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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樂師奶

    200年前美國剛立國時,美國的前輩設計了bai“選舉者”的體制,當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政治家向選舉者虛報約定騙取選票,“選舉者”間接選舉總統,預防缺陷。但是,今天這個意義消失了,與間接選舉無關,沒有實際的選舉者,只有“選票”。這種體制主要是為了尊重各州的權利,它是美國民主放權、尊重地方州權的表現。

    美國所有"選舉人票"共538張,是美國國會議員(100名)、參議員(435名)、華盛頓特區代表(3名)的數量。美國國會議員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參議員按人口數量形成,約50多萬人挑選出一位。比如說紐約州約有1,六百多萬人口數量,就會有31名參議員,再加上2名美國國會議員,一共有33張選舉人票。

    根據選舉人票規章制度,所有1個美國總統競選人假如獲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頭數票,就算獲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被稱作"贏者通吃"。競選人在各州獲得的選舉人票累積高於538票的一半(270張),就選為美國總統。

    鑑於是選用贏者通吃的測算形式,那樣就有可能發生競選人獲勝全國按人頭數測算的普選舉票,卻因選舉人票沒過半而輸掉總統大選的現象。比如說,上次總統大選時,在全國人頭數票中,民主黨競選人戈爾比共和黨競選人布什高出50萬張,但鑑於最後在佛羅里達州布什獲勝戈爾幾百張人頭數票,按贏者通吃原則,布什就獲得了該州的全部25張選舉人票,因此使他的選舉人票在全國高於半數,而選為了美國總統。

    美國總有人覺得“投票人”規章制度不合理,倡議廢除,運用全國性人頭數計票規章制度。誰獲取多數票,誰就選為。根據RobertM的研究。《選舉人團與憲法》的作者、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哈達威說,在過去的兩百多年裡,美國國會早已有700多項廢除“選民”規章制度的法案,但都以失敗告終。以200年計算,相當於平均每一年近4次,但為什麼許多人失敗了?

    原因是美國先輩設計方案的選舉制度既適合美國聯邦制的國情,又體現了民主的真諦:在服從大多數的同時,可以尊重少數。具體來說,它有四大優勢:

    第一,保護小國利益。美國是聯邦制,50個州相當於50個“州”。“州”和“省”的定義完全不同。"“省”是中央集權,“州”是聯邦。美國各個州都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立法權。比如州巡警不通知對方就不能跨越州界進入其他州。如果你開車穿越美國,你會看到各州之間有一個寫著“歡迎來到本州島”的標誌,各州的邊界被清晰地劃定了。

    美國先輩設計方案的規章制度注重制衡而非集權,許多人的憲政理念是將權力下放給各州,確保聯邦層面上大小州的平等權利。比如美國參議院的權力比眾議院大,但是參議員的產生與州的大小和人口數無關,而是硬質劃分,各個州有兩名參議員。加州的人口數是羅德島的60幾倍,但最大和最小的州的聯邦參議員人數完全相同。在美國建國之初,那些小國同意加入聯邦。條件之一是確保許多人與大國享有平等的權利,並實施“選民”規章制度。

    “選舉人”規章制度滿足“1人1票,大多數選為”的民主原則,只是全國性的人數不是單位,國家是競選單位。這個大多數不是全國性範圍的“大多數”,而是各個州的大多數選民,可以更好的保護小州的權益。這種規章制度促使美國總統競選人不僅僅注重一些大州,同時注重各個州,並在各個州獲取多數票。

    但要是實施全國性人頭數計票的方法,一些人口數多的大州聯手起來,就會有可能操控競選局面。例如,美國最大的七個州——加州、紐約、得克薩斯、賓夕法尼亞、佛羅里達、伊利諾伊和俄亥俄州的人口數加起來佔美國總人口的一半。要是實施全國性普選制,那樣美國總統競選人只須要在這些大州拉票,而不用光顧羅德島、阿拉斯加這樣的小州。美國有7個小州僅有三張選舉人票,四分之六;如果我們不硬性規定各個州有兩名參議員,實施“選舉人”規章制度,這些小權利和利益就會被大州吞噬。雖然羅德島的人口數僅有加州人口的60%,但它的選舉人票是加州的18%,從而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了羅德島的權益。因此,“選舉人”規章制度不僅僅滿足美國的聯邦規章制度,同時體現了服從大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原則。

    “選舉人票”規章制度的第二個優點是,可以運用贏者通吃的方式一次性選出美國總統,而不是在其他國家第一輪總統選舉投票過半後再進行第二輪競選。因為只要有第二輪競選,就很容易發生政治分享和交易,會扭曲選民的意圖,促使許多人投其他競選人的票。

    美國實施“選舉制度”早已有200多年了。一次是因為兩個競選人的全國性競選得票率相等,另一次是三個競選人平分選票,沒有一個人超過一半,眾議院投票在競選人中競選美國總統。根據美國憲法,當眾議院投票贊成這樣的仲裁時,並不是眾議院的435名議員全部投票,而是各個州有1票,其中半數以上必須獲取26個州的選票才能選為美國總統。這一規定再次表明了對國家權益的保護和注重。兩百年來,美國僅有2次眾議院投票,事故率只有1%,說明“投票人”規章制度十分有效。

    第三,“選舉人”規章制度可以立即產生美國總統,避免全國性首腦點票,各個鄉鎮點每1票,使美國總統長時間不能產生。

    在“選舉人”規章制度下,勝者獲取全部,美國總統將在競選日立即選為。輸家認同競選失敗,優勝者刊登競選演說,競選完畢。這樣,選票立即統計,選舉結果一夜之間由機器計算,可以避免因的時間過長而可能引發的政治糾紛。

    根據哈達維教授的上述研究,在美國實施“選民”規章制度以來的200年裡,“幾乎每一次美國總統都是立即選為的,上一次競選爭論是歷史上罕見的例外。”同時,在這一規章制度實施後的200多年裡,僅有4次(包括戈爾的的時間)競選人在全國性普選中領先,但因為失去選舉人票而落選;兩個世紀只發生4次,次數非常小。

    第4是不產生很多小黨派,使憲政體制相對穩定。美國自兩百多年前建國以來,兩大執政黨輪流執政,而不是像其他民主國家那樣有很多小黨派,這與美國一直實施的“選舉制度”直接相關。鑑於投票人規章制度以“州”為“計票單位”,實施“勝者全取”的遊戲規則,勝者囊括所有選票,因此,得票第二、第三多的競選人一無所獲。各個州的選舉結果只有一個獲勝者,沒有第二或第三名,這樣就不會有小黨,更不會有執政黨比例的多黨制。

    要是執政黨太多,特別是執政黨比例制的多黨制,兩個小黨可以聯手起來抵抗1個不超過半數的大黨,或者多黨制聯手執政,很容易導致內閣不穩定,競選反覆。在被稱為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的印度,鑑於執政黨的比例規章制度,小執政黨匯聚在一塊。目前,有30多個執政黨在國會擁有名額。

    美國實施的“選舉制”,給小黨派留下的生存空間微乎其微。兩大執政黨輪流執政,不存在很多小黨派聯手起來投不信任票,完畢內閣的現象。美國總統因違法被彈劾,副總統接任。沒有必要解散內閣,推進全國性大選,使政局穩定。

    每一種選舉制度都有其缺點,但從“選舉制度”200多年的實施歷史及其特點來看,雖然有缺點,但更滿足美國聯邦制的國情,體現了民主原則。所以,對於那些叫囂要廢除“選舉制度”的美國人,哈達威教授嘆了口氣說:“這種規章制度在過去的二百年裡非常有效,美國人被寵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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