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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荒野快餓死了,遇到熊貓,很幸運的我把熊貓打死了!然後吃肉,會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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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窩頭27

    什麼原因吃都犯法啊,都像你這種想法一千人去野外,那千把只熊貓也不夠你們吃啊,熊貓吃竹子活命,你餓了就摳竹筍吃唄

  • 2 # 奔跑的蒸餃

    有一種緊急避險情況,真的被困在危險的地方需要自保求生是可以吃野生動物的,但必須是緊急避險情況,像貝爺那種就不行,他要是吃野生動物就是犯法的

  • 3 # 自由84647

    寧可讓野生動物吃了你你也不能吃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吃了你沒事你吃了野生動物下場就是把你個野生的變成圈養的了。

  • 4 # 142326062464老道

    熊貓也快餓死了。熊貓就把你當午餐吧。你賴蛤蟆上了櫻桃樹了,還想吃個高口味,熊貓肉就那麼好吃?倒是讓熊貓開開葷吧。熊貓吃飯很挑剔的。牠只吃你的下水,即心肺腦汁,其它的就留給狼蟲虎豹吧。你提問題真有點腦殘,你怎不想別的辦法,有熊貓的地方,難道能沒別的食物?竹筍,竹鼠,以及一些小型動物,昆蟲之類的都可以吃。你怎偏偏要選中吃熊貓?這不是故意挑釁國家野生動物及國寶熊貓保護法嗎?你太膽大妄為了,你吃一隻熊貓,政府不對你剖腹取出熊貓肉才怪。你以為熊貓肉就那樣好吃?告訴你吧。吃熊貓肉比吃唐僧肉都難,吃了讓你吐不下。還不等熊貓肉在你腸胃裡消化掉,你就被消滅了。不信你試試。

  • 5 # 毛火榮

    命重要還是法重要?

    我有必要科普一下,熊貓聽著像貓,看著也很可愛,但是熊貓的祖先是始熊貓,大熊貓的學名其實叫”貓熊“,意即“像貓一樣的熊。”嚴格地說,“熊貓”是錯誤的名詞,這一“錯誤的答案”是這麼造成的:解放前,四川重慶北碚博物館曾經展出貓熊標本,說明牌上自左往右橫寫著“貓熊”兩字。可是,當時報刊的橫標題習慣於自右向左認讀,於是記者們便在報道中把“貓熊”誤寫為“熊貓”。“熊貓”一詞經媒體廣為傳播,說慣了,也就很難糾正,於是,人們只得將錯就錯,稱“貓熊”為“熊貓”

    飼養的熊貓非常溫順,而野生成年大熊貓則很兇猛。野生大熊貓可以跟鬣狗、豹子等動物搏鬥,絲毫不處下風,所以,到時候誰吃誰還難說,根本不用擔心犯不犯法,保命最重要

  • 6 # 叼絲李

    熊貓?哪種熊貓[摳鼻]有大熊貓跟小熊貓,大熊貓就是那個國寶,在快餓死的情況下遇到野生熊貓,先不說你能不能打死它,就算那貨不想吃你,你也弄不過那玩意,畢竟是熊啊,這貨不光吃竹筍的,你看它的牙,這貨也吃肉肉的,還有這玩意你追不上,小熊貓也是,跑起來上樹,你都快餓死了根本追不上,犯法,這個絕對犯法,要知道人有多少,這大熊貓和小熊貓才多少,會被槍斃的

  • 7 # 佩奇營養師

    1,你都快餓死了,還管違法不違法嗎?你的本能會戰勝理智的

    1,你會是熊貓的食物,你戰勝熊貓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 8 # SEAL797

    你快餓死了,吃了熊貓也許能活,最多做幾年牢,還有人管飯,管住。可問題是你有殺熊貓的力氣和膽量,弄點其他野味吃吃不好嗎?留著力氣先找水源去吧。

  • 9 # 四季春來

    肯定不犯法!你儘管大膽去吧,因為死的不熊貓,而是你,你餓急了沒力量了,可熊貓膘滿體胖,一下就把你幹爬下了,由於你先動的手,熊貓也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 10 # 狂歌動地來

    不犯法,一切法律都是為了保護人的權益,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存權。哪怕是特級保護動物,在人命的面前都不是一個量級,人權有著絕對的優先權,沒了人還談什麼保護動物。不過實際情況會比較複雜,首先你在快要餓死的情況下幾乎沒有可能打敗熊貓。其次,你就算打敗吃了熊貓活下來,如何證明自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殺死熊貓,這的確是個難題。最後,當你快餓死的時候遇到野生雄性成年大熊貓,大機率是你死得更快

  • 11 # 無心報國

    從依法辦事來說,你肯定犯法了。但為了生存,該吃還是得吃,別管其它了,回來受罰是另外一回事,你受罰後覺得不公平反抗又是另外的事的事。

    而且一個人赤手空拳確實打不過熊貓,但人有智慧,會利用工具,也會製造陷阱,解決熊貓辦法有很多。而且你還可以聯合許多一樣和你快餓死的人一起搞事情,力量很大的,搞定熊貓很簡單,包括後面你覺得不公平反抗也不難,誰妨礙你活就搞誰,這不會錯!

  • 12 # 隨遇而安154247112

    法律上來說不會有責任,因為你這是屬於緊急避險行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事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你是要賠償的。

  • 13 # 淡淡紅塵夢

    你想多了,在沒有武器得情況下一般人打不過熊貓,甚至你跑不過熊貓!尤其是快餓死的情況下跑都跑不動還打熊貓。很多人被熊貓的外表迷惑了,能生存這麼多年那是有真本事的,熊貓的體重,攻擊力,牙齒咬合力都屬於猛獸級別。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不是你想吃就吃的,吃了要判刑

  • 14 # 楊潔澎

    正巧我之前看過同樣問題專業法律人事解答過,快餓死吃了熊貓或者被熊貓撕咬用隨身刀具殺死熊貓都不違法,前提是你快餓死了而不是想嚐鮮,法律主要是保護的人,最終要以人為本,當人與動物相遇出現危險時保護動物就不存在。如果沒記錯應該是羅翔回答過。你可以找找他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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