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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小笨的溫柔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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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黎濤微世界
以我的經驗來告訴你,業主有權拒繳物業費,一年、兩年都可以。但有一個大大的前提,就是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關於物業管理的問題,業主們的意見太多了,不勝列舉。進門安門禁卡、電梯收費、暖氣不熱、水供不上、樓道清掃不及時、樓道燈不亮、樓道有雜物、車位被佔、車被劃傷等等,物業就是一個筐,業主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
我認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在於:所有小區在業主全部入住前,物業就已經進駐了,沒有透過業主的考察與同意,物業先入為主,開始服務小區、收取物業費。對於物業的管理模式和人員素質,小區業主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進行選擇,物業與小區業主的關係就非常微妙了。
先天不足發展起來的物業,讓業主們認為,我買了房子,交了物業費,就應該享受應得的服務。矛盾的激化,讓業主們對物業的不滿意程度增加。業主就開始拒繳物業費了,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在業主成立委員會後,掙錢的物業不撤離,新請的物業進不來,雙方爭來爭去,亂做一團。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業,只要用心經營,就是一個賺錢的行當。每名業主交的物業費,一部分就是他們的利潤。這筆物業費,只要物業公司想追繳,誰都躲不過的。
關於物業費的追繳,有法律條文解釋,業主提交物業沒有提供服務證據不足時,必須足額交納物業費。而且,物業公司會發律師函,業主必須迴應,否則就會接到法律傳票。
官司敗訴後,業主不交錢時,就會被申請執行,會上徵信名單,影響自己的貸款、坐飛機、高鐵等。而且,房屋出賣時,過戶也要補交物業費的。
因此,業主想拒繳物業費,證據必須充分,否則就不要自尋煩惱了。
可以的,你可以選擇離開在這個小區居住。或者不用小區的水和電,不用小區裡的公共設施,比如電梯,不倒垃圾,不使用管道煤氣,不用車位,不住在自己的房子裡。物業費的計算是自己的住房面積和小區的公用面積。不交物業費,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把自己房子賣了。就算你的房子空置不住人,也是要交物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