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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夕陽

    我估計出題人的潛意識裡是想訛物業了,任何人都知道物業只負責公共區域的服務,業主室內的所有問題物業都不該管的,而且已知道是樓上漏水造成的損失,該誰承擔責任不清楚嗎?而已樓下既然知道家裡漏水,為什麼不自己找樓上解決問題?而且都幾個月了不解決?我不認為這位題主是弱智,只是心術不正而已,自己也能想象出來,物的能訛得上嗎?

  • 2 # 獨居老人志願服務隊

    物業亂像何時休?物業服務走入誤區;三供一業沒有經過招標環節,指定的物業公司進駐了小區,物業進駐小區後,不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履行物權法職責,不與業主商定物業服務等級,不出示物業服務檔案,單方決定物業收費標準,只收費不作為在物權法允許的範圍內沒有交物業費的,它們不顧及業主有老人,病人,幼兒,停水,停電,停門禁卡,令業主有家不能歸。有的物業公司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派出機構的公函,沒有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使用私刻橢圓蘿蔔章進行收費與發通知檔案。工作人員不佩戴工作證,沒有專業電工24小時值班,沒有能開啟發電機專業工作人員,沒有設定24小時值班服務人員。物業還找藉口拖延,拒絕派出代表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投訴到政府它們不與理會,開創了單月被被業主投訴近千次的記錄。,加劇物業與業主矛盾,成為社會問題,嚴重汙化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政府監管部門是設在住建局的物業管理股,人員編制少,沒有執法權,屬於無能為力情況。有的國有物業管理企業級別比地方住建局還高,存在嚴重不服管,不敢管現象。所以物管科(股)只起協調作用。社群同樣也只是協調作用。隨著全國住宅數量的迅速膨脹,需要政府不斷髮展管理機構和出臺管理制度,否則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會引發社會矛盾,或更嚴重的社會動亂。物業公司透過招標進去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的執行主體和第一監管機構是;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但是全國有近九成的小區由於前期物業找藉口和拖延做法,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政府應該花大力氣促進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引導小區成立黨支部,小區如果有了業主委員會和黨支部,就可以緩解政府監管壓力,減少社會矛盾。

  • 3 # 隆風

    問這個問題一定是刁民。樓下的住戶,物業有權力每天進到樓下住戶家裡嗎?不要說是物業,就是公安機關也無權進入住戶家裡的。

  • 4 # 自由行走的木

    當然是樓上業主的責任。。。你家管道漏水,把樓下泡了,這屬於兩家的糾紛,和物業有一毛錢關係???換個說法,你跑下去把樓下鄰居揍了一頓,樓下鄰居是應該找你索賠還是找物業公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見過被學生氣哭的女老師(剛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