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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結伴窮遊

    廣場舞風行全國,每天晚上,我所在的小區周圍的廣場上,都會很多人在那兒隨著輕鬆的音樂翩翩起舞。最近聽說,以前去跳廣場舞是免費的,現在無論你晚上去哪個廣場跳舞,都會有人向你收取費用,至少每人一年20元,貴一點的一個月就是5元,組織者稱主要是用來購置音響、舞曲以及用電費用。

    眾所周知,廣場是公共娛樂場所,是給群眾娛樂休閒的地方,市民到這裡來娛樂,不應有人向他們收取任何費用。從道理上說,收取一分錢的費用,都應有當地物價部門批准收費的公文,物價局沒有批准的收費,都涉嫌違規, 這麼說來收費是不合理的。組織者他們的說法是,他們自費買來音響裝置,每天要充電,音響拉來送去,清理場地衛生,哪一項不要錢?每天搬來搬去,收點辛苦費也是應該的,再說了,一年才20元,男人的一包煙錢,誰拿不出來? 從情理來說,收點費也是應該的。

    組織者向跳舞者每月收取的哪怕只有1元錢,也應向參加者說明收費的用途,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定期公佈收支情況,組織者與參加者屬於自發自願關係,組織者提供了裝置,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可以適當向舞者收取少量費用,但組織者和參與跳舞者相互之間應有協議,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分攤一些成本的費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這必須本著自願協商的原則,不能強行收取,廣場是所有市民娛樂健身活動的地方,你可以在廣場上跳舞,別的市民也有權利在那裡健身娛樂,沒有人可以剝奪他人在此跳舞、散步、聊天、打拳的權利,不能不交錢就不準人家到廣場跳舞,這是不對的。

  • 2 # 7彩舞

    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收費,是應該的!

    大家只是隨便跳跳,但是作為管理者,要做很多相關的服務工作……

    比如說:早出晚歸、音響充電、裝置管理、裝置維修、場地衛生、秩序管理、音樂蒐集、新舞教學、個別輔導……

    一分錢也不想交,以“坐享其成”為理所當然的人,是不懂得感恩、素養差的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在學校談戀愛被發現了,回家後強制跟他分了手,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