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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買了有十年了,以前漏水開發商來處理了幾次,處理後管了一段時間沒漏。現在又漏水嚴重,開發商不管了,找物管處理,物管說要動維修基金需要80%業主簽字才可以。現在我拖起物管費不繳,喊物管處理了才繳物管費,要不然就我自己處理了在物管費裡面扣。想問問大家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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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有文憑的農民工

    你這樣的人把無知當本事,問題是這樣的人大有人在,一點都不懂法,那自己固執無知無理取鬧,房子也是商品,你買了房子出現問題,前期開發商給你維修這無可厚非,是應該的,但過了保修期就該動用維修基金,你欠著物業費不叫他,讓物業給你修房子嗎,物業欠你的呀,就幾毛錢的物業費都不交,可見你生活中就是個自私自利蠻不講理的人,估計日子過的很糟心把,生活中見你這樣的人多了,我只送一句:活該,希望你先學會做人,學會體諒別人,凡事講道理,自己處境才會改變

  • 2 # 道兒忒笨笨

    房屋漏水,你沒有提到具體的哪個部位漏水,是外牆漏水?門窗漏水?還是樓上住戶漏水到你家?還是你家漏水到樓下?

    一般來說開發商的防水質保期是5年,從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如果你家房屋漏水還在房屋防水工程質保期內,你打電話讓開發商來修,或者你透過物業公司打電話讓開發商來修,或者物業公司受開發商委託來修,那都是開發商應盡的義務。

    由於防水材料一般都為高分子化學制品,材料本身存在老化等現象,有一定的壽命週期,出了質保期後開發商的保修義務就結束了。這個時候如果出現滲漏水就得要分滲漏部位進行處理了。如果是外牆滲漏,由於這個屬於公共部位,應該由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同意授權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來進行處理,物業是沒有權利私自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

    如果是你家裡漏水,或者門窗質量原因漏水,那對不起,這個屬於戶內設施,物業服務的範圍不包括戶內設施。所以這種滲漏得要你自己出錢找人維修,當然也可以委託物業找人維修,但維修的費用得要你自己承擔。

    如果你採用扣繳物業費的方式來逼迫物業來處理,那你自己就把自己放在不利的位置了。處理滲漏,這個不是物業費涵蓋的服務內容。這筆花費要麼由全體業主從物業維修基金裡出,要麼由你自己出,無論如何也輪不到物業公司出,所以你扣繳物業費是站不住腳的。

    哪怕是維修外牆滲漏,物業公司也不能自作主張,它只能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報告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最後做決定,真的是業主委員會決定後物業不執行,那也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之間的事情,跟你沒有直接關係。

    小區的物業服務主要是為全體業主營造共同的生活環境,它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小區的公共部位。你不交物業費,從實際上來說是你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佔了他們的便宜,享受了物業的服務卻不願意支付相應的對價,長此以往,犧牲掉的是小區其他業主應該享受到的物業服務質量。

    現在拖欠物業費不繳,物業公司有權向法院起訴,而你勝訴的可能性基本上為零。

  • 3 # 海之南島

    首先要清楚一點,開發商與物業二者屬不同公司不同法人不同職能。

    物業是開發商以招投標形式入駐的,在小區基本建設完成後開發商交管至物業,職責就已發生變化。

    房屋質量問題要透過物業或法律部門與開發商進行協商溝通,此時物業和法律都屬於第三方干預,物業法對物業收費有著強力支撐。

    原本理直氣壯的事會因欠繳物業費而變得極為被動。類似這種情況要找到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或管轄社群進行溝通。執行不了再尋求法律支撐。

  • 4 # 防川觀海

    保修期開發商,保修期過了找物業。小修物業負責,中大修業主自籌或動用維修基金。現在一些物業針對房屋存在的問題小問題拖成大問題,打維修基金主意,鑽空子,維修擴大化,利用各種關係打通維修基金管理部門,業委會與物業相互勾結,透過忽悠脅迫業主簽字,公示不公示合同專案詳細內容,從而將本該有物業費支出的專案演變成維修基金支出的專案,他們從中漁利。

  • 5 # 溪山山人

    房屋頂部漏水和其他部位漏水不一樣。屋頂是頂樓到一樓的共同樓頂,而其部位是與上下左右之間的事。房子後有個保質時,屬開發及建築施工單位的事,屬誰找誰,與房屋維修金無關。房屋維修金是用在二十年後房子和電梯使用的。關於題主提到房漏水問題,一是與其他樓業主無關。二是與房屋維修積金也無關,不存在動用和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問題。本人認為,一,屬房子質量和保質期內,是開發商責任。二,老舊房子本樓業主共同承擔,若有樓頂歸頂樓使用,頂樓業主一戶承擔。三,臨裡遭成的由造成漏水方承,按平方交物業費的,當由物業維修。因為你交他物業管理費了。

  • 6 # 豪情萬丈SL

    如果一個小區有物業公司,那麼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可以找物業公司的。但是不是說物業公司就會給你解決問題,因為很多事情並不是在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這個已經十年的房子漏水,只有一種情況是物業公司處理,就是公共下水管道損壞漏水導致的滲水,公共下水管的維護是物業公司的事情,前提是業主沒有私自改動和包裝。就你這種物業費都沒有繳納的業主其實已經違約啦,也就是不在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內啦,就算去當地住建局物業管理科投訴,人家都不會搭理你。至於維修問題,確實需要啟動公共維修基金,或者自費處理。你就算保留好各種單據,想抵扣物業費,法院是不會支援的,也就是說如果物業公司起訴你拖欠物業費的問題,你拿出維修滲水的單據,法院不會採納。不想繳納物業費,需要用物業公司服務專案去套,具體視合同約定為準,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服務,或者服務不到位才是法院能採信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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