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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鬥中的廚師Q老馮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有兩種答案

    我很多同事都是拆遷戶,能拆遷的基本都是城市邊上的。離城市遠的話也不會拆遷,像這種情況下女孩就算結婚也不會把戶口遷走,說白了就是等著拆遷!

    我一同事結婚後孩子戶口就上在了她的名下,因為男方是附近郊縣的。家裡情況也很一般,拆遷後父母就給了他們一套房子。還用家裡一些錢給裝修了,男方就買了些傢俱。這樣的情況下父母認為兒女都是一樣的,應該給女兒一套房子!兒子兒媳也不好說啥畢竟還是老兩口當家著,誰也不希望女兒過的差!

    還有一阿姨也是拆遷,人家女兒不要拆遷後的房子

  • 2 # 前方視野

    你這個問題提得頗具誘導性,還三套房呢!或許你已計劃好以示公平各自分享一套是不是這個意思?

    我的意見可能不按你的思路。

    我認為不管是一套房兩套房三套房還是N套房,在你有生之年,這房產,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誰都暫時不分配,都先歸自己名下。

    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生兒育女,本就是望子成龍盼女成鳳,因此應該讓他們去努力拼搏一番事業,建立屬於他們自己的帝國。而不應讓他們坐享其成,養成啃老的依賴性。

    而事實上,按中國很多地方的傳統習俗,非法律層面上的顯然是將房子優先分給兒子。"女兒嫁出去就是潑出的水“,這種觀念的根深蒂固在當今社會如毒瘤般存在,明顯對女兒是不公平的!

    我的意見是,房產應歸自己名下,教育子女長大成人首應建功立業,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都不應將目光盯著你的房產;其次,要教育孩子們骨肉情深,互愛互助,守住今生難得的親情,誰有困難優先扶持誰,需要父母房產支援的,由父母召開家庭會議協商優先分配使用權,特別是如果由於子女發展事業需要你轉贈房產的,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想優先取得你名下房產的,應家庭會議協商,獲利後,應視為家庭公共財產,子女共享。

    但有鑑於我國傳統習俗上父母一般與兒子共同住且在一起生活的,無論是房產等其它財富,兒子一般享有優先大份額繼承權,至於女兒該繼承多少呢?我想,父母不必強行劃分分配,可交由子女共同協商,更能顯示子女親情的可貴!這是我們生兒育女的目的。在當今社保普惠的國情下,現在需要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的壓力相對來說應該有所減輕。因此,交由子女協商解決有助於子女親情的昇華。作為父母應樂見其成,說不定兒子女兒都高風亮節,各有捨棄各有相讓,如果這樣,說明你教育的子女很出色和優秀,這樣才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這才是優良的家風!

    而實際上,現在如果是家有子女的,受傳統習俗影響,很多女兒都主動不分父母房產和家產,但作為父母活在當今社會上,遇到這種情況,更應主動地關懷女兒,詢問她是否有所需求,作為兒子也要學會謙讓以免傷了親情。因為法律上,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除非父母無須女兒贍養,除非兒子願意獨自贍養父母,但即便是這種情況,女兒依然依法享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所以,千萬不要認為理所當然,應在固定財產和流動資產上給予女兒以一定的分配和補償,除非女兒心甘情願地謙讓不受。一切以家和萬事興和親情為重作為和諧分配,因為繼承權男女平等。

    但是,有例外。

    第一種情況,對於不孝子女,無論是兒子和女兒你都有權作出主宰,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走到這一步這將是家庭的悲涼和不幸。

    第二種情況,你如果現在富甲一方,家財萬貫的話,可先行將一些房產部分財富轉贈子女供他們自主支配,手心手背都是肉,這點大家應有共識。

    教育子女甘苦與共和重視親情是活在當下父母的應盡的責任,也是優良家風的傳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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