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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求實—為物權說法論道

    按照法律得交物業服務費,因為物業是對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設施裝置和場所進行的管理與服務。法律規定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或無需享受服務而拒絕履行義務!

  • 2 # 風冷胡楊林

    首先要弄清楚物業公司管理的是:全體業主的共有資產→物業。

    任何業主對“物業”都享有共有權,即然有權利就得盡義務→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即物業費。

    不能因為某些人說他的房子空置也就放棄了物業的權利,這是不現實的錯誤觀點。如果能證明房子長期空置不居住,與物業管理方協商後可適當的減少部分垃圾處理費。不要試圖鑽空子,物業管理方也有的是辦法→給空置房暫停供水等,一是保障水安全,二是堵漏洞。

  • 3 # 身隨影動1

    從合理性來說是不需要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維護的是室外專案,房屋也沒有保養,平時都是誰在小區誰受益,不在小區居住的人沒有製造生活垃圾,也沒有在公共道路上走動。我作為已在小區居住的人來說也是支援不住不需要支付物業服務費用,我們不應該裹挾別人,物業收費也不應該按照建築面積收取,應該按照居住人數收費,希望業委會在制定規則與合同時考慮進去,物業服務企業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幹不籤合同嘛!

  • 4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房子沒住人,為啥要交物業費,很多業主都這麼想,我也沒仍垃圾,也沒走小區的路,也沒有在小區裡享受綠化美景,我沒用物業為我服務啥,如果買賣公平,物業就不應該收我的物業費,沒入住的業主這麼想。入住了,還有長期業主不在家的空房的時候,也這麼想?那為什麼物業還要向業主收物業費呢,做為物業人,應該經常的向業主,透過各種方式,如聊天,網上交流,座談會,牆報,內部刊物等方法向業主宣傳法律法規,說明收費依據,讓業主知道物業依據,解除凝惑,促進和諧和小區的穩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這條全面概述了物業在小區的主要任務,①點物業透過選聘進入小區,這點很多業主不同意這個觀點,這是因為,業主買房前,開發商是小區的產權人,他們當時是小區唯一的業主,物業是他們選聘的,是合法合規的,業主從開發商手裡分購了房產,多地物業又與每戶業主重新簽定了合同,和確認了業主公約的合法性。這就是開發商聘的物業與我們業主轉移服務合同的過程,也有不與業主重新籤合的情況,這就是俗稱的前期物業。②物業工作的最重要的工作,是對房屋及配套沒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只要開發商通知你,辦理交驗房產手續,財(房)產就從法律上從開發商轉移的條件成立了,即使你不拿鑰匙,你的物業費也要從收到通知交房之日起,轉移到新業主身上,這之前的物業費是開發商交的,這之後將是新業主來承擔物業費。③點是物業要負責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活動,這也就是業主常說的保潔和保安,及人員車輛的進出小區的管理。

    房屋是業主買的,業主又有那些權益呢。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份享有佔用,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這段講了業主購房自已專用部份,住與不住,怎樣使用,是賣,是租,是住,是空著都是業主的權利。物業一般不予干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份之外的共有部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這條告訴我們,戶門外小區裡的共用部份,享有使用的權利,但也要承擔義務,愛護共用設施,為公用設施支付相應的費用(物業費)。不得以我沒住,我沒扔垃圾,我沒享受服務而不履行交費義務。

    物業為業主提供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是物業服務基本內涵有別於社群服務,治安服務,物業服務的物件是全體業主而非針對業主個人的家政服務,業主交費主要是承擔自已的共用產權的服務費用,所以很多業找藉口不交費的理由,與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是不粘邊的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對業主與物業的矛盾處理依據就是法律的相關規定,所以說很多人的看法自己認為都有理。到法庭上才知道,啥是真理,啥是歪理。

  • 5 # 喜歡看一看的物業達人

    不需要長篇大論,複製貼上

    1.肯定要交,至於全額交還是有折扣,這個取決於地方政策,有的地方有減免,有的地方沒有減免就要全額交

  • 6 # 房產老J

    空置的房屋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呢?

    很多人認為自己的房子雖然交房了,但是自己不住就不產生垃圾,為什麼要交物業費呢?

    還有很多業主買房之後遲遲不裝修,部主人,自然也不牽扯房屋的其他管理問題,就不需要交物業費。

    還有一些人看到網上的博主科普空置房屋可以少交物業費真的是這樣的嗎?

    帶著以上的問題,我們再來提出幾個問題!

    首先,如果是有人租了我們的房子,可這一套房子空置租客沒住,那麼是不是租客就不需要交物業費了?是不是連房租都不用交呢?

    顯然這個問題的答案一定是物業費和房租租客一分錢都不能少交。

    如果還是這套房子租客空置沒住,是不是可以和房東申請減免房租和物業費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一定也是不行的。既然租出去的房子空置了不能少繳費,為什麼自己的房子空置了就可以不交物業費呢?

    物業費是在交房之日起就開始計算的。不論是書面交房還是電話通知交房,又或者是業主因為個人原因拒收房的都要開始計算物業費了。相關法規並未規定空置房屋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業費。不過,這也並不絕對,業主可以與物業進行溝通,交涉下應該可以給空置的房屋打折繳費。

    物業的主要任務是保潔、保安、保綠和保修。只要房子賣出去了,那麼環境和安保的共組就是所有業主都能夠享受到的。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是不是物業也沒有義務確保業主的房屋安全了呢?就算是空置毛坯房也有門窗,水電。如果出了問題或者被盜、損壞是不是物業就不用管了呢?

    業主不住家感覺白掏物業費可以理解,但是物業守著空房子也並非什麼事都沒有做。所有雙方協商是最佳途徑。

  • 7 # 東友律師團

    先說答案,空置的房屋需要交物業費。

    可能很多業主覺得,自己的房屋都沒有實際入住,沒有享受到一點物業服務,憑什麼要交物業費?

    但是業主們不妨想一下,如果沒有享受物業的服務,小區內部的衛生、環境如何保證,如果沒有享受物業的服務,小區內部的設施可能在實際入住時就已經老化無法使用了。

    所以業主雖然沒有實際享受到物業的服務,但是物業對於小區整體的服務從未停止,所以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

    但是由於業主並未實際入住,所以物業費應該適當減免,如果當地有相關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減免,如果沒有可以由業主和物業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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