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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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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斯文人祺琪
官司必須打,最少可以減輕一般約醫療費用,包括大人的陪護誤工費等!還有學校是否搶救極時,如果不極時造成嚴重後果,學投是應該承擔管理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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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uky2705
動不動就要和學校打官司,逼的學校不敢早開校門,課間不允許跑動……最終受害的都是孩子們。幾百個幾千個孩子在學校裡,都是活潑好動的年紀,哪怕老師一直盯著,也不能保證不發生一起意外事故,所以不要動不動就打官司,瞭解清楚事情的起因、經過,是都是自己孩子的過錯,還是對方孩子的,最好再收集相關證據,再和對方家長溝通。動不動把鍋甩給學校,那以後孩子們在學校的日子更不好過啊,課間全部關在教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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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鐵血鎮旗
學校一但出現傷亡事故,不是說想不承擔就不承擔責任的,而是要追究責任的!既然都說沒責任,那就走法律程式,總有人會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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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史海小馬車
學校只要進行了及時送醫救治,及時告知家長就沒有責任。不要動不動就找學校的責任。至於對方稱自己沒有責任你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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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僅此一次780
不管是故意還是意外,這個孩子家長作為監護人都是要承擔一定主要責任的。費用可以走保險!這個是誰也推卸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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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先知先覺8888
關於學校內學生誤撞受傷是常見的現象。無須大驚小怪,首先是學生人員多,地方小。下課後都想去洗手間。所以這是一個內部矛盾,可以三方進行協調解決。與故意傷害嚴格區分開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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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凌雲壯志289
責任比例不一樣,需要看你兒子年齡,和肇事者年齡,和當時的影片監控判斷責任的比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你說的很籠統,簡潔,不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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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凱夫4444
首先,及時申報保險公司,每位學生都有《意外傷害保險》。
有些個別家長無意或有意不申報保險公司,總認為有學校和同學家長兜底。
其次,與同學及其家長共同協商,弄清事情狀況,各讓一步,友好解決。
最後,才是與同學家長、校領導一同協商。強調去掉保險,個人承擔費用雖然不多,但自己孩受傷遭罪了,不想再承擔費用!請校領導幫助解決!
沒有辦法的辦法,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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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飛魚勸學
“小腦挫傷”,聽起來還是“比較嚴重”的。針對這種受傷害程度,如果能協商解決,那最好就幾方協商解決就行;如果實在不能協商好,那也沒有退路,只能走“司法途徑”了。只要你自己“事實確認清楚”和“證據收集充分”,打官司就得理直氣壯!
為什麼我們要建議走“司法途徑”?1.明確自己態度。
走“司法途徑”,就是透過法律手段來謀求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要確實是自己或孩子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有必要走“司法途徑”。
同時,走“司法途徑”,也是表明己方態度,讓對方明確感受到你對自己追求合法權益的意志何決心。
如果你在追究對方責任時因對方推卸自己的責任而又放棄追責了,那麼你不但不會得到大家的瞭解,可能還會討得對方的一身罵名!
2.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走“司法途徑”,就意味著自己不是去訛詐對方,欺騙賠償的。自己對自己的一切行為可以負責,自己的追責行為是“正當”的。
法律只保護“合法權益”,對於訛詐、欺騙等非法權益是不會提供保護的。從另外一個角度說,只有透過法律手段,才能宣示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走“司法途徑”需要注意什麼?第一,確定事實。
所謂“確定事實”,其實就是要確認:①身份,即對方是否是“同年級學生”;②行為,即確認“撞”這個行為。
第二,收集證據。
如果要走“司法途徑”,那麼就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一般來講,這些證據包括:事發現場的監控影片;對方學生和自己學生、同學等的證詞;受傷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
第三,明確對方“失責”範圍和證據。
要追究對方的責任,就必須先明白對方究竟是哪些方面“需要負責”?在哪裡方面對方有過失、漏洞、不足等,只有明確了這些,“官司”才能打得贏。
第四,聘請律師。
如果最終決定走“司法途徑”,那麼就必須聘請律師,先作準備。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證據,準備材料,這樣才能更有可能打贏官司。
結束語:根據題主所述,“對方說自己沒有責任,學校也不承擔責任”,這就意味著大家都等著“攤牌”。這時家長的確要早做準備,看來對方和學校都不準備讓步的,如果這個時候自己主動讓步了,肯定對方還會說你“訛人”。因此,即便是證據不足,官司打輸了,也要明確自己的態度和立場!絕不能便宜那些態度惡劣,逃避責任的人!
回覆列表
你這麼說不好給主意,講幾點原則性的。
一,先看發生事故的原因,是誰的行為導致的。
二,看導致這個事故的人有無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
三,對於事故的發生你兒子有沒責任
四,看學校是否履行到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