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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浩晴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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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神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特別是在傳統觀念比較濃厚,“男多女少”的婚姻困境中的偏遠貧窮的農村地區,只要男方提起一門親事,對女方的要求幾乎是百依百順。彩禮錢是幾千年來的習俗,改變難度很大;水漲船高也基本屬於規律。但是,女方似乎抓住了男方的“七寸”,諸如針線錢、壓箱錢、上頭錢、離娘錢、上轎(即車)錢等等,有的地方還“別出心裁”,弄出個“改口錢”。
締結良緣總期盼著“執子之手,與之偕老”,可是有的人過著過著就散了。都已經散了,離婚了,改口費要不回來,也不能要。
何為“改口費”?一般會是多少錢?“改口費”的含義。所謂的改口錢就是女方嫁過去當天,將男方父母由“大伯嬸嬸”,或“叔叔阿姨”改稱為“爸爸”、“媽媽”,被稱為爸爸媽媽的要給兒媳婦一定數額的錢。“改口費”的金額。舉行婚禮的現場,父母也是喜笑顏開,畢竟這是了卻他們的一樁心願。到了“拜高堂”環節,喜公公喜婆婆早已準備好了紅包,也有“改口費”的成分。以我們當地來說,當兒媳開口第一聲叫爸媽的時候,“爸爸”“媽媽”便會爽快地掏出紅包,即給兒媳的“改口費”。爸爸至少是888元,諧音“爸爸”,媽媽至少是666元,本來是要給333元,取意“三位一體”即組建一個家庭,因為顯得少了點,便以兩倍給出,意即“和諧”、“孕育”之意。當然,也有在此基礎上成倍給“改口費”的。“改口費”不能要的原因說實在的,改口費也並非是女方家特意提出的,只是在一些地方的一種習俗。都“拜高堂”了,喜公公喜婆婆總不能“空口無憑”吧,還得“表示表示”。這便是掏個紅包,“有心人”把這第一個紅包起了個恢詣的名字,即“改口費”。
其實,改口費不是一疊給出,便是裝在紅包裡,到底多少錢別人不會知道,只是習俗上“規定”的一種“限額”。也就是說這個“改口費”沒有強制性,是心甘情願給的,是一種回饋性的。即使兒媳要離婚了,改口叫爸媽是事實,自願也是事情。親事不在人情在,焉有要回的道理?
“改口費”要不回的說法一般來說,婚嫁了,都是雙方自願的。兒媳剛過門,都是卿卿我我,相依相伴的。這“改口錢”也並非就是私房錢,女方都會“充公”,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添置什麼,還個賬,還是會動用了這個錢。再說了,生下了孩子,爺爺奶奶當然很高興,終於後繼有人了。這兒媳可是受苦受累最多的,感謝都來不及。
要離婚了,只是一年半載,或更長的時間,因這樣那樣的原因,大多是由女方提出來的。人心一旦變了,很難收回。日子是雨口子過的,作為父母只有規勸,並不能斷。兒媳婦沒功勞也有苦勞了,就那點“改口費”怎麼好意思提出來?
個人感覺要不回來,改口費這種錢本來就是自願給的,是一種實際的贈予行為。如果對方比較仁義,自願還給你還行,人家要是不願意還給你,你也沒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