體如下: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是法律規定。但是各地勞動仲裁委,法院又有自己制定相關的規定。因此,各地操作不一致。具體要看當地的相關規定。比如深圳規定,公司未繳納社保,員工需要通知公司補交,公司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補交的,員工可以提成被迫解除合同;若公司在一個月內補交的,員工就不能提出被迫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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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吳律師說勞動法
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都可以提出辭職,並且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第38條是這麼規定的: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其中第7項,勞動者可以先直接走人,事後提出辭職。
其他1-6項,勞動者需保持在崗狀態,然後提出辭職,否則提前離崗的話,可能被用人單位認為構成曠工,或者被認為“自動離職”,兩種情況下,對拿到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造成巨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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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言無知
上個月主管單獨和我面談兩次,說我無法勝任工作,讓我主動提辭職,我不同意,到現在兩個星期過去了,公司人事也沒有給我發任何書面通知。
這一年多也沒有培訓,也沒有調崗,我如果自己提出被迫辭職,要怎麼寫才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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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頭字
咱這個問題中,“被迫”情形分兩種,一種是公司原因,一種是員工個人原因。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主要是公司原因造成的,要麼是損害員工利益,要麼合同約定情形變更,企業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員工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員工可以留好證據,向公司提出補償。
其次,個人原因被迫的,主要是因病、因殘情形,無法繼續工作的,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協解,向公司要求補償。
最後,"補償"有兩種,一種是補償,一種是賠償,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逼迫勞動者辭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意思是雙倍補償,懲罰性更重。
回覆列表
依法行事,辭職在法律上叫解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還想獲得經濟補償,看看《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下載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這就是法律的規定,以上有多種情況,勞動者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在無工作期間還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
關健的問題是勞動者要有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求。未繳社保、未發工資,這個證據好辦,未發加班費,就要有加班的證據,如派工單、考勤記錄、工作記錄等等。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這就涉及安全作業證,特種作業與崗位匹配,以及現場情況。
現在工作要留痕,都有文字和照片,也可用作證據。
平時的工牌、簽到、記錄等等只要能證明你工作的都是證據,要有目的的收集儲存。
當你掌握充分證據後,就可以依法向單位提出要求了,如果單位不願意,則先向勞動部門舉報,然後是仲裁直至法院起訴,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