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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往常如水

    1950年在全國農村劃分階級成份,只是在經濟上沒收地主富農的財產,在政治上給予狠狠打擊。當然他們的後代在生活、仕途、婚姻等各方面境遇受到了不是一般的影響,但法律並沒有限制他們子女的婚姻,只是自身處境太差,可以說是社會的另類人。

    本來黨的政策是“有成份論,不唯成份”,“出身不由已,道路可選擇”,也就是一種給“出路”的政策,便於其後代的教育轉變。但客觀實際並不是那麼回事了,廣大的貧下中農在當時社會生活中都難以得到各方面的滿足,何況一個家庭出身不好,飽受社會擠壓欺視的“可憐”的人們,其婚姻狀態可想而知了。

    地主富農子女中的女孩一般不太愁出嫁,由於自身出生原因,選擇物件條件不會太高,也還是可以嫁給那些“根正苗紅”的平民百姓的,較優秀的女孩也是可以提高一下自身政治地位的,能嫁給條件好一些的男人。只是可苦了那些地主富農後代的男孩,可以說他們的婚姻有些無門。出於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一般去尋求那些某些方面不夠“完整”和自身存在“殘缺”的人。當然,地主富農後代優秀點的男孩找一般貧下中農出身的女子也不是不可能,平民百姓畢竟眾多,人心各有差異,各有自己利益的考量,出生成份好的女孩子認為自己具有好的成分,有靠背,不很擔心那些“欺視”,也還是願意嫁給那些較優秀的地主富農後代的男孩。

    地主富農子女還有不同的通婚形式:如都是地主富農成份的子女可互相通婚,或與其它出身成份的子女換婚等等,各取所需。總而言之,盡一力可能去完成自身的傳宗接代的任務。

    當然,新中國講究的是婚姻自由,從婚姻客觀現狀上來說應該還是自由的,而就婚煙實質關係來說是無可奈何而矣的婚姻吧。

    綜上所述,地主富農後代的婚姻問題,總體而言還是能夠得到一些解決的,當然就有子孫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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