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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蔡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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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狂飆de石頭
正常現象啊,我們這兒把豬蹄叫“豬腳爪兒”,去菜市場買豬蹄不是前蹄後蹄之分就是豬手豬腳之分,不少飯店會用“豬手燉XX”來命名一道菜,這字面意思有什麼不對勁的嗎?至於管寵物叫“兒子”,也不過就是把小貓小狗當成家庭的一員,給了一個擬稱而已。我家狗小時候被車壓壞一條腿,養了幾年一直叫“瘸子”,我家貓叫“明明”是從貓咪的“咪”諧音而來,我丫頭給加了個我老婆的姓,叫“楊光明”。雖然都是母的,我也沒刻意以“女兒”相稱,但有時候我跟我老婆在跟它們說話的時候都會說到比如:“別叫了知道你餓了你媽給你在做飯呢”;“你爸又在喝酒了他有下酒菜你問他要東西吃去”等等,雖然知道它們只能聽懂自己叫什麼名字,根本聽不懂我們人之間的對話,只是養了這麼多年有感情了已經當成了家庭的一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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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眼旁觀是與非
豬蹄稱豬手,是廣東叫法,前蹄為手。過年拜神,團年飯用的,加上髮菜,喻意:發財(髮菜)就手。
“把畜牲當兒子,把他人當畜牲”是在這幾年才出現的,都是袁隆平袁老爺子的錯,讓一些人吃飽了撐的。在幾十年前國民還在溫飽線上掙扎的時候,狗還是狗,還是六畜,在普通百姓眼裡豬肉牛肉羊肉狗肉都是餐桌上的肉。只是改革開放後,大家都奔小康中康大康了,再加上這幾年網路發展迅速,(他們忘記了鄧爺爺說過的讓一部分人先富,然後讓他們帶動大部分人富起來的初衷。)有些人看了一些國外的寵物報道後就開始嬌情病發作,就出現了一些有違人倫的奇葩現象:把狗叫兒子!一些小影片也出現對狗子說:爸爸媽媽愛你!簡直荒天下之大謬。這些人拿著雞肉豬肉牛肉去餵狗時,難道這些不是動物不是生命?還要鬧立法!到別人的狗肉館瘋狂鬧,高速攔截鬧!然而法律法規卻沒有懲治這些人。有的還厚顏無恥的說要動用財政撥款關愛流浪動物!醒醒吧,納稅人交的錢是公共資源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是民!人民的民!懂不?
沒有這一小部分人的隨意拋棄那裡來這麼多流浪動物?咬傷人,因狂犬病毒致命的有多少人?他們的無辜難道是應該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們可以愛,但不要對別人造成傷害。這些人管好自己的“兒子”,讓別人也能安心的生活,各取所需互不干涉這樣不好嗎?
當然,大部分的養寵物者他們的心態是正常的,這樣的養寵物行為這可以理解,支援文明養狗,支援對飼養寵物立法。建議持證養狗,需建立像小車一樣的制度,成立寵物強制保險以及寵物第三者責任險。
以上僅個人觀點,才淺學疏格局小,不對之處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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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口雌黃的黃口小兒
這個好像並不奇怪,也不是同一回事。狗叫兒子是生產力發展,吃飽了衍生出的。豬手純屬叫法問題,我們那邊叫豬腳,不分前後。而且有個特別搞笑的,我們那邊以前的方言爺爺的叫法是爹,父親的叫法是爺。從90後開始基本回復正常了,叫爸叫爺爺了。請包容,只要不是干擾到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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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有“兒子”這個詞才能充分證明狗的特徵:需要你的時候,搖頭擺尾;不需要你的時候,愛搭不理;父母眼中的兒子永遠是小時候的模樣,所以狗又能很好的代替兒子。豬“手”這個詞不知道怎麼來的,可能是為了照顧某些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吧!也可能是要說明手比腳乾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