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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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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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石律士
充電樁的建設屬於《民法典》第278條規定的“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情形,屬於物之“附添”。根據《民法典》該條的規定:“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所以說還真不是物業公司能夠決定的。因此只能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透過建設“充電樁”的決議後,還要向建設行政及規劃部門修改相應的規劃及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行政審批。同時,充電樁安裝的部位還可能涉及車位及車庫所有權的狀況,《民法典》規定車庫車位的所有權透過合同約定,因此還可能涉及跟開發商的產權約定的問題,因此在商品房小區安裝充電樁是一個“系統工程”,很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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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前面是海69
我們這隻要按規定程式申請,物業就同意,包括產權車位和租賃車位都可以安裝,且從供電局現場勘察安裝電錶,到車廠派師傅安裝(50米線內免費)我的安裝從申請到安裝一週搞定,座標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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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春山清水秀
物業就是一個保姆,有什麼權力阻止我們,太可笑了!保姆變成強盜這個世界顛倒了!趕走物業,成立小區保姆服務隊,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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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別以為叫你業主,你就真以為自己是主人了。你能做什麼主,來說說吧[捂臉]
一幫常年賴著置業內廣告費不還的職業老賴,還不是穩穩的監管著你們。
有人幫你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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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破曉修羅
首先,你可以裝。其次,你不能隨便裝。必須要業主大會投票同意你裝,然後透過供電部門和消防部門的稽核,你才可以裝。上述條件滿足,那個物業說啥都沒用。上述條件不滿足,那物業同意,你也不能裝。
看物業不同意的理由。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此類禁止條款,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小區管理規約也沒有此類禁止條款,可以向業委會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