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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問題在於,盜竊是針對物的還是針對人的?如果是針對物的,那麼1kg的金條已經被乙非法佔有了,即便乙把金條換成了1.1kg的,這仍然是為了非法佔有甲的金條的手段。如果是針對人的,那麼由於甲的財產不僅沒有損失,反而增加了,那麼整個行為中乙沒有非法佔有甲的財產,因此也就不成立盜竊。之所以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金條雖然是有價值的,但是生活中還有很多無價值的東西,比如寵物。如果乙偷走了甲家裡的狸花貓,又換成了一隻差不多的狸花貓,是否構成盜竊呢?對甲來說他的寵物是不可取代的,可是從宏觀角度上來看甲家裡原來有一隻狸花貓,後來還有一隻狸花貓,因此甲的財產似乎並沒有實質性地受到侵害。這種矛盾感讓我不知道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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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趙世傑1984

    是,原因很簡單,有主觀故意,雖然放回的是1.1公斤的,但是,這塊已經不是原來的。

    有人可能會說乙太傻,但是,你把人想的太簡單了,如果乙設定好裝置,收集好證據,然後報警,甲盜竊,證據鏈完整,甲直接就被捕,1公斤黃金按每克300算是30萬,按400算是40萬,已經夠判刑的了。

    所以,不是你的最好不要貪心,否則,無心被有心算計,你跳進黃河洗不清。

  • 2 # 鐵馬憶冰河

    答案是乙肯定構成盜竊!

    乙採取秘密手段進入甲的家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走甲的金條,屬於入戶盜竊,不論價格多少均構成盜竊罪。你想想甲家裡無人時,乙溜門撬鎖進入甲家,首先就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是深夜,甲正在摟著媳婦睡覺,乙靜靜站在床邊看著甲夫妻倆,給甲留下10kg的金條甲願意嗎?如果被甲發現,乙會不會殺人滅口呢?

    乙雖然在盜走甲的金條同時又留下一塊相同品質且重量較大的金條,他的行為不能說是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畢竟兩塊金條編號是不同的,不能單純按重量區分,還有物品的所有權問題。如果他把甲的兒子抱走,留下自己的兒子,就不算拐賣兒童了嗎?他還得加上一條遺棄罪!

  • 3 # 天邊一孤雁

    第一次入室盜竊黃金1kg,第二次入室盜竊未遂(至於你留下1.1kg黃金,算是你扔的),入室盜竊金額巨大和入室盜竊未遂兩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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