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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原則上不用一起償還。當然,如果你願意與他一起償還也不是不行,法律不會干涉自願將婚前債務轉為婚後共同債務,然後由夫妻雙方共同負責還款。

    在婚姻法中,一方婚前債務,不因登記結婚而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除非一方婚前債務是為了婚後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否則,另一方沒有義務與欠款方共同還債。

    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主要從結婚登記時間及婚前債務形成原因來劃分。一般情況下,男女之間在登記之前,一方可能因為個人原因或在自己父母家庭內形成的債務,這種債務與配偶無關聯性,而應歸於個人債務之內。

    結婚登記之後形成的債務,如果該債務形成原因是為了雙方家庭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基本會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應該是為了雙方之間的利益,或雙方沒有任何爭議而發生的債務,即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負責。

    有時候,夫妻一方拖欠的債務可能是為了家庭生產經營所產生,但是因為經營失敗而導致另一方不承認此種債務,債權人簽訂借款合同當時,沒有另一方簽字而無法起訴夫妻雙方,導致債務執行受阻。

    當然,很多夫妻可能為了逃避債務,而故意隱瞞、虛構事實不想還債,把共同債務歸一方負責不可能得到法律保護。婚後進行違法行為產生的債務也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只能由自己承擔。比如賭博、嫖娼所拖欠的債務就是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

    題主所說一方婚前債務,如果不是為了夫妻雙方利益而產生的債務,應該屬於個人債務,不應該由另一方負責清償。

  • 2 # Bonnybrook

    結婚之前的債務,屬於男方個人債務,女方沒有義務幫忙還債。

    但是你這個情況不一樣,債務是用來結婚的用的,得分清楚這25 萬到底做什麼用的。如果只是辦男方酒席,應該屬於男方債務。如果承擔了男女雙方的,屬於雙方債務。如果買了婚房,或者結婚的大件、金銀首飾,那是另外一回事。也是好奇,沒錢還借錢25 萬辦婚禮,總覺得不靠譜。

    說白了,你們現在為這個事情吵架,主要是貧賤夫妻百事哀啊,你們現在生活不寬裕,夫妻就容易產生矛盾。當初就知道男方窮,為了愛情頭腦發熱,還是嫁了。結婚之後柴米油鹽這些現實的東西,就完全打碎了你的愛情夢,就開始嫌棄男方窮,吵架了。

    實話,這不是明智之舉,即使你讓你老公自己用他的工資還債,其實也是你在幫忙還債。為什麼?因為你老公的工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是幫忙還債了,卻又沒有得到好,還和你老公鬧矛盾。

  • 3 # 歌海FF

    太搞笑,結婚以後你和老公組建了家庭,當然要和他一起償還債務。我們假設一下,假如債務跟你無關,我想問一下,老公家庭財富是否也和你無關,他父母逝世後的財產繼承是否也跟你無關。假如這些都無關,我看你這不叫結婚,最多叫打夥過日子。

  • 4 # 小胡正在減肥中

    婚姻法保護財產,不是弱者,不是付出。中國的傳承裡娶媳婦有彩禮,有聘禮。婚後福氣榮富與共,不棄不離。但新婚姻法瞭解一下,買房共同還貸的情況下,離婚後,女方可以得到共同還貸部分和男方象徵性補償,房屋增值部分與女方無關。假如男方工資8000,房貸3500.車貸2500,剩餘2000可做男方的支出。哪怕你們共同生活的支出需要每月5000,在法庭上你拿不出證據,那房子就和你沒關係。

  • 5 # 薇笑0804

    他這個欠款女方結婚前知不知道呢?知道了還結婚那就要一起還,畢竟是你自己選的人,讓他一個人揹著債務整天愁眉苦臉的還債,你看著不累不心疼嗎?

    要是不知道欠款男方故意隱瞞,現在又為這個吵架,其實也吵不出什麼辦法來,除了男方對女方印象越來越差之外沒有任何好處。

    無非是幫忙一起還,實在忍不下這口氣可以讓男方打借條說明是婚前債務,不過感覺寫了借條可能更傷感情,男方還不念你的好。

  • 6 # 小小眼眸

    這個事情從情理上看,我覺得一起還沒什麼問題,欠款是用於雙方結婚的,並沒有用於其他用途。

    女方有一點不講道理了,既不和男方一起還,又不讓男方還,那債務不還怎麼辦?憑空消失嗎?男女結婚,本來就是締結了夫妻關係,往後餘生是共享陽光,分擔風雨的。

    婚前用於結婚而不的已的債務,一起償還無可厚非,只有雙方目標一致,心往一處使,生活才能更美好。

  • 7 # 梓涵奶奶

    其實很簡單,結婚前的個人欠帳應該自個還。可現實有點牽強,我兒子結婚前信用卡欠款各種手機貸款。不敢讓我們知道,結婚後妻子懷孕後就越欠越多,兩口子鬧矛盾,我只有讓媳婦給兩年時間,所有欠款我們兩口幫著還著。兒子毎個月給媳婦一千五的生活費,如今快三年了。不管咋樣總算快還完了,孩子也兩個了以後他們會越來越好的。

  • 8 # 夏日之末說說

    又是經濟問題,兩個人在一起,就不應該還計較那麼多,既然當初借錢是為了結婚,那就應該商量好還款問題。

    過後了誰也不認賬,那債務怎麼辦?

    個人覺得,如果妻子有能力的話可以幫忙還一些,或者你不想還的話,那你老公拿自己工資去還,你也應該表示理解,等還完債務再兌現承諾就好了。

    不過人跟人的想法不一樣,當初我就是人太傻,承擔太多了,人家後面不認賬,慪死人。

    主要還是看兩人感情,感情好什麼都好說,最好的時候可以為對方去死,鬧翻了恨不得掐死對方。

    人性如此,多為自己著想是對的。

  • 9 # 使用者尹海濤

    結婚前,男方所欠債務自然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結婚後,是否要共同償還?

    按理來講,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男方確實是用他的工資來償還債務!沒毛病!女方意見何來?

    女方的意見是因為男方的工資應交給她!那麼,男方又拿什麼來償還債務呢?其實女方是想男方的父母親償還婚前債務!男方家裡本來就窮,男方父母親怎麼會有償還能力?

    其實,這對夫妻的感情並非正常!婚姻基礎甚是不牢!尤其是女方甚是“拜金”!甚是“精明”!既然結“百年好和”,何必如此“精打細算”?其結果傷害的是夫妻感情!

    婚前或婚後債權債務的確認!是離婚時法院的工作!剛剛結婚就想離婚的事,這樣的婚姻應該亦是“朝不保夕”!既然要如此涇渭分明,何必結婚?如此充滿“銅臭味”的婚姻應該離婚姻“墳墓”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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